什叶派教理

图书规格:

值得注意:公元1-5年,穆罕默德·侯赛因(Al-Kashaf al-Ghatta),穆罕默德·侯赛因(Al-Kashaf al-Ghatta),公元1-5年

穆罕默德·侯赛因(Aha-e-Kashiful Ghita)

承包商名称:原则和原则

作者标题:Aslo shiate va osulheha [书籍] / Sheikh mohamdhosein ale kashef ol gheta;译者:Soleyman Bayjiso。

出版规范:库姆:Almustafa国际翻译和出版中心,2015年= 1394。

外观:1页。

福雷斯特:穆斯塔法国际翻译与出版中心(PBUH)Must / 295/201,穆斯塔法中国代表

ISBN:1 Rial:第二版:978-964-195-497-2:

上市状态:法帕

注意:中文。

主题:什叶派词

主题:什叶派-宗教原理

添加的ID:Su,Suleiman Bai JG,2-M,翻译器

新增ID:Solyeman Bay Ji

国会评分:BP211 / 1 / AآA77

杜威评级:1/5

国家书目编号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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سرشناسه:آل کاشف الغطاء، محمدحسین، 1877 - 1954 م.

Aal-e-Kashiful Ghita, Mohahammad Husain

عنوان قراردادی:اصل الشیعه و اصولها .چینی

عنوان و نام پدیدآور:Aslo shiate va osulheha[Book]/ Sheikh mohamdhosein ale kashef ol gheta; translator : Soleyman Bayjiso.

مشخصات نشر:Qom: ‪‪Almustafa International Translation and Publication center, 2015= 1394.

مشخصات ظاهری:183 ص.

فروست:مرکز بین المللی ترجمه و نشر المصطفی(ص) ؛ پ1393/295/201، نمایندگی المصطفی در چین؛1.

شابک:95000ریال: چاپ دوم 978-964-195-497-2 :

وضعیت فهرست نویسی:فاپا

یادداشت:چینی.

موضوع:کلام شیعه

موضوع:شیعه -- اصول دین

شناسه افزوده:سو، سلیمان بای جی، 1966 - م.، مترجم

شناسه افزوده:So, Solyeman Bay Ji

رده بندی کنگره:BP211/5/آ7الف604953 1394

رده بندی دیویی:297/4172

شماره کتابشناسی ملی:3655885

P: 1

提示

Aslo shiate va osulheha

Sheikh mohamdhosein ale kashef ol gheta; translator

Soleyman Bayjiso

P: 2

什叶派教理

00000000000000000000000

谢赫,穆赫迈德,侯赛因,喀什夫,尔托

译者:

苏莱曼,白志所

穆斯塔法国际出版翻译中心

P: 3

什叶派教理

作者:谢赫,穆赫迈德,侯赛因,喀什夫,尔托

翻译员:苏莱曼,白志所

第一次印刷:伊朗历 1394年 / 公历 2015年

出版者:穆斯塔法国际出版翻译中心

印刷厂:诺朗吉斯坦 印数:300

国际标准书号:978-964-195-497-2

*****

سرشناسه:آل کاشف الغطاء، محمدحسین، 1877 - 1954 م.

Aal-e-Kashiful Ghita, Mohahammad Husain

عنوان قراردادی:اصل الشیعه و اصول ها .چینی

عنوان و نام پدیدآور:Aslo shiate va osulheha[Book]/ Sheikh mohamdhosein ale kashef ol gheta; translator : Soleyman Bayjiso.

مشخصات نشر:Qom: ‪‪Almustafa International Translation and Publication center, 2015= 1394.

P: 4

出版宣言

随着伊斯兰革命的胜利及时代的信息化,伊斯兰学者面临着 好多棘手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,给这个时代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考 验。曾经一个关联着宗教和传统的时期,很多国家都陷入其中。

因此,考察、研究及宗教领域的运用都必须根据世人承认的标准 和纯洁的思想本源阻止迷信思想及宗教领域的研究。应该受到所 有这一奠基人周全的照顾,尤其是伊斯兰革命伟大的创始人伊麻 目霍美尼(真主怜悯他)及伊斯兰的精神领袖(真主保佑他) 国际穆斯塔法(真主赐福他及他的后裔)大学,为了完成这

一伟大的使命和穆圣的出版创建了《国际穆斯塔法翻译出版社》

我们感谢为次著作的出版付出的每位尊敬的同胞,我们祈求 给予我们高贵的品级及珍贵的认识以便我们享用自己的成果

P: 5

目录

什叶派教理...9

作者简介....14

第二版序言.......22

穆斯林如何加强团结........22

第一章什叶派的起源与发展............58

一、穆圣时代的什叶派...........58

1. 倭马亚王朝的贪婪与圣裔的清廉.......66

2. 倭马叶王朝的罪行..............70

3. 什叶————伊斯兰教的复兴者.................72

什叶派教义......77

认主独一.............82

先知........83

伊羽目................84

安拉的公正........92

后世..........95

P: 6

第三篇.......96

教法...............102

一、礼拜......102

斋戒........105

开斋捐........106

五 一课..............107

朝觐......109

圣战...110

劝人行善止人作恶...............111

交易...113

临时婚姻的复杂性及解决方法..........122

禁止滥用临时婚姻.....131

临时婚姻对社会的作用.......133

关于临时婚姻子女的规定.......137

结论...139

退婚与离异.........152

遗产....... 153

判决与审讯.......159

捕猎与宰牲.....161

饮食.........163

惩处......165

一、通奸..........166

二、 同性恋..........167

三、诽谤罪的惩处.....168

P: 7

四、饮酒者的惩处....168

五、偷盜罪的惩处.....169

七、其他惩处的规定...........170

偿命与罚赎.....171

赎金数量...173

拜达与特基叶......176

拜达.....176

P: 8

什叶派教理

东西方学者对本书的评论

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一书阿语版出版后,在东西方文化界

引起了强烈反响,有许多穆斯林学者和东方学者致信出版商赛义

德·阿布杜·拉泽格·侯赛尼,表达他们对该书的看法和观点,

这些学者的书信已失传,只有部分信件曾刊登在《公正》杂志上

被保留了下来,在这里摘抄点滴,以绝读者。

1. 俄罗斯学者克拉提什库菲斯基:

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一书内容翔实,具有很高的阅读价值

,是研究什叶派不可或缺的名著。我与《

伊斯兰的黎明》一书进

行了比较,从中了解了许多关于什叶派的真相。

12. 德国学者朱泽夫·沙赫特:

前几天刚从旅行中回来,偶得此书,爱不释手,在此对您和

作者卡什夫·格塔表示衷心感谢。我认真阅读了该书,对什叶派

有了全面的了解,我要求大学生一定阅读这本书。

3. 土耳其著名学者叶特拉菲博士:

P: 9

我认真阅读了您赠给我的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一书,这是

一部非常有价值的著作,在这里,我要感谢作者为弘扬伊斯兰教

做出的巨大贡献,我将告诉所有东方学者,一定阅读该书。

4. 德国柏林大学教授克兰克维:

非常感谢您给我赠送的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一书,我认真

阅读了该书,我觉得这本书对那些渴望了解什叶派的学者来说,

如同甘露一般涼爽。

| 这本书文字简练,内容丰富,对什叶派进行了全面介绍,看

完此书,就不必看其他的长篇大论了。我一定建议东方学者阅读

此书,以便增加对什叶派的认识和了解。

5. 埃及著名学者艾哈麦德·泽基·帕沙,享有阿拉伯长老的

尊称,他在致本书出版商赛义德·阿布杜·拉扎格·侯赛的

信中写道:

非常感谢您给我赠送了一本著名学者卡什夫·格塔的名著。

作者在这本书里为我们揭开了什叶派的真相,消除了许多疑问,

其中有些问题什叶派学者从未对外公开,作者把这些问题公之于

众,让人们对什叶派有了更深的了解。

我们要感谢艾哈麦德·艾敏不加研究就针对什叶派说三道四

,没有他对什叶派的无端批判,也不会有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

一书。卡什夫·格塔在该书中遵循《古兰经》的教导:“你用至

善据弃罪恶。”(1)放弃教派偏见,以翔实的证据艾哈麦德·艾

P: 10


1- 《古兰经》 23:96。

敏的攻击做出反驳,与此同时,没有伤害到其他穆斯林的宗教感

情。

当然,作者在书中夸大事实,认为有些埃及、巴勒斯坦和叙

利亚人认为什叶派是作恶者。我们不这样认为,也不允许任何人

诽谤什叶派,什叶派穆斯林在我们当中是受到尊敬的。或许有人

以开玩笑的口吻会那样说,但没有恶意。虽然在逊尼派的书籍中

有一些攻击什叶派的言论,但究其原因,什叶派学者负有一定责

任,因为他们从不向逊尼派介绍他们的信仰。

| 总之,教派纷争始于欧斯曼帝国,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,整

个伊斯兰世界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伤害,而首当其冲的是埃及和伊

朗。埃及是逊尼派国家,但欧斯曼帝国的殖民和强权政策从未不

重视事实,不考虑穆斯林的宗教感情。

我本人认为,该书的出版对加强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具有重要

作用,该书的影响力将会随着读者的增多而扩大,并将延续下去

我们对作者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赞赏,同

时希望有更多的穆斯林学者敢于站起来捍卫真理,消除所有偏见

,给伊斯兰民族注入新的活力,把穆斯林团结在伊斯兰教的旗帜

下,齐心协力地共同弘扬伊斯兰文化。

6. 黎巴嫩著名学者、《伊斯兰世界文明》译者沙克布·阿尔

色兰从日内瓦致信该书作者,他在信中写道:

尊敬的学者、伟大的穆吉特希德穆罕默德·侯赛因·阿勒·

卡什夫·格塔阁下:

P: 11

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,感赞安拉,赐予我们如此伟大的学者

。您赠给我的书籍已收到,其中我最喜爱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

一书,我读完了该书,从中受益匪浅。

您的所有著作都很有益,尤其对我们当代的穆斯林来说,是

必读之作,任何人只要阅读完您的著作,都清楚地知道逊尼派和

什叶派有哪些共同和不同之处,心中对什叶派的疑惑顿时消失。

您在书中引经据典,详细阐释了什叶派的观点,减少了派逊尼派

和什叶派之间的距离,消除了相互之间的分歧。我很快会给您去

信,谈谈本人关于该书的观点和对我产生的深刻影响,同时有一

些问题仍需要您解答。

7. 美国前驻伊拉克特命全权公使、著名东方学家鲁德比廉·

韩德拉逊在致卡什叶·格塔学校教师谢赫阿布杜·格纳·赫泽

里的信中写道:

……我刚结束旅行,听说我部门有一个人正在翻译您从《什

叶派教义与法理》一书中摘取的论文。我认为,这是一篇到目前

为止我搜集的关于介绍什叶派信仰的资料中最全面的论文。我将

把这篇论文的阿拉伯原文和英文翻译送到华盛顿,希望我国的学

者像我一样阅读这篇论文,对什叶派有更全面、更深入的了解。

通过阅读您的论文,更加使我认识到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

一书的重要性,但我付出了许多努力,仍未得到这本书。

赫泽里在收到韩德拉逊的信后,给他寄去了一本《什叶派教

义与法理》,收到书后,韩德拉逊写信感谢,并在信中说:“我

P: 12

认为,必须把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一书翻译成英语,让更多的

人,其中包括我国人民全面了解什叶派。”

P: 13

作者简介

穆罕默德·侯赛因·阿勒·卡什夫·格塔于伊历1294年(18

77)生于伊拉克纳杰夫的一个宗教世家,他的祖先几代人都是著

名穆斯林学者,都为传播伊斯兰教做出了巨大贡献。180年前,

他的祖先谢赫·赫泽尔·本·叶哈雅从赫勒南部的贾纳杰迁移到

纳杰夫,并率领当地穆斯林掀起了一场宗教运动。

卡什夫·格塔在纳杰夫学完基础课程后,开始寻找名师,曾

在阿德·穆罕默德·卡泽姆霍拉桑尼跟前学习教法原理;在礼

扎·哈麦丹尼和卡泽姆·叶兹迪跟前学习教法;在米尔扎·侯赛

·努里跟前学习圣训;在艾哈麦德·设拉兹、米尔扎·穆罕默

德·巴基尔·伊斯塔赫巴纳提和穆罕默德·礼扎·纳杰夫·阿巴

迪跟前学习凯拉姆和哲学,他们都是当时的著名学者和名师。

卡什夫·格塔自幼聪颖过人,刻苦钻研,年青时就精通伊斯

兰各门知识,并开始著书立说,在学术界初露锋芒,得到了当时

最高教法权威穆罕默德·卡泽姆·叶兹迪的重视和信任,被委托

解答民众提出的教法问题。

P: 14

叶兹迪去世后,许多伊拉克民众推崇他为教法权威,遵循他

演绎的教法。随着他在人们中影响力的扩大,越来越受到人们的

尊重,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成为伊拉克全国的麦哲尔(教法渊源

)。

卡什夫·格塔一生著书立说,开学讲经,培养了一大批学者

,他的讲座被学生整理出版,多达数十卷。

卡什夫·格塔笔锋犀利,口才伶俐,他的讲座每次都是座无

虚席,有时一堂讲座几个小时,学生没有感到疲倦,仿佛才度过

几分钟。他的演讲更是精彩,而且方法新颖,摄人心魂,开罗、

巴格达、卡拉齐、德黑兰、纳杰夫等地的大学和宗教院校都留下

了他的身影,他那激情昂扬的演讲给人们留下了难于忘怀的深刻

影响。

卡什夫·格塔胸怀远大的理想,为了与各地学者交流,了解

当地人们的情况,他经常外出旅行,他的足迹遍布整个伊斯兰世

界。1910年,他到麦加朝觐,返回时,在大马士革和贝鲁特居住

了两个多月的时间,又在黎巴嫩的赛达城停留数月,在此期间,

他完成了数部著作,并对一些宗教和文化著作的出版进行监督,

或写序言和注释。

离开赛达后,他去了埃及开罗,在那里停留了六个月,与艾

资哈尔大学著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,并给学生授课,还在数座基

督教堂里发表演讲,指出基督教传教士的一些错误做法。

P: 15

1932年,他应邀出席在巴勒斯坦古都斯召开的伊斯兰大会,

并在艾克萨清真寺发表演讲,率领与会各国专家学者礼拜。在会

议期间还走访了赫法、纳布鲁斯和雅法等巴勒斯坦城市。

两年后,首次到伊朗,参观了哈马丹、克尔曼沙、德黑兰

马什哈德、设拉兹、卡泽伦、布谢赫尔、霍拉姆沙赫尔和阿巴丹

等城市,每到一城市都发表演讲,深受人们的热爱。

1947年,他第二次造访伊朗,在伊朗西部风景优美的克兰德

停留了一段时间。回国一年后,于1948年再次到伊朗马什哈德瞻

仰第八伊玛目,在这此旅行中与伊朗数名宗教学者举行了会谈,

并就一些学术问题进行了交流。回国后不久,身患重病,并于19

51年因难于忍受伊拉克炎热的气候到叙利亚和黎巴嫩疗养治病。

1952年应巴基斯坦官方邀请,乘坐飞机前往卡拉齐参加在那里举

行的伊斯兰大会,并发表了演讲,这次演讲引起了强烈的轰动。

在会议期间他还与伊斯兰国家的政要就改变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和

社会局势进行了商讨,他竭力阻止殖民主义的傀儡参与大会宣言

的起草。会议结束后,他参观了拉合尔、拉瓦尔品第、白沙瓦和

穆赞法尔阿巴德等城市。

卡什夫·格塔不仅是宗教学者,而且也是一位社会活动家,

特别关心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倾向。他认为,参与政治、正确认识

政治是每个穆斯林最基本的职责。他认为,根据伊斯兰教导引导

伊斯兰社会的发展,忠劝执政者履行宗教义务,维护国家和人民

的利益,保障公民的自由,捍卫国家不受殖民主义的侵略,是宗

教学者对政治的正确认识。

P: 16

他说:“我把参与政治视为自己的义务,不参与政治必定受

到安拉和良知的谴责。”伊玛目阿里说:“安拉责令学者面对压

迫者的欺凌和受压迫者遭受的饥饿不能袖手旁观。”卡什夫·格

塔把这段训言作为自己参政议政的座右铭。他经常参与伊拉克的

民族运动,支持和声援其他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复兴运动,并引

导这些运动的发展方向。

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,他立即赶往库特市,参加在那里举

行的伊拉克民族解放运动,抵抗英国殖民主义对伊拉克的侵略。

他还参加了纳杰夫反英国殖民运动,鼓励人们站起来与殖民者进

行顽强斗争。与此同时,他用笔杆子作为武器揭露殖民主义的侵

略阴谋和野心,唤醒人们奋起保卫自己的国家,维护伊斯兰教的

神圣性。

卡什夫·格塔对殖民主义的侵略义愤填膺。1954年1月25日

,英国大使访问纳杰夫,与他举行了会谈,在会谈中,卡什夫·

格塔对英国政府在世界各地的殖民行径进行了强烈抨击,同时对

英国殖民主义侵占巴勒斯坦领土,造成数十万巴勒斯坦人沦为难

民,流离失所的罪恶行径提出强烈抗议。他在与美国大使会见

中也以同样的口吻抨击美国政府与犹太复国主义狼狈为奸,侵占

巴勒斯坦领土。他对美国大使说:“我们的心被你们美国人刺伤

,我们绝不会保持沉默。我们将动员所有穆斯林反对你们,因为

你们美国人从阿拉伯人背后插了一刀,并刺在他们的心上(1)。”

P: 17


1- 指美国支持犹太复国主义占领巴勒斯坦,驱逐巴勒斯坦居民的罪恶行径。

卡什夫·格塔晚年收到黎巴嫩比哈姆顿会议的邀请,他清楚

地知道,这次会议是美国的走狗为美国殖民伊斯兰国家而设置的

铺垫,因此他不仅断然拒绝邀请,而且专门针对这次会议撰写了

一本名为《最高典范在伊斯兰教不在比哈姆顿》,该书一针见血

地揭露了西方殖民主义的阴谋,捍卫了伊斯兰世界的利益。该书

的出版就像炸弹一样,在伊斯兰世界引起了强烈轰动。

卡什夫·格塔作为伊拉克最高教法渊源每天要处理大量的教

法问题,与此同时,他笔耕不辍,一生著书颇丰。他在早年在黎

巴嫩期间曾为以下文学作品写注,并对出版进行了监督:

1.《在穆太奈比和及基敌人之间调停》(嘎泽·朱尔贾尼著

12. 《阿拉伯语写作指南》

3. 《哈布比诗集》

4. 《巴比勒诗集》

卡什夫·格塔还精通波斯语,曾把《波斯语结构》、《幸福

的指南》、《

霍斯鲁旅行记》等波斯语著作翻译成阿拉伯语。

他留下的著作有:

1.《教法简要》,有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两个版本,在纳杰夫

再版四次。

12. 《生活本质注释》,教法著作,孟买出版。

3.《莱哈尼书信》,两卷,该书主要为作者与阿拉伯学家

艾敏·莱哈尼关于历史和哲学的书信讨论,

P: 18

第一卷在贝鲁特出版,第二卷在黎巴嫩赛达出版,后在阿根廷再

版。

4.《对〈阿拉伯列王〉的批判》,该书在纳杰夫杂志上刊出

5. 《教法问答》,在纳杰夫再版三次。

6. 《教法追随者的食粮》,波斯语。

7. 《〈坚实绳索〉注释》。

8. 《特巴萨尔注释》。

9.《〈拯救之舟〉注释》,教法作品,四卷。《拯救之舟》

系其兄艾哈麦德·阿勒·卡什夫·格塔的作品。

| 10.《光明的迹象》,对倭玛叶王朝、拜哈伊教、瓦哈比教

派的批判,纳杰夫出版。

11. 《杂志编辑》,五期,纳杰夫出版。

12. 《大地与侯赛因之土》,纳杰夫再版六次,该书由霍斯

拉瓦尼翻译成波斯语。已被译为印度语。

13.《崇高的乐园》,哲学书籍,该书除探讨哲学问题外,

还对伊斯兰教法与现代科学进行了比较。该书已被译为波斯语。

14. 《自足简论》,巴格达出版。

15.《各大宗教与伊斯兰教》,两卷,黎巴嫩赛达出版。

16. 《侯赛因政治概论》,在纳杰夫再版数次。

17. 《阿拉伯爱国誓言》,纳杰夫出版。

P: 19

18.《〈圣经》是什么?谁是基督教?》两卷,第一卷在埃

及开罗出版,第二卷在伊拉克巴格达出版,该书已被译为波斯语

19.《与美英大使的对话》,在纳杰夫再版三次,阿根廷再

版一次。

20. 《最高典范在伊斯兰教不在比哈姆顿》,在纳杰夫再版

三次,已被译为波斯语。

21.《什叶派教义与法理》(本书),曾在纳杰夫、开罗、

巴格达、黎巴嫩等地再版十四次,并被译为波斯语、英语、印度

语等语种。

未出版的著作:

1. 《坚实绳索注释》,四卷,是作者的第一部教法作品。

2. 《旅行记》,为作者朝觐期间的见闻和与伊斯兰世界学者

的对话。

3. 《归宿的乐园》。

4. 《各大宗教与伊斯兰教》第三、四卷。

5.《〈克法耶〉校正》,教法原理。

6. 数篇关于教法原理方面的论文。

7. 《教法原理百科全书》

8. 《诗集》,约八千行诗。

卡什夫·格塔由于长年为伊斯兰事业奔波写作,在加上受当

时的社会环境的影响,早年患病,长期遭受病魔的折磨,患有前

列腺癌,虽然经过治疗,有所好转,但到后来癌症逐渐恶化,先

P: 20

在库尔赫医院治疗,后来转入伊朗风景秀丽的克兰德疗养,但病

情不但没有好转,反而严重,三天后即1954年7月19日在克兰德

病逝,享年77岁。去世后,他的遗体运回巴格达,再由那里运到

他的家乡纳杰夫,一路上,成群结队的人们站在路两旁目送他们

心中最热爱的这位穆斯林学者。尤其在纳杰夫,成千上万的人参

加了他的葬礼,许多诗人和作家吟诵诗歌,撰写文章歌颂他为传

播伊斯兰教做出的卓越贡献。

让我们共同祈求安拉提升他在乐园的品级!

P: 21

第二版序言

穆斯林如何加强团结

你们全体紧握安拉的准绳,不要分裂。(1)

无论是生活在东方,还是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,无不感觉到

穆斯林加强团结的重要性,无不感受到分裂给穆斯林带来的伤害

。今天,加强团结是每个穆斯林发自内心深处的呼声,分裂、歧

视、互相攻击如同病魔一样,折磨着伊斯兰民族的身躯,穆斯林

必须站起来,消除这一病魔,还伊斯兰一个健康的身体。当然,

近几个世纪以来,有许多穆斯林改良家已经挺身而出,为加强穆

斯林的团结而四处奔走疾呼,他们像老师一样,苦口婆心地为穆

斯林解释团结的重要性,或像精湛的医生,为穆斯林加强团结开

良方,对症下药,尽快消除病症,让伊斯兰身躯恢复健康。

改良家们奔走疾呼,让所有穆斯林明白,今天,对穆斯林构

成最大的威胁是互相分裂、同室操戈,而医治这一顽症的唯一良

P: 22


1- 《古兰经》3:103。

方就是加强团结、促进合作、放弃仇恨、求同存异。许多穆斯林

思想家、改良家将穆斯林团结视为己任和终生奋斗的目标。安拉

赐予他们明亮的眼光,使他们成为维护穆斯林和捍卫伊斯兰教的

轴心。他们把所有穆斯林,不分肤色,不论种族和语言团结在“

信主独一”和“清真言”的绿旗下。

他们号召人们回归安拉的宗教,紧握安拉赐予穆斯林的准绳

,永不分裂。他们知道,团结是伊斯兰教的生命力,是穆斯林获

救的唯一途径。如果穆斯林四分五裂,不牢记《古兰经》的教诲

,等待他们的将是落后和灭亡。

他们高举信主独一的大旗,号召人们团结一致,恪守经训。

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当今时代的伊斯兰注入了活力,擦去了

覆盖在伊斯兰价值观上面的昏職之尘,使它重见光明。

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,伊斯兰世界升起了胜利的曙光,穆斯

林觉醒了,渐渐互相联系,互相问候,互相关心了。

穆斯林团结一致、消除隔阂的种子通过在古都斯召开的伊斯

兰会议撒遍伊斯兰世界。那天,来自伊斯兰世界的著名专家学者

欢聚一堂,摒弃所有隔阂和分歧,抛开地域、种族和教派偏见,

共同研究伊斯兰世界和全球穆斯林面临的问题。这次无与伦比的

会议引起了世界穆斯林的关注,像棘刺一样插在敌人的眼中。

先辈们把团结的种子播在穆斯林的心中,要让种子长成幼苗

,继而开花结果,还需要一代代人的共同努力。但令人遗憾的是

,由于只说不做已成为我们穆斯林的习性,直到现在,实现穆斯

林真正的团结仍是一个美好的梦想。

P: 23

我们早已习惯于本末倒置,只注重表面而不探究内在。我们

的先辈不是这样的,他们先做后说,以身作则,表里如一,所以

,他们进步了,创造了辉煌的伊斯兰文明。而如今,我们把这一

优良传统抛在脑后,别人把它当作宝拾了取来。所以,我们落

后了,别人进步了。

这是安拉永不变更的常道,“这是安拉的惯例,从前已有过

,你绝不能发现安拉的惯例会变更。”(1)

我们最大的缺点是高呼口号,不做事实,我们每个人把团结

挂在口边,所有报刊杂志都在报道和论述团结的重要性,但实际

行动中却不是这样。难道仅仅高呼几声口号就可以把世界穆斯林

团结起来吗?就能复兴伊斯兰,让穆斯林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

族吗?

事实上,我们在倒退,说而不做是没有任何效果的,口号最

多只能让我们有一会儿听力享受,过后一切照样,如同海市蜃楼

,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。“至于逆主的人们,他们的功修犹如沙

漠中的海市蜃楼,干渴者以为那是水,当他抵达那里时,什么也

没有发现…….”(2)

如果穆斯林继续四分五裂,各自为政,如果不实现真正意义

上的团结,就很难立足于世界,更不用说发展与繁荣了。即使我

们关于团结所著述的书籍汗牛充栋,即使团结的口号在伊斯兰世

界上空不停地回荡,即使无数文人骚客创作诗歌散文歌颂团结,

24

P: 24


1- 《古兰经》48:23。
2- 《古兰经》18:39。

但如果我们不迈出实际的步伐,不改变只说不做的习性,一切努

力都将无济于事。

穆斯林应互相帮助,把穆斯林兄弟的利益视作自己的利益,

要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穆斯林的整体利益,要消除相互之

间的偏见与仇恨,建立相互信任的友好情感。

每个穆斯林都要明白这一道理,即只有穆斯林的整体利益和

尊严得到充分保护,自己的利益和尊严才能得到保护,因此,帮

助穆斯林兄弟实际上是在帮助自己,有人会对自己有利的事袖手

旁观吗?

团结是穆斯林发展、进步和繁荣的唯一途径,但令人遗憾的

是,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遵守“天下信士皆弟兄”这一教导,

很少有人把维护穆斯林的整体利益和提高穆斯林的国际地位视作

自己的责任。

在当今时代,我们不企望穆斯林像对待自己的弟兄那样对待

其他穆斯林,但至少应维护正义,不要互相攻击和压迫,不要互

相践踏权益,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关心其他穆斯林的疾苦。

如果穆斯林不从内心深处涤除贪婪、妒忌、傲慢、自大的丑陋秉

性,这一最基本的人性原则是很难实现的。穆斯林面临的所有灾

难都是这些恶劣的秉性造成的,它就像肿瘤一样吞噬着一个民族

的身躯,任何民族一旦感染这一病毒,如果不及时铲除,其结果

必将走向衰落和灭亡。

P: 25

「唯我独尊是一切丑陋品德的源头,因为,当一个人有唯我独

尊的思想时,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妒忌,而妒忌产生仇视,仇视导

致分裂,分裂导致衰落,衰落导致自卑,自卑导致灭亡。

我们亲眼看到,在历史上,每当这些丑陋的秉性在一个民族

中滋生和蔓延时,人们就失去了志向,意志就薄弱,随之而来的

是四分五裂,各自为政,进而发展到同室操戈,互相残杀,最后

这个民族成为殖民主义盘中的佳肴。

任何民族只要团结一致,齐心协力,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

,战胜不了的困难。只要团结一致,相互之间就不会有妒忌和仇

恨,当自己的弟兄面临危难时,就会不遗余力地去帮助和支持。

像这样的民族必定强大,必定战无不胜,生活在这个民族的每个

人都会感到幸福、安宁、和祥。只有这样的民族才能得到安拉的

佑助和喜悅,才能成为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。

「穆斯林应当阅读历史,在伊斯兰教之前,伊斯兰发祥地阿拉

伯半岛处于蒙昧时代,人们生活艰苦,社会紊乱无序,弱肉强食

,既没有人领导他们的思想,摆脱迷信的束缚,也没有人号召他

们团结统一,共建社会。愚昧、无知、天灾、人祸像重重大山压

在人们头上,令人窒息;部落之间动辄发生流血冲突,生灵涂炭

;人们崇拜偶像,活埋女婴;亲友和弟兄之间反目为仇,互相残

杀。这一悲惨的状况一直持续到伊斯兰教诞生。

| 安拉慈悯人类,派遣先知,降示经典,拯救了人们。在先知

的号召下,穆斯林团结在信主独的旗帜之下,革除陋习,放弃仇

恨,形成强大的力量,开拓疆域,创造文明。昔日他们软弱可欺

P: 26

,今天跻身于世界的前列;昔日统治他们的民族,今日被他们统

治;昔日话语权掌握在他人手里,今日握在穆斯林的手中。穆斯

林在历史上拥有的辉煌文明都是因为我们的先辈放弃分歧,求同

存异,和睦相处的结果。那个时代的穆斯林把伊斯兰世界的利益

视作一个整体,把不同思想和派别的穆斯林视作兄弟,无论在任

何地方,只要有穆斯林呼求,各地穆斯林就立即响应和支持。

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今天的穆斯林处境:穆斯林互相攻击和

排挤,互断异端,当别的穆斯林发展进步时,就妒忌攻击;若遇

灾难就幸灾乐祸。相互之间没有信任,宁愿相信敌人,也不愿相

信自己的弟兄,不防止殖民主义的侵略和袭击,却处处提防自己

的穆斯林兄弟。处于这样的情况,穆斯林怎么能够进步和发展呢

?! 没有团结,就没有发展,不互相帮助,互相理解,就难于团

结。穆斯林应当知道,要像祖先那样创造辉煌的文明,唯一的途

径就是团结。仅仅高呼几声口号,或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几篇词

句华丽的文章,或者在某些场合发表激情昂扬的演讲是不能实现

穆斯林大团结的。团结需要决心和行动,需要纯洁的心灵,涤除

一切私心杂念,需要理解和沟通,需要互相尊重,互相支持和维

护,需要戒除吝嗇和自私(1),需要公正和平等,需要高尚的品德

情操,需要宽宏大量的胸襟,需要识别敌我的明锐眼光,需要顾

全大局的恢宏气概,需要舍弃小我而完成大我的崇高精神。

P: 27


1- 《古兰经》59:9。

穆斯林应当团结,而不是拉帮结派,联合一伙人,去欺压另

一伙人。当穆斯林之间出现分歧时,不要袖手旁观,而是要公正

地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,不要偏袒任何一方。出现分歧的双方应

当心平气和地听取对方的意见,即使对方无理,也要以诚相待,

以德报怨,千万不要攻击和辱骂,更不要点燃仇恨的火花。争执

双方像柴草一样,一旦点燃,双方都将化为灰烬,而敌人就会乘

虚而入,从中渔利,最终双方都受伤害。

如今,再愚蠢的人都知识,西方殖民主义像蟒蛇一样,张开

血口,企图吞食伊斯兰世界,他们的阴谋是化整为零,挑起穆斯

林之间的战争,削弱伊斯兰世界的力量,然后逐一消灭。面对敌

人如此毒辣的阴谋,难道穆斯林不应团结一致,对付敌人吗?俗

话说:“在患难的时候,一切仇恨化为乌有”,如今穆斯林四面

楚歌,处处受敌,灾难如同雷电一样,在穆斯林的上空咆哮,难

道还没有到化仇恨为乌有的时候吗?

虽然我们在演讲、文章和书籍中大力呼吁世界穆斯林加强团

结,但收效甚微,甚至还有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把我们呼吁团结的

行为视作拉帮结派,而把自己攻击穆斯林和在穆斯林之间制造分

歧的行径标榜为维护正义!像纳沙什比这样所谓的作家撰写了一

本书,冠冕堂皇地命名为《正确的伊斯兰》,而书中的内容充斥

着对穆圣后裔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和侯赛因的攻击和亵渎。所有

穆斯林都知道,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和侯赛因是最纯洁的穆圣后

裔,安拉针对他们降示经文说:“先知的家属啊!安拉欲涤净你

P: 28

们的污秽,使你们纯洁无染。”(1)这节经文中,先知的家属明显

指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和侯赛因,但纳沙比什比却牵强附会地

,经文中的家属专指圣妻阿懿莎。 (2)此外,还有“穆巴希勒”

(3)和“近亲”(4)等经文,都强调了圣裔的地位。所以,纳沙什比

P: 29


1- 《古兰经》33:33。
2- 逊尼派有许多圣训说,《古兰经》第三十三章33节是针对先知和的后裔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、侯赛因降示的。许多逊尼派著名学者都承认这一点,比如埃及著名学者沙布兰吉在其著《明鉴之光》一书中写道:“据正确的圣训传述:穆圣与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、侯赛因在一起,他让两个外孙哈桑和侯赛因坐在自己的大腿上,让阿里和法图麦站在后面,然后用长袍遮住,诵读经文:“先知的家属啊!安拉欲涤净你们的污秽,使你们纯洁无染。”并祈求安拉说:“主啊!他们是我的家属,求你涤净他们的污秽,使他们纯洁。” ”作者继续写道:“据圣训传述,当时,圣妻温母·色菜麦在场,她要求进入长袍下,但穆圣没有允许,并对她说:“你是圣人的妻子,是善良的人。另据艾哈麦德、塔布拉尼、艾布·萨尔德·胡德里传述,穆圣说:“这节经文是针对五个人降示的,即我和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、侯赛因。'自这节经文降示后,穆圣每天去清真寺礼晨礼拜,路过法图麦家时,都要说:“先知的家属们!快起来礼拜了,安拉欲涤净你们的污秽,使你们纯洁。”
3- “穆巴希勒”,阿拉伯语译音,有互相诅咒之意,指《古兰经》第三章61节经文:“在真知降临你之后,谁跟你争论此事,你就说:“你们来吧!让我们彼此把我们的孩子和你们的孩子。我们的妇女和你们的妇女,我们自己和你们自己召集在一起,然后让我们互相诅咒,祈求安拉谴怒说谎的人们。” ”法赫勒·拉齐、塔巴里、苏尤蒂等逊尼派经家和历史学家都认为,穆圣曾携带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、侯赛因参加与基督教的互相诅咒对决。在这次互相诅咒中,基督教看到穆圣携带着自己最心爱的后代,遂放弃了诅咒。
4- 近亲经文指《古兰经》第二十六章214节:“你应当警告你的近亲。”

在自己的著作蓄意篡改历史,故意掩盖事实,其目的就是攻击什

叶派,在穆斯林中间制造分歧。

像纳沙什比这样的学者,在攻击什叶派时,难道就没有想到

,在什叶派中也有许多人为维护自己的信仰而站起来反击吗?正

如阿拉伯语谚语说:“你表弟兄手中也有长矛。”你攻击别人时

,必定遭到反击。正是因为有一些心怀叵测的学者,蓄意攻击不

同派别的穆斯林兄弟,伊斯兰团结的伟大事业才举步维艰,难于

实现。穆斯林学者应放弃偏见,求大同,存小异,不要撰写任何

伤害其他穆斯林兄弟感情的文章或书籍,切实维护穆斯林的团结

什叶派有何之罪?难道就是因为热爱穆圣的后裔而遭到攻击

吗?难道热爱圣裔是犯罪吗?

尽管如此,我们不应对安拉的慈悯感到绝望,终有一天,安

拉将佑助穆斯林团结一致,让那些有志向、眼见和智慧的学者引

导穆斯林,并阻止任何人发表攻击穆斯林兄弟的言论,让所有穆

斯林都团结在伊斯兰教的绿旗下。本书的再版也正是为了这一目

标,我们希望其他教派的穆斯林兄弟,认真阅读该书,充分了解

什叶派,从而放弃对什叶派的偏见和仇恨,加强相互之间的了解

,最终实现世界穆斯林大团结的宏伟目标。

以下两点对加强穆斯林的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:

P: 30

1. 放弃教派纷争。所有伊斯兰教派应放弃纷争,求同存异,

即使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,应当在和平的氛围内进行探讨,

决不能因意见相左就互相攻击,互相谩骂。

12. 增进穆斯林之间的友爱,建立穆斯林兄弟情感,消除心中

的妒忌和仇恨。

我们应当为穆斯林的团结付出实际性的努力,要放弃只喊口

号,不做实事的陋习。更明确地说,根据伊斯兰教导,每个穆斯

林应放弃自己的私利,以大众利益为重,切实维护穆斯林的整体

利益。这话说来容易,做起来的确非常困难,尤其在当今时代,

伊斯兰教派林立,互相仇视,经常因一些细支未节的问题而互相

攻击,互断异端,即使偶尔表现友爱,那也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

,或者是面临困境,需要得到帮助。所有教派各自为政,各行其

是,而对敌人企图消灭伊斯兰的阴谋置若罔闻,故而频频陷入敌

人的圈套,处处受制于敌。如果穆斯林仍继续四分五裂,不赶紧

醒悟,终有一天会被敌人吞食。

有鉴于此,我们建议:为了实现穆斯林的团结与统一,首先

每年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球穆斯林团结大会,以便互相了解,

互相沟通,针对伊斯兰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互相磋商,交换意见

,共谋大策。伊斯兰各国首脑要加强互访,建立沟通渠道,互相

如同左膀右臂,共同联合对付敌人的各种阴谋。

二战结束后,古老的埃塞俄比亚的沦陷已对穆斯林敲响了警

钟,伊斯兰世界应从中汲取教训,不要步其后撤。

P: 31

希望本书的再版对促进穆斯林之间的了解能起到重要作用。

此外,在再版中,除了对一些章节的内容进行扩充,论述更加深

入透彻外,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。对书中所谈到的内容,我们

尽可能做到言简意赅,因为,我们这时代的人们喜欢几个月走完

几年的路程,人们喜欢阅读短小精悍的书籍和文章。

当然,世间没有十全十美的事,该书也不例外,我不敢妄称

所谈到的问题都面面俱到,全面透彻,但我相信,任何人无论做

任何事,只要有一颗美好的心意,即使不完美,也会被安拉接纳

,被人们理解。知感安拉佑助我完成了这项工作,用新方法简单

扼要地阐述了什叶派的教义教法。

或许在我们这个时代,或者在以后的时代,会有更多的人探

讨和研究什叶派,也将会有更多介绍什叶派的书籍问世。不过,

就目前来说,该书是介绍什叶派最全面的著作,也是首创,而且

在写作方面尽量采用现代阿拉伯语,让读者阅读时一目了然,轻

松愉快。书中内容主要以介绍为主,引经据典,理由充实,不涉

及任何伤害其他教派感情的内容。促进了解,加强沟通,建立友

爱是撰写本书的目的。

一切成功唯凭安拉的佑助,我们只依托安拉,只向他归聚。

穆罕默德·侯赛因·阿勒·卡什夫·格塔

伊斯兰教历1355年4月15日(公元1936年7月5日)

撰写该书的原因

两年前,伊拉克政府选派一代表团到埃及深造,其中有一个

热血青年给我写了一封长信,信的内容如下:

P: 32

我与埃及爱资哈尔大学一些学者交往密切,闲谈中,偶尔谈

到了纳杰夫宗教学府的学习和招生情况,以及那里的一些著名学

者。爱资哈尔大学学者非常钦佩纳杰夫的宗教学者,甚至有的被

那里的学者的高深思想所折服,但在赞美之余,都要补充说,今

人遗憾的是,他们都是什叶派。

这位青年在信中说:

我对爱资哈尔大学学者对什叶派的看法感到吃惊,我问他们

,什叶派犯什么罪了?难道什叶派不是穆斯林吗?他们的回答令

人感到震惊和遗憾,他们说:什叶派不是穆斯林,什叶派已脱离

了伊斯兰教,什叶派不属于伊斯兰教派,也不是宗教,而是伊朗

创建的政治思想,其目的是推翻倭马亚王朝,建立阿巴斯王朝,

什叶派与伊斯兰教没有任何联系。

青年在信中说:

正如您所知道的那样,我还是一位青年,对伊斯兰各大教派

的产生和发展一无所知,在听了这些逊尼派大学者关于什叶派的

言论后,我对什叶派产生了怀疑,我开始怀疑,什叶派是不是伊

斯兰教的一个派别,什叶派信徒是不是穆斯林?

这位青年要求我把什叶派产生的根源,以及什叶派的主张告

诉他,以便他了解真相,消除一直以来困扰他的疑惑。他在信中

说:如果你不拯救我,摆脱这种困扰,一旦我犯罪,或误入歧途

,你负有直接的责任。

P: 33

我给这位青年写了封信,在信中阐述了什叶派产生的根源和

主张,希望我的信对他消除心中的疑惑,使他了解真实的什叶派

有所作用。

我对这位青年人在信提到他对什叶派产生疑惑并不感到惊奇

,真正令我惊奇的是那些在伊斯兰世界享有声誉的逊尼派学者为

何会针对什叶派做出如此远离事实、毫无根据的判断,他们是

了解历史?还是另有意图?一开始我并不相信这位青年在信中所

说的是真实的,直到我阅读了逊尼派著名学者艾哈迈德·艾敏所

著的《伊斯兰的黎明》一书,才深深感觉到,有些逊尼派学者对

什叶派保有偏见,其中包括《伊斯兰的黎明》在内的许多书籍对

什叶派的论述毫无根据,纯属无稽之谈,令人感到吃惊。在今天

,即使在遥远的中国,在对什叶派没有任何了解的国度,也不会

有人针对什叶派做出类似艾哈迈德·艾敏的判断,更何况艾哈麦

德·艾敏生活在享有崇高的伊斯兰学术权威地位的埃及,难道他

真的没有研究过伊斯兰历史吗?

看完哈麦德·艾敏的著作,我才相信那位青年信中所说的句

句都是真话。《古兰经》明确指出,天下穆斯林皆兄弟。无论是

哪个教派,哪个民族,只要是穆斯林都是兄弟。艾哈麦德·艾敏

作为逊尼派著名学者,他应该了解什叶派,应该对什叶派的历史

、教义、教法进行过研究,即使没有研究,对他来说,寻找关于

什叶派的资料也是非常容易的,而他却掩盖事实,编造谎言攻击

什叶派。像他这样的学者都敌视什叶派,怎么能指望其他普通穆

斯林对什叶派做出正确的判断呢?

P: 34

大家都知道,在当今时代,穆斯林最需要的是团结、宽容和

谅解,如果穆斯林不加强团结,而是四分五裂,伊斯兰世界就不

可能得到发展,穆斯林既不能有尊严严地活着,也不能有尊严地死

去,最终将成为列强的猎物。

如果每一个穆斯林都放弃偏见,认真研究什叶派,对什叶派

做出正确的判断,就不会有人撰写书籍或文章攻击什叶派,毒害

读者了。这种激起穆斯林内部矛盾的言论是殖民主义殖民伊斯兰

世界最强有力的武器,我们应加强团结,不能让殖民主义有机可

乘。

艾哈迈德·艾敏在自己的著作中针对什叶派说:“什叶派是

那些企图消灭伊斯兰教的人们的避难所。”他的这种说法毫无根

据,严重伤害了世界什叶派民众的宗教感情。难道艾哈迈德·艾

敏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观点必定会遭到反对,必定会伤害到数百万

什叶派穆斯林的感情吗?难道他真的不知道什叶派是伊斯兰教的

一个派别吗?

艾哈迈德·艾敏去年(伊历1349年/公元1931年)在其著《

伊斯兰的黎明》出版发行后,率领一个由30多名埃及学者和大学

生组成的代表团,到伊拉克纳杰夫瞻仰“穆圣知识之门”——伊

玛目阿里的陵墓。有一天晚上,他和他的朋友前来看望我们,当

时是斋月,我们举办演讲会,他们也参加了。虽然我心里对他不

满,甚至感到愤怒,但《古兰经》说:“当愚人以恶言伤害他们

P: 35

的时候,他们说:“祝你们平安。”(1)“他们听到恶言的时候

谦逊地走开。”(2)所以,我没有责骂他。

艾哈迈德·艾敏找借口说,他关于什叶派没有足够的参考资

料。我对他说,这是一个不合理的借口,任何学者在撰写书籍前

,首先要收集大量的资料,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,然后再下

笔。没有参考资料,凭空杜撰是不允许的。

我对艾哈迈德·艾敏的借口感到惊奇,因为,仅在纳杰夫图

书馆就有五千多册关于什叶派的书籍,而且大多是逊尼派学者的

著作,难道在开罗图书馆里就没有关于什叶派的书籍和资料吗?

况且从学术的角度来说,纳杰夫与开罗相比不能同日而语。

是的,他们对什叶派没有了解,但他们很大胆,可以随意对

什叶派做出判断而不需要任何证据。更令人惊奇的是,伊拉克的

逊尼派朝夕与什叶派相处,却也像其他地区的逊尼派一样,无端

攻击什叶派,难道他们也对什叶派没有了解吗?

数月前,巴格达一位什叶派大家族的青年给我写了一封信,

讲述了他去杜莱姆省旅游看到的情景。杜莱姆是巴格达周边的一

个省份,其居民大多为逊尼派穆斯林。这位青年参加了他们的讲

座,发表了演讲,他们对这位青年的演讲和他彬彬有礼的举止深

受感动,但当他们得知他是什叶派时,就惊奇地说:“在什叶派

中还有这样学识渊博、懂礼貌的年青人?!我们原以为,什叶派

是一小撮沙漠中的野蛮民族。”

P: 36


1- 《古兰经》 25.63。
2- 《古兰经》25:72。

这位年青经历那件事后,多次给我写信,要求我撰写文章和

书籍,介绍什叶派,让更多的逊尼派穆斯林弟兄了解什叶派,从

而消除他们对什叶派的误解。

过了一段时间,那位青年又去叙利亚和埃及旅游,并对这些

国家的穆斯林状况进行了研究 ,他又

我写了一封信,他在信中说:“ 埃

对什叶派的判断与杜莱姆逊尼派穆斯林对什叶派的判断如出一辙

。”他在信中对我说:“在逊尼派眼里,什叶派是最丑

恶的,难道你还不想履行诺言,完成重大的使命,全面介

绍什叶派吗?”

此外,在埃及、叙利亚等国的报刊杂志,经常出现一些攻击

什叶派的文章,他们在诽谤什叶派方面从来不加思考,不寻找证

据,就像优素夫的弟兄诬蔑优素夫一样。这种宗派主义思想是非

常危险的,也是难以医治的。

这一事件发生后,我在想,过分地保持沉默也是一种不义之

举。我倒不是想反驳他们的诬蔑,捍卫什叶派的尊严,而是有更

崇高的想法和目标,是想阐述什叶派真相,揭开蒙在其他教派穆

斯林兄弟眼睛上的幔帐,让他们看清什叶派,以便那些有良知的

人改变对什叶派的看法,放弃对什叶派的攻击,公正地对待自己

的穆斯林兄弟。至于那些固执己见,具有宗派歧视思想的人,我

们的责任不是与他们对抗,而是阐明自己的信仰和观点。此外,

向其他教派的穆斯林兄弟介绍什叶派信仰也是什叶派学者义不容

辞的责任。

P: 37

本着增进穆斯林之间的相互了解,加强相互之间的团结,巩

固穆斯林的兄弟情谊,我开始撰写该书,希望读者从该书中了解

什叶派的真相,放弃对什叶派的敌视和仇恨。尤其在我们这个时

代,但凡有良知的人都知道,团结、化干戈为玉帛是人类社会长

治久安、和睦共处的重要因素。

伊斯兰的黎明》一书的作者,或许是出处偏见或无知,才

会针对什叶派做出这般错误的判断,他在书中写道:

“什叶派是所有因仇视、嫉恨而企图毁灭伊斯兰基础之人的

避难所。此外,有些人企图把祖先曾信仰的犹太教、基督教和拜

火教信仰混杂在伊斯兰教中,并以什叶派为幌子来实现自己的罪

恶目的。”

“什叶派的“返世说’,即他们的伊玛目在死后,将返回

世,这一观点明显具有犹太教的色彩。什叶派还说:“火狱的烈

火不会触及什叶派,除少数人外。”这种说法与犹太所说的“火

绝不接触我们,除非若干有数的日子,(1)如出一辙。”

“什叶派认为,伊玛目与安拉的关系,如同麦希哈(尔萨)

与安拉的关系一样。还说:“伊玛目是人神共一,圣人的道统永

远存在,绝不会断链,凡人神共一者,都是先知。”类似的说法

与基督教的“三体一体’没有任何区别。”

P: 38


1- 《古兰经》2:80。

“什叶派还信仰灵魂轮回转世、物化安拉(1)、侯鲁勒(2)等,这

些信仰都是伊斯兰教之前的婆罗门教、拜火教的信仰和一些哲学

家的观点,这些信仰和观点打着什叶派的旗帜进入了伊斯兰教中

......."

P: 39


1- 在穆斯林中,有个别派别把安拉物质化,认为,安拉像人一样,有身体,有眼睛、耳朵、手和脚,占居空间。所以,称他们为“物化安拉派”,或“比拟安拉派”。沙赫里斯坦尼在其著《民族与教派》一书中认为,物化安拉说是从犹太教进入伊斯兰教的。但如果对历史上的各宗教进行研究,就会发现 ,在历史上,有许多文化落后的民族大多有这种信仰,比如偶像崇拜就是把造物主物质化,认为,造物主像人一样,有肢体和感官。产生这种思想的原因是由于思想落后,只能把造物主想象成像自己一样的人一样,而不能认识到,造物主不是物质,没有似像,超越人的想象。其实,在穆斯林中间出现物化安拉的思想,是由于对《古兰经》没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,由于思想僵化,没有从修辞的角度理解《古兰经》,比如 “他的两只手是展开的。”“真主的手是在他们的手之上的。”等经文是比喻手法,安拉的手指的是安拉的能力,而非有形的或无形的手。艾哈迈德· 艾敏把什叶派说成是物化派,是没有任何根据的。
2- “侯鲁勒”是阿拉伯语“الحلول”的译音,有“降下、进入、融入”等意思, 指安拉进入某人的身体,与他融为一体,具有明显的泛神思想。赫塔比耶、萨巴伊耶、哈拉吉耶等派别有这种思想,不过这些教派早已消失。某些苏菲教派也有这种思想。总之,这种思想是异端。

以上摘自艾哈迈德·艾敏的《伊斯兰的黎明》。如果不是为

了维护穆斯林的团结,不是为了防止伊斯兰清泉被污染,不是为

了避免穆斯林互相仇恨,不是因为诗人说:“

自己吃了大枣,为

何阻止别人吃大枣呢?”我们一定要告诉《伊斯兰的黎明》作者

,究竟谁在穆斯林中间挑拨离间,制造分裂,破坏伊斯兰的尊严

?但我们要询问艾哈迈德·艾敏,在什叶派中,有谁毁坏了伊斯

兰教的基础?是什叶派初期的著名圣门弟子们吗?是波斯的色菜

曼、艾布·赞尔、米格达德,以及拥有双烈士之称的侯宰麦,还

是艾布·泰汉、侯宇法、祖拜尔、法泽勒·本·阿巴斯、阿布杜

拉·本·阿巴斯、哈什姆·本·欧特拜、艾布·艾优布,还是《

古兰经》诵读家吾拜叶·本·卡尔拜,还是艾奈斯·本·哈里斯

?艾奈斯曾传述一段圣训说:我听穆圣说:“我的后代侯赛因将

在一个叫卡尔巴拉的地方殉教,你们中任何人,如果活到那个时

候,一定要援助他。”艾奈斯听到这段圣训后,一直保护侯赛因

,直到牺牲。

总之,有许多圣门弟子曾是阿里的追随者,如果详细介绍他

们的生平,论证他们是什叶派,需要编写一部巨著。不过已有学

者在这方面撰写专著,其中有赛义德·阿里·汗著的《什叶派阶

层》,详细介绍了圣门弟子阿里的忠实追随者。该书除了以上

提到的著名圣门弟子外,还提到了其他圣门弟子,他们都是阿里

的追随者,如欧斯曼·本·哈尼夫、色赫勒·本·哈尼夫、艾布

·萨尔德·胡德里、盖斯·本·萨尔德·本·伊巴德,他父亲是

安萨尔部落的首领。还有布里德、拜拉吾·本·马里克、哈巴布

P: 40

·本·伊勒斯、里法尔·本·马里克(辅士)、艾布·塔菲勒·

阿米勒·本·瓦伊勒、查德·本·艾比·哈勒、朱尔德·本·侯

拜勒、温母·哈尼、比拉勒(穆圣指定的宣礼员)等。

据我个人统计,仅圣门弟子中,就有300人追随阿里,他们

是什叶派,如果进行广泛的研究,肯定会找到更多的追随阿里的

圣门弟子。

难道像艾哈迈德·艾敏所说,是这些追随阿里的圣门弟子毁

坏了伊斯兰教的基石吗?还是什叶派的第一位伊玛目阿里?而大

家都知道,在圣门弟子中,阿里最勇敢,知识也最渊博,他曾参

加拜德尔、吾侯德和盟军等战役,而且战果辉煌。可以说,如果

没有这些圣门弟子,伊斯兰的幼苗就很难苗壮成长,没有他们的

奉献,伊斯兰的大厦很难耸立于当时的社会,正如一位诗人歌颂

阿里说:“伊斯兰大厦的根基已经建立,但没有他的宝剑维护,

这座大厦难于稳固。”

无论是在穆圣迁徙前,还是迁徙后,阿里都奋不顾身地保护

穆圣,如果没有阿里和他父亲艾布·塔里布的支持和保护,古莱

氏人早已像狼狗一样,消灭了正在发芽的伊斯兰教。然而,有些

所谓的学者不尊重历史,把用毕生精力维护穆圣宣教的艾布·塔

里布说成是“卡废尔”,认为,他在临终前没有皈依伊斯兰教,

却把与穆圣为敌的艾布·苏夫扬说成是虔诚的穆斯林,并对他歌

功颂德。而大家都知道,穆圣在宣扬伊斯兰教的道路上,最大的

敌人和障碍就是艾布·苏夫扬,多神教徒针对穆圣和穆斯林的战

争几乎他都参加了。当穆斯林强大,光复麦加后,他走投无路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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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迫皈依了伊斯兰教,但他的内心对伊斯兰教的仇恨丝毫没有减

少。在哈里法欧斯曼之后,他煽动倭马亚家族夺取哈里法政权,

他说:“倭马亚家族啊!你们要像争夺马球那样,争夺哈里法,

世间没有乐园,也没有火狱。”他们竟然把艾布·苏夫扬列入穆

斯林的行列,却把捍卫伊斯兰教的艾布·塔里布说成是“卡废尔

”!艾布·塔里布曾公开承认,伊斯兰教是最优秀的宗教,他曾

咏诗说:“我的确知道,穆罕默德的宗教是世间最完美的宗教。

”难道艾布·塔里布是个傻瓜,明明知道穆圣宣扬的伊斯兰教是

最优秀、最完美的宗教,而因为害怕古莱氏人不敢皈依吗?绝不

会的,艾布·塔里布为人正直,勇谋过人,被人们奉为“勇士的

领袖”、“麦加的巨人”。他不顾生命危险,挺身而出,保护穆

圣,支持穆圣的宣传,难道他会因为害怕人们而不敢皈依伊斯兰

教吗?

再传弟子中也有许多人追隨阿里,如艾哈乃夫·盖斯、苏外

德·本·古夫勒、阿特耶·奥菲、哈克姆·本·欧泰拜、萨里姆

·本·吾拜叶、哈桑·本·萨里赫、萨尔德·本·朱拜尔、萨尔

德·本·穆赛叶布、阿斯拜尔·本·纳巴特、苏莱曼·本·米赫

朗、叶哈雅·本·叶尔姆尔等,这些都是什叶派,难道是他们毁

坏了伊斯兰教的基石?

在历史上,什叶派中出现了许多著名的《古兰经》注疏家、

文学家、科学家、哲学家。阿拉伯语法奠基者艾布·阿斯瓦德·

杜埃里、语言学家哈里里·本·艾哈麦德·法拉希迪、词法奠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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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艾布·穆斯林·哈拉吾、阿拉伯文学先驱叶尔古布·本·希克

特等都是什叶派。

著名的《古兰经》注疏家有:阿布杜拉·本·阿巴斯,他被

认为《古兰经》注疏的先驱。众所周知,他是什叶派。贾比尔·

本·阿布杜拉·安萨里、吾拜叶·本·卡尔拜、萨尔德·本·朱

拜勒、萨尔德·本·穆赛义布、穆罕默德·本·阿莫尔·瓦格迪

,后者是第一位编纂古兰学的学者,他们都是阿里的什叶(追随

者)。

圣训学奠基者艾布·拉菲尔,是穆圣的侍从,也是伊玛目阿

里的忠实追随者,伊玛目阿里委任他掌管国库,著有《教法与圣

训》。继他之后,他的两个儿子也非常出色,都是阿里的忠实追

随者,一个叫阿里·本·艾比·拉法尔,是伊斯兰历史上第一位

编纂教法的学者;另一个叫欧拜杜拉·本·艾比·拉法尔,是第

一位编纂历史的学者。

凯拉姆和教义学创始人几乎都是什叶派,如艾布·哈希姆,

他是穆罕默德·本·哈乃菲的儿子,是第一位撰写教义学的学者

;尔萨·本·劳泽,是再传弟子,一直活到伊玛目巴基尔时代。

与苏优蒂的判断恰恰相反,以上两人在凯拉姆和教学方面的造

远远超过了瓦绥勒·本·阿塔和艾布·哈乃菲。

继以上两位学者之后,还有许多教义学家都是什叶派,其中

有盖斯·马斯尔、穆罕默德·本·阿里·阿哈瓦勒、希沙姆·哈

克姆、阿勒·努巴赫特等,他们都是著名的教义学家,都曾著书

立说,培养了众多弟子,对伊斯兰世界的影响长达百余年之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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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他们的弟子中有艾布·扎法尔·巴格达迪·赛卡克、艾布·马

立克·赞哈克·哈兹拉米、希沙姆·本·萨里姆、优努斯·本·

叶尔古布等著名学者,他们关于信主独一和伊玛目的论述,令其

他派别的学者口无言。如果把希沙姆·本·哈克姆在宗教领域

与其他学派的辩论汇集起来,可以编纂一部很厚的书。即使编纂

数部专集也难于收录什叶派所有哲学家、教义学家的著作。

在历史领域,也有许多历史学家是什叶派,其中第一位撰写

穆圣生平史的学者是阿邦·本·欧斯曼·阿哈麦尔,他是伊玛目

萨迪格的门徒,其次是希沙姆·本·穆罕默德·萨伊布·克勒比

、穆罕默德·本·伊斯哈格·麦塔里比、艾布·穆哈乃夫·伊泽

迪,他们都是伊斯兰历史学的奠基者,都撰写过穆圣生平和伊斯

兰历史书籍。继他们之后,什叶派中著名的历史学家还有:艾哈

麦德·本·穆罕默德·哈立德·巴尔基、纳斯尔·本·穆扎希姆

·满格里、伊布拉欣·本·穆罕默德·本·萨德·萨格菲、阿布

杜·阿齐兹·朱鲁迪·巴士里、艾哈麦德·本·叶尔古布(《叶

尔古比史》的作者,该书曾多次在伊拉克和欧洲出版发行)、穆

罕默德·泽克里亚、艾布·阿布杜拉·哈克姆、《黄金草原》作

者麦斯欧迪、《君王礼仪》作者穆罕默德·本·阿里·塔巴塔巴

等。

在诗歌领域,什叶派诗人更是数不胜数,在这里,只列举历

史上著名的诗人。在伊斯兰历史上,诗歌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时

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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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圣门弟子时期。这一时期著名的诗人大多是圣门弟子,如

纳比格·扎尔迪,他是伊玛目阿里的追随者,曾参加过绥芬战役

,在战场上创作了许多鼓舞人心的诗歌;阿鲁瓦·本·宰德,也

是伊玛目阿里的追随者,曾参加过绥芬战役;鲁拜德·本·拉比

尔·阿米里、艾布·图菲勒·阿米勒·本·瓦伊勒、艾布·阿斯

瓦德·杜埃里、卡克拜·本·祖海尔等,他们都是什叶派。

2. 再传弟子时期。这一时期著名的诗人有法尔泽德格、库梅

特、克希尔、侯里、盖斯·本·泽里哈等。

3. 伊历二世纪。这一时期著名的诗人有达尔拜勒·赫扎伊、

艾布·楠瓦斯、艾布·特玛麦、巴赫特里、阿布杜·色拉姆、艾

布·筛斯、侯赛因·本·扎哈克、伊本·鲁米、满苏尔·纳里

、阿什贾尔·阿斯勒米、穆罕默德·本·瓦希布、萨里尔·格瓦

尼。在伊历二、三世纪阿巴斯王朝时期的诗人,除麦尔旺·本·

艾比·哈夫赛和他的子孙外,绝大多数人都是什叶派。

4. 伊历四世纪后期。这一时期的著名诗人有穆特纳比·阿勒

比·本·哈尼(安德鲁希人)、伊本·特阿韦兹、侯赛因·本·

哈贾吉、米赫亚尔·戴里米、艾布·菲拉斯·哈麦达尼,他是阿

拉伯诗歌的集大成者,被称为“前无古人后无来者”的诗人、克

沙吉姆、小纳什、大纳什、艾布·拜克尔·花拉兹米、拜迪尔·

哈麦达尼、胡布扎里兹、扎希、伊本·拜萨姆·巴格达迪、萨布

特·本·特阿维兹、色拉米、纳米等。

| 在历史上,什叶派诗人做出了巨大贡献,以至于有人感慨地

问,除什叶派文学家和诗人外,伊斯兰世界有过文学家和诗人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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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当人们夸赞某位诗人的优美诗歌时,通常说,这位诗人具有什

叶派诗人的风格。

有学者把穆特纳比和艾布·阿拉吾列为什叶派诗人的行列,

因为这两位诗人的诗歌具有浓厚的什叶派诗歌特色。

即便是在压迫什叶派的倭马亚王朝也有许多什叶派诗人,创

作诗歌歌颂圣裔,如麦尔旺·本·哈克姆的兄弟阿布杜·拉哈曼

、哈立德·本·萨尔德·本·阿线、麦尔旺·本·穆罕默德·苏

鲁吉,后者创作了一首脍炙人口的赞美圣裔的诗歌:

哈希米家族啊!无论何时何地我都拥护你们,

你们是安拉特选的,

你们孕育了许多伟人:

双翼扎法尔、

阿里和赫姆泽,

他俩被称为安拉的雄狮。

还有穆圣的女儿法图麦,

以及哈桑和侯赛因。

虽然我出生于倭马亚家族,

但我在仁慈之主那里,

与他们毫无干系。

在伊斯兰历史上,有许多执政者、大臣、作家都是什叶派,

或倾向什叶派,如埃及的法图麦王朝、布耶王朝、哈马丹尼、阿

莫兰·本·沙希、穆甘勒德·本·穆赛义布、格尔瓦什·本·穆

赛义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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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巴斯王朝时期的一些国王有什叶派倾向,如马蒙、穆特绥

尔、穆尔特泽德·艾哈麦德·本·穆瓦法格、纳斯尔·艾哈麦德

·本·穆斯特泽吾等。此外,在历史上,非洲和摩洛哥君王也有

一些是什叶派,如穆斯坦绥尔、祖格尔乃因、特亚麦姆·本·马

尔兹等。

在历史上,担任大臣的什叶派更是不胜枚举,如伊斯哈格·

卡提布,据说,他是伊斯兰历史上第一位大臣,继他之后,伊斯

兰各王朝才设立大臣这一职务;阿巴斯王朝的第一位大臣艾布·

色勒麦是什叶派,由于他才华出众,阿巴斯王朝第一位哈里法阿

布·阿拔斯把国家的所有事务交给他处理,享有“穆圣后裔大臣

”的称号,但后来由于他支持阿叶派反对阿巴斯王朝,被国王下

令处死。阿巴斯王朝马赫迪国王时期的大臣艾布·阿布杜拉·叶

尔古布·本·达吾德也是什叶派,他掌握着国家大权,有诗人作

诗歌歌颂他说:

倭马亚王朝啊!

你们安息吧。

如今真正的哈里法不是马赫迪,

而是叶尔古布·本·达吾德。

后来,由于他倾向什叶派,被国王马赫迪打入监狱,马赫迪

之后,哈伦·拉什迪继位,把他从监狱中释放出来。

在阿巴斯王朝时期,还有许多什叶派大臣,在此不一一列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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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里,要问一问《伊斯兰的黎明》一书的作者艾哈迈德·

艾敏,以上我们提到的以及没有提到的什叶派学者究竟是毁坏了

伊斯兰教的基石,还是奠定了伊斯兰教的基础?如果正如你所说

的那样,是这些什叶派学者毁灭了伊斯兰教的基石,是你和你的

导师、你的朋友巩固了伊斯兰教的基石,那么,我们宁愿放弃伊

斯兰教。在这里我引用著名哲学家艾布·阿拉吾·麦阿里的一首

过一

著名诗歌:

当鬼马里德谩骂塔伊音时,

当愚昧的巴基勒讽刺基斯无知时,

当勾陈增四星嘲笑太阳黯淡无光时,

当黑夜讯讽黎明漆黑一团时,

但愿死亡早日临近。

灵魂啊!

早日归主吧!

不要在这讽刺的世界浪费时光。

我不想批判任何人,但宣扬真理,阐明真相是每个学者义不

容辞的责任,希望当代学者在写作时小心谨慎,深思熟虑后再下

笔,不要信口开河,不要留下无稽之谈的言辞。伊玛目阿里说得

好:“智者的舌头在心的后面,愚人的心在舌头后面。”任何人

,无论是说话还是写作,在说和写之前要三思而行,否则,必定

后悔莫及。

接下来要对艾哈迈德·艾敏对什叶派的无端诽谤进行阐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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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:“什叶派的“返世说’,即他们的伊玛目在死后,将

返回尘世,这一观点明显具有犹太教的色彩。”

在这里,我只好引用阿拉伯的一句谚语:“没有能力做的事

,不要去做。”对什叶派没有深入了解,不要枉自下结论。虽然

“返世”说是什叶派的观点,但不属于信仰原则,没有人要求必

须相信这一观点,否认这一观点也不会导致脱离宗教。

其实,“返世”说与其他一些关于世界末日将发生的事没有

任何区别,比如,尔萨圣人在世界末日从天而降、大骗子达贾勒

出世、苏夫杨出世等。这些问题不属于信仰原则,诚信与否都不

会对信仰构成损害。什叶派主张的“返世”说也是如此,没有列

为信条,没有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条件,也没有把否定者断为叛

教。即使假设“返世”说是什叶派信仰的一大信条,难道仅凭一

个信条与犹太教类似,就可以武断说什叶派具有犹太教色彩吗?

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信仰独一的安拉,难道我们可以说,伊斯兰

教具有犹太教色彩吗?这完全不符合逻辑,毫无根据。

但愿批判什叶派“返世”说的人首先正确理解什叶派的观点

,然后再做结论。

难道安拉不能够让一伙人死后,又复活他们吗?任何穆斯林

都不会对此产生怀疑的,而且《古兰经》中有明确的例子,“难

道你没有看见那些成千上万因害怕死亡而逃离家园的人吗?安拉

对他们说:“你们死去!”然后,他又复活他们。”(1)这节经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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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古兰经》2:243。经注家们认为,这节经文是针对一伙以色列后裔下降的。他们居住在伊拉克附近一个叫达瓦尔丹的地方,安拉命令他们全体上战场消灭敌人,但他们以敌方流行霍乱为借口,不愿出征,安拉让他们死去,然后又复活他们。

是安拉在今世让死去的人复活的实例。再看这节经文:“在那日

,我将从每个民族中,集合一群不信我的迹象的人,而他们是被

排列得整整齐齐的。”(1)这节经文中的“集合”不是指后世复生

日的集合,因为在后世复生日,安拉要集合所有人,而不是从每

个民族中集合不信主的人。

但令人遗憾的是,自从伊斯兰一世纪开始,就有人以“返世

”说为武器,攻击什叶派,甚至有些人物传记家,在写什叶派著

名人物的传记时,如果找不到任何纰漏,就说,这人是什叶派,

相信“返世”。意思是说,某某人虽然如何如何,但令人遗憾的

是,他是偶像崇拜者,是以物配主者。

我并不想捍卫“返世”说,因为这是一种观点,而非信仰。

我认为,类似“返世”说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,不值得去辩论

,没必要对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纠缠不休。我在这里提出来讨论

,只是想告诉《伊斯兰的黎明》的作者,他对什叶派的攻击是错

误的,是没有根据的。

艾哈迈德·艾敏攻击什叶派说:“什叶派认为,火狱的烈火

不会触及什叶派,除少数人之外。”不知道他是从什叶派的哪一

本书中看到这一观点的?作为穆斯林学者,在评论、分析、判断

他人的观点和思想时,要有确凿的证据,不能凭空杜撰,不能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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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古兰经》 27383。

端指责,更不能恶意攻击,这是学者的最基本职责。关于后世谁

能进入乐园,谁被投入火狱,什叶派与逊尼派的观点都是一致的

,没有任何分歧。什叶派认为:“安拉创造了乐园,让顺从者居

住,即使顺从者是埃塞俄比亚的奴隶;安拉创造了火狱,惩罚逆

主的人,即使逆主者是古莱氏族的领袖。”类似的圣训和伊玛目

的言训有很多。

如果艾哈迈德·艾敏所指的是,先知和伊玛目的说情只针对

某些犯罪的人,那是另当别论,说情是所有伊斯兰派别都接受的

,关于这一问题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论述。

再重复一下上面说的,即使艾哈迈德·艾敏所说的都是事实

,什叶派有的观点与犹太教一致,难道仅凭这一点就武断说,什

叶派具有犹太教思想吗?

难道我们因哈乃菲的某些教法如婚姻法与拜火教相似,尤其

他又是波斯人,就可以判断他受拜火教的影响吗?类似这种毫无

根据的攻击只会在穆斯林中间点燃愤怒的烈火,只会使穆斯林四

分五裂。

艾哈迈德·艾敏还攻击什叶派说:“什叶派认为,伊玛目与

安拉的关系,如同麦希哈(尔萨)与安拉的关系一样。类似的说

法与基督教的“三位一体’没有任何区别。”如果他指的是所有

什叶派,那么,我们要问他,他在哪本什叶派的书籍中看到这一

观点?又若他指的是什叶派中过分派,如哈塔比耶、古拉比耶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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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罕麦色、布宰尔耶(1),那么,这些派别早已消失,把这些个别

派别的观点说成是什叶派主流的观点是有失公允的。因为,这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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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这些派别早已消失,只剩下一个名称,被记载在一些历史和教义学书籍中。他们都是过分派,因为他们中有的把先知神化,有的把阿里神化,还有的把伊玛目萨迪格神化。这里简单阐述一下这些派别的思想: 哈塔比耶。其创始人是艾布·哈塔布·穆罕默德·本·艾比·宰乃布·阿智德尔 ,与伊玛目萨迪格同时代。起先他妄称是伊玛目萨迪格的继承人,后来声称自己是先知,再后来称自己是安拉派遣给世人的使者。他的追随者中,有人把伊玛目萨迪格称作安拉,把艾布·哈塔布称作先知。他们不礼拜,不封斋 ,不交纳天课,不履行伊斯兰教规定的所有功修。当伊玛目萨迪格得知他们的过激行为时,感到非常震惊,并严厉谴责他们。古拉比耶。“古拉布”是阿拉伯语,有乌鸦之意,之所以被称作“古拉比耶”, 是因为该派认为,先知穆罕默德与阿里特别相似,比两只乌鸦更难辨认。因此,他们认为,本来安拉派遣吉布列伊勒把启示降给阿里,但由于阿里和穆罕默德特别相似,天使无法辨认,错把启示降给了穆罕默德。所以,他们经常诅咒吉布列伊勒天使。阿里亚伊耶(又名阿勒巴尼耶、阿巴伊耶)。创始人是巴沙尔·萨伊里。该派认为,安拉就是阿里,与此同时,安拉以四个人的形象出现,即穆罕默德、法图麦、哈桑、侯赛因,并妄称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是阿里的仆人。该派不履行伊斯兰教的所有功修,甚至把伊斯兰教禁止的合法化。穆罕麦色。“穆罕麦色”是阿拉伯语,有“五”的意思,之所以称为穆罕麦色, 是因为该派把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神化,并认为,安拉以五个人的形象出现 ,这五个人是:穆罕默德、阿里、法图麦、哈桑和侯赛因。布宰尔耶。创始人是布宰尔·本·优努斯,一说是布宰尔·本·穆外斯。该派把伊玛目萨迪格神化,同时认为,每个人都有接受安拉启示的可能性。有追随者认为,自己比天使和穆圣高贵。

派别只局限于某些部落,不属于伊斯兰的任何教派,什叶派主要

指十二伊玛目派,什叶派与这些派别毫无干系。

此外,什叶派反对以上这些派别关于伊玛目的诚信,并认为

,这些派别是迷误的,脱离了伊斯兰教,因为他们把伊玛目看作

安拉的化身,或认为,伊玛目与安拉合二为一。其实,有些苏菲

学者,如哈拉吉、吉拉尼、拉法伊、拜德维等都有类似的观点。

此外,“存在单一论”、“万有单一论”也都带有泛神思想。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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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关于“存在单一论”,有两种解释: 一、存在的概念是单一的,其外延具有多样性,也就是说,就概念而论,无论是安拉的存在,还是被造物的存在,都是一样的,都是与“无”对立,具有共同的概念,仅仅区别在于安拉的存在是无限的,被造物的存在是有限的,就像能力和知识,概念都是一样的,与软弱和无知相对,但安拉的能力和知识是无穷尽的,完美无缺的,但被造物的能力和知识是有限的。二、存在单一指的是存在的外延单一,也就是说,宇宙间只有一个存在,那就是安拉。这一观点又产生两种主张:(1)除安拉之外的存在物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属性,即存在单一、万有多样;(2)除安拉之外的存在物不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属性,宇宙间真正的存在只有安拉,除安拉之外的一切存在都是他的“ 显现”或“表象”,安拉与宇宙的关系就像大海与波浪的关系一样,宇宙万物的多样性如同大海的波浪,只是大海活动的表象而已,其实质没有任何区别。这一观点被称作“存在单一”或“万有单一”。很明显,这一观点必然导致造物主与被造物合一,这是与伊斯兰教信仰格格不入的。

如今生活在伊朗、伊拉克、巴基斯坦、印度、叙利亚、阿富

汗等国的什叶派穆斯林,是什叶派中的伊玛目派,属于正统什叶

派,不能与上述这些迷误派混为一谈。而且什叶派也把上述派别

断为异端。什叶派主张,安拉是独一的,安拉没有任何似像,不

具有被造物的属性,如变化、有始等。关于这方面,什叶派有许

多哲学和教义学专著。在这些专著中和其他书籍中,引经据典,

并通过逻辑推理,对灵魂轮回、人主合一、偶化安拉等迷误思想

进行了公证、有力的反驳。任何有良知的学者,只要认真研究什

叶派的书籍,都不会诬蔑什叶派,不会把什叶派与那些异端邪说

混为一谈。

总之,如果艾哈迈德·艾敏所指的是那些早已灭迹的异端派

,我们不会以任何反驳,因此那些派别或许像他说的那样,具

有异端思想。但他们与什叶派没有任何联系,用这些派别的迷误

信仰攻击什叶派是错误的。

又若艾哈迈德·艾敏所指的是全球数以百万计的什叶派穆斯

林,则属于不可饶恕的罪过,我们要求他从我们过去的和现在的

书籍中找出他所妄称的证据。

鉴于此,《伊斯兰教的黎明》一书中对什叶派的攻击是没有

任何根据的,纯属无稽之谈。

我们在这里并不想对《伊斯兰教的黎明》一书作出任何评论

,也不想去找出该书的错误或缺点,但我们只想指出的是,该书

作者作为当代著名学者不应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无端攻击什叶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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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试想,就连著名的学者都如此攻击什叶派,怎能期待普通百姓

会对什叶派有正确的看待呢?

这些学者之所以会无端攻击什叶派,估计他们是依据伊本·

赫尔顿·柏柏里撰写的历史,而伊本·赫尔顿居住在非洲的摩洛

哥,距离伊拉克或其他东方国家的什叶派非常遥远,他根本不了

解什叶派。或者是参考伊本·阿布杜·兰拜胡·安德鲁西的观点

。或者他们中有人想更多的了解什叶派,会去阅读西方的东方学

者,如拉胡逊、杜齐等关于什叶派撰写的书籍,把他们的观点视

作“确凿的证据”。然而,作为一个公正的学者,如果要分析和

判断什叶派的信仰和思想,应当直接阅读什叶派学的专著,而不

能通过第三渠道去了解,更不能人云亦云。

至于说,什叶派的创始人是阿布杜拉·本·萨巴。他是不是

什叶派的创始人,应从什叶派的书籍中寻找证据。只要读过什叶

派历史的人都知道,在什叶派书籍里,只要提到阿布杜拉·萨巴

这个人,无一列外地都要诅咒他。什叶派传记书中,对他诅咒最

严厉的一句话是:“阿布杜拉·本·萨巴不值一提,应受诅咒。

像阿布杜拉·本·萨巴、马吉努乃·拜尼·阿米尔、艾布·

希拉勒等传说人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,是那些传记作家凭空杜撰

的。研究历史就可以发现,在倭马亚和阿巴王朝中期,人们过着

安逸的生活,任何时代,每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,过着奢

侈安逸的生活时,寓言和传说自然就有市场,那些文人骚客就会

杜撰一些传说人物,供人们消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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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归正题,我们不想在这里过多地讨论这些问题,提出来讨

论是为让读者了解真相,在一些书籍中关于什叶派的攻击是没有

任何证据的。此外,鉴于埃及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学者经常撰写文

章或书籍攻击、诽谤,甚至亵渎什叶派,因此,我们有责任向人

们阐述什叶派的信仰原则和细则问题,这些问题都是正统什叶派

的观点。

当然,什叶派学者关于一些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,一两个

学者的观点不能代表什叶派,尤其什叶派允许教法演绎,任何学

者都可以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,只要他的观点不违背《古兰

经》、圣训、公议和理智,都应受到尊重,否则,如果他的观点

违背了伊斯兰教原则,他就偏离了什叶派,不能把他视为什叶派

HILITL

本书涉及的都是什叶派公认的原则,不存在任何分歧,什叶

派就是建立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之上,无论是什叶派学者还是平民

百姓都坚信这些原则,并认真地遵循。

本书只阐述什叶派的信条,不求证,对每个信条的论证,都

有相关的专著,如果读者想了解这些证据,可以参考相关的书籍

撰写本书的目的是向所有穆斯林,无论是专家学者,还是普

通百姓介绍什叶派信仰,让他们对什叶派有更深入的了解,从而

放弃对什叶派穆斯林兄弟的无端攻击和诽谤,不要把什叶派视作

非洲大沙漠里吃人的“猛兽”,而是把他们当作自己的穆斯林兄

弟。要知道,什叶派受伊斯兰教的熏陶,认真遵循《古兰经》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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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,他们信仰虔诚坚定,注重道德修养,遵循《古兰经》和圣训

,强调理性推理。

| 但愿有读者在阅读本书后,对什叶派,对伊斯兰教有深入的

了解,从而从疏忽中醒来,清除思想中那些过激的观点,或揭开

蒙蔽眼睛的宗派和种族幔帐,认清自己的穆斯林兄弟,放弃陈旧

的观念,与什叶派穆斯林像兄弟般和睦相处。

但愿穆斯林觉醒,化干戈为玉帛,在安拉的佑助下,精诚团

结,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,共同面对敌人的侵略,大家用一种声

音,齐心协力地弘扬伊斯兰教。祈求安拉佐助我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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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什叶派的起源与发展

一、穆圣时代的什叶派

| 什叶派是什么时候兴起的?是如何发展的?是谁播下了什叶

派的种子?又是谁培育什叶派这棵大树,使它结出累累果实?是

什么原因使历史上一些著名学者,甚至阿巴斯王朝的国王和大臣

最后选择了什叶派?是什么原因促使什叶派信徒用自己的鮮血捍

卫什叶派?由于倭玛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偏离了伊斯兰教,是什

么原因使穆斯林寻求什叶派伊玛目的庇护?这些都是本章所要回

答的问题。

第一个在伊斯兰版图上播下什叶派种子的人是伊斯兰先知穆

罕默德,也就是说,先知穆罕默德播下了两棵种子,一棵是伊斯

兰教,另一棵是什叶派,而且穆圣亲自培育这两棵树苗,使之

壮成长,满树开花,穆圣去世后,这两棵大树结出了丰硕的果实

以上论点的证据是圣训,而且是逊尼派公认的圣训,这些圣

训的正确性是没有人怀疑的,更不可能是伪造圣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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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圣训在逊尼派的书籍中都有记载,下面列举几例:

1. 逊尼派著名学者苏优蒂在其著名的《古兰经》注释《散落

的珍珠》一书里在注释经文“信道而行善的人,是最善的人。”

(1)时写道:伊本·阿萨克尔自贾比尔·本·阿布杜拉的传述:“

我们与穆圣在一起,阿里走了过来,穆圣说:“以执掌我生命的

主起誓,这个人和他的什叶(追随者)在复生日确是成功的。”

穆圣刚把话说完,这节经文就降示了。”

2. 伊本·阿迪自伊本·阿巴斯的传述:当经文“信道而行善

的人,是最善的人。”下降时,穆圣对阿里说:“经文中最善良

的人是你和你的什叶,你们在复生日是成功的,你们喜爱安拉,

安拉也喜悦你们。”

3. 伊本·麦尔德维耶传述:阿里说:“安拉的使者对我说:

“你听见了吗?安拉说:信道而行善的人,是最善的人。经文中

最善良的人就是你和你的什叶。我和你们约会的地方是仙池,当

各民族被复活接受审判时,你们被召唤,你们的双手、双脚放射

着光芒。”

苏优蒂在《散落的珍珠》经注里引用了以上三种传述。另一

位著名逊尼派学者伊本·哈吉尔也在自己的著作中引用了以上圣

训,不过他是引用达尔·古图尼的传述。

4. 伊本·哈吉尔自温母·色莱麦的传述:穆圣说:“阿里啊

! 你和你们的追随者都将进入乐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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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古兰经》98.7。

5. 伊本·艾希尔在《尼哈叶》一书中在解释“القمح”(仰头

)一词时用伊玛目阿里传述的圣训说:“穆圣对我说:“你和你

的什叶将去见安拉,你们喜爱安拉,安拉也喜爱你们;你的敌人

将来见你,他们脸色黯然,双手带着枷锁,仰着头。”

伊本·哈吉尔和其他一些学者也以不同的途径传述了以上圣

训,这就充分说明,以上圣训是著名的,是可靠的。

6. 泽姆哈什里在其著《善良人的春天》一书中引用了一段圣

训,穆圣对阿里说:“阿里阿!在复生日,安拉庇护我,你抓住

我,你的后代抓住你,你后代的什叶抓住你的后代,你将看到我

们被带到何处。”

如果我们研究和阅读逊尼派的各大圣训集,如《穆斯奈德圣

训集》、《奈萨仪圣训集》等,我们会发现,类似的圣训很多。(1)

我们有大量圣训证明,什叶一词是穆圣对伊玛目阿里追随者

的称谓,换言之,什叶派这一名称是穆圣亲自命名的,而且穆圣

在许多场合多次强调,阿里的什叶(追随者)在后世是成功的,

他们对安拉的赐予感到满意,安拉也满意他们的行为,让他们进

入永恒的乐园。所有穆斯林都坚信,先知穆罕默德作为安拉派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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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叙利亚著名逊尼派学者穆罕默德·艾敏·印塔基对圣训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后 ,选择了什叶派,他在其著《我为什么选择什叶派》一书中的“穆圣对阿里及其什叶的赞美”和“最先命名什叶者”章中引用大量圣训论证什叶派的正确性。

给人类的最后一位使者,他所说的每一句话,都不是出自自己的

私欲,而是来自安拉的启示,“他未随私欲而言,这只是他所受

的启示。”(1)

谁是什叶?

从圣训中可以得知,什叶是穆圣的一些圣伴,有的人把所有

圣门弟子都称为什叶,这种说法是错误的,是对圣训没有全面和

透彻的理解。

根据圣训传述和历史记载,在穆圣时期,有一些圣门弟子是

阿里的亲密伙伴,他们认为,只有阿里才是穆圣使命的诠释者,

所以,在那时他们就被称为“阿里的什叶”,即阿里的追随者。

著名的阿拉伯语大辞典,如伊本·艾希尔的《尼哈叶》,以及《

لسان

العرب》(阿拉伯语大辞典)等在解释“什叶”一词时,都认为

,这个词最早指阿里和他的后代的追随者,最后演变为什叶派。

如果穆圣所说的“阿里的什叶”指所有热爱阿里,或至少不

与阿里作对的人,那么所有穆斯林都是阿里的什叶,因为,凡是

穆斯林都热爱阿里,至少不会仇恨阿里。但这一说法是不恰当的

,因为,根据语言学,仅仅热爱某人不能称为那人的什叶(追随

者)。什叶一词有追随一个人的行为、思想的意思。但凡对阿拉

伯语有了解的人都知道,当使用一个词的引申意思时,必须有语

境、背景等情况,否则,只能用其原意。因此,圣训中提到的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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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古兰经》53:3-4。

阿里的什叶”,不是指所有圣门弟子,而是专指追随阿里的圣门

弟子。

当然,这里并不是说没有追随阿里的圣门弟子没有虔诚的信

仰,没有忠诚地追随穆圣,在穆圣时期,所有圣门弟子都是最优

秀的穆斯林,他们的信仰和忠诚没有任何怀疑。或许有人会问,

穆圣如此强调阿里的什叶的尊贵和重要性,为何在圣门弟子中只

有一些人追随阿里,其他人为何不追随他呢?我们的回答是:或

许那些圣门弟子没有听到有关阿里的什叶的圣训,也或许听到但

没有在意,或没有理解圣训的含义。无论如何,任何人都不能对

圣门弟子的虔诚和忠诚产生怀疑,尽管圣门弟子的学识、信仰程

度有区别。

还是回到我们的话题,总之,在穆圣时期,什叶这棵幼苗是

穆圣亲自浇灌成长的,穆圣在许多场合直接或间接地强调了阿里

在知识等各方面的优越性。这方面的圣训很多,下面列举几段,

而且这些圣训都收录在逊尼派的各大圣训集中。

1. 穆圣说:“阿里在我心目中的地位,如同哈伦在穆萨心目

中的地位。”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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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这是一段著名的圣训,在许多逊尼派的圣训集和其他著作中都有记录,如《穆斯林圣训集》,卷二,第324页,“论阿里的尊贵”;《穆罕默德的光亮》 ,第436页:《布哈拉圣训集》,卷三,第54页;《穆斯奈德圣训集》,卷一 ,第98页;《贤哲的装饰》,卷,第185页;《巴格达史》,卷二,第255 页等。

2. 穆圣对阿里说:“只有信士喜爱你,只有信者仇恨你。(1)

3. 穆圣祈求安拉说:“主啊!求你让你最喜爱的人来我这里

。”过了一会,阿里来到了穆圣跟前。(2)

4. 在海拜尔战役,有一天晚上,穆圣说:“明天,我要把战

旗交给一个人,他热爱安拉和使者,安拉和使者也喜爱他。”第

二天早晨,穆圣把战旗交给了阿里。(3)

5. 穆圣说:“我给你们留下两件法宝,一件是安拉的天经,

另一件是我的后裔。”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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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辞章之道注释》,穆罕默德·阿布杜著,卷四,第13页:《穆斯奈德圣训集》,卷一,第95页;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,卷五,第306页;《大马士革史》,卷二,第204页等。
2- 《穆斯奈德圣训集》,卷五,第300页;《大马士革史》,卷二,第112页: 《后世的宝藏》,第61页;《贤哲的装饰》,卷六第329页等。
3- 《穆斯奈德圣训集》,卷五,第323页:《布哈拉圣训集》,卷四,第20页、卷五,第76页。
4- 这段圣训明确强调了圣裔的地位,要求穆斯林在遵循《古兰经》的同时,要追随圣裔,也就是说,在穆圣去世后,圣裔是继《古兰经》之后第二大权威 ,穆斯林除了遵循《古兰经》外,还要追随圣裔,服从他们的领导。这段圣训属于著名圣训,其正确性没有任何怀疑,许多逊派圣训经中都收录了这段圣训,其中有艾哈麦德·罕白里的《穆斯奈德圣训集》,卷三,第17、26、5 19页;《穆斯林圣训集》卷2,第238页;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卷二,第18页; 法赫尔·拉齐的《古兰经注释》卷三,第18页等。

6. 穆圣说:“阿里与真理相伴,真理与阿里相随。”(1)

类似的圣训很多,在这里不再一一列举,关于这方面的著作

也很多,其中印度学者赛义德·哈米德·侯赛因撰写的《光芒的

芳香》,共十卷,罗列了所有相关的圣训,并进行了注释。除他

之外,还有许多学者撰写过专著,论述圣裔的尊贵。

什叶派的发展

穆圣去世后,一些圣门弟子决定取消阿里的哈里法,他们的

理由是,阿里年轻,没有能力胜任哈里法。还有的人说,古莱氏

人不希望先知和哈里法都来自哈什米家族。这些人以为,先知和

哈里法由人们决定,想让谁担任就可以让谁担任。

在当时,阿里拒绝承认人们推选的哈里法,这是什叶派和

尼派都承认的事实。据《布哈拉圣训集》记载,开始时,阿里在

六个月后才接受(艾布·拜克尔)为哈里法。当时,安玛尔、米

格达德、祖拜尔等许多著名圣门弟子追随阿里,拒绝承认艾布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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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巴格达史》卷十四,第321页:《修行者的理想》第540页:《阿迪尔》卷三,第478页;《光的海洋》卷三十八,第28页等。

拜克尔为哈里法(1)。后来,阿里看到,如果坚持不承认艾布·拜

克尔的哈里法地位,有可能对伊斯兰世界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人们都知道,阿里争取哈里法并不是为了得到统治地位,更不是

为了显示自己的优越性,而是为了弘扬伊斯兰,维护社会公正。

从他在“泽卡里”与伊本·阿巴斯的对话中就可以明显看出他对

哈里法的立场(2)。此外,阿里看到,无论是艾布·拜克尔,还是

欧麦尔,都竭尽全力开拓疆域,宣扬伊斯兰教,没有像历史上的

君王专横跋扈,唯我独尊。所以,他在六个月后,欣然接受艾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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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《塔巴里史》卷三,第208页;《伊斯兰通史》卷二,第325页;《叶尔古布史》卷二,第103页。
2- 在“骆驼之战”中,阿里率军从麦地那向巴士拉挺进,讨伐叛军,快到巴士拉时,在“泽卡里”城安营扎寨。阿里在这里发表了简短演说,阐述了他执政的立场,并强调,要不惜一切代价实施伊斯兰教,维护社会公正,他的这次演说被收录在《辞章之道》中。当晚,阿里在帐篷里补鞋,伊本·阿巴斯进来,要求他发表演说,安抚军心,巩固他的哈里法地位。阿里指着手里的鞋问伊本·阿巴斯:“你认为这双鞋值多少钱?”伊本·阿巴斯说,这是一双破旧的鞋,不值多少钱。阿里说:“以安拉起誓,我作为哈里法,如果不维护正义,不铲除虛妄,我宁愿要这双破鞋,也不要哈里法。”阿里争取哈里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伊斯兰法律,维护各阶层人民的利益,而不是为了贪图权力和地位。阿里在执政期间,一直保持俭朴的生活,他公不 ,关心人民的疾苦,为弘扬伊斯兰教,建立公正的伊斯兰社会而呕心沥血, 成为伊斯兰历史上最公正的哈里法。

·拜克尔为穆斯林的哈里法,并拥护他,帮助他,他不希望穆斯

林因哈里法问题出现分裂,重蹈蒙昧时代的覆辙。

在这一时期,虽然阿里没有担任哈里法,但人们都知道,他

是最接近穆圣的人,是最有知识、品德最高尚的圣门弟子,人们

每遇到宗教问题,都要去询问他。

在阿里担任哈里法时期,穆阿维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势和地

位,不但拒绝向阿里宣誓效忠,而且纠集兵力,对抗阿里,发生

了历史上著名的隋芬之战。面对真理与虚妄的斗争,许多圣门弟

子站在了阿里的一边。据历史记载,有80多位著名的圣门弟子自

始至终效忠阿里,他们大多参加过拜德尔等战役,曾与穆圣缔结

“阿格拜盟约”。

「阿里遇刺殉难后,正统哈里法时代宣告结束,伊斯兰政权落

入穆阿维叶手中,王朝统治从此开始。由穆阿维叶建立的倭玛叶

王朝,历代君王专横跋扈,为了维护王朝的统治地位,兴起异端

,圣裔追随者因捍卫伊斯兰教而遭到残酷折磨。史学家们一致认

为,穆阿维叶没有沿袭哈里法时代的治国方法,哈里法的民主选

举被倭马亚家族的世袭制所取代,王室家族利益取代了穆斯林大

众利益。

1.倭马亚王朝的贪婪与圣裔的清廉

阿里从小受穆圣的影响,一生过着清贫简朴的生活,即使是

担任哈里法时期,他仍保持高风亮节的风格,衣食住行与贫穷阶

层没有任何区别。他经常说,作为穆斯林的领袖,只有亲身体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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穷人的生活,才会想办法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。阿里从小追随穆

圣,深受穆圣的教育和熏陶,诚实守信,恪守伊斯兰教,用自己

的实际行动体现伊斯兰教的伟大。可以说,他是继穆圣之后伊斯

兰教最完美的实践者。而穆阿维叶与阿里恰恰相反,追逐名利,

为贪求尘世的地位和利益不惜采取一切手段,甚至利用伊斯兰教

巩固自己统治地位。他曾将埃及赠给阿莫尔·本·阿绥,以期得

到他的支持,共同反抗阿里。穆阿维叶还强迫穆斯林效忠他的儿

子叶齐德。

在艾布·拜克尔和欧麦尔时期,国库的钱财主要用于国防,

加强军队装备,但穆阿维叶却肆无忌惮地挥霍国库,过着奢侈糜

烂的生活。

艾布·萨尔德·曼苏尔·本·侯赛因·阿比(卒于伊历422

年/1031年)在自己的著作中这术描述穆阿维叶的奢侈生活:

据阿哈乃夫·本·盖斯说:一天,我去看望穆阿维叶,他为

我准备了丰盛的宴席,食物种类很多,有热食,有凉菜,有酸的

,有甜的,我从未见过如此丰盛的宴席。他又叫人端来一种食物

,我仔细观看,也不知道是什么,我就问他,这是什么?他说,

这是一道非常特殊的食品,是把羊的脑髓装入鸭子的肠子里,然

后用油煎,再在上面洒上糖。

我哭了,他问我,为何要哭。我说,我想起阿里,他的生活

非常简朴,有一天,我去看望他,当时是斋月,快到开斋的时间

,他让我留下与他一起吃开斋饭。开斋时,只见他拿出一个封着

口的皮袋。我问他,皮袋里装着什么?他说,是大麦饼。我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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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要封着口呢?是害怕别人偷走,还是不让家人吃?阿里说,

都不是,我是担心孩子哈桑和侯赛因用油炸或在上面抹上橄榄油

。我说,难道那样做是“哈拉姆”(非法)吗?阿里说,不是的

,但作为穆斯林的领袖和伊玛目,必须过着与最贫穷的人一样的

生活,才会关心穷人的疾苦,不给他们增加负担。说到这里,穆

阿维叶对我说,你提到的那个人,没有人否认他的高尚品德。(1)

泽姆哈舍里在其著《善良者的春天》一书中,引用大量史料

,对阿里的简朴和穆阿维叶的奢侈进行了对比。

穆阿维叶奢侈糜烂的生活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和愤怒,曾经历

先知和哈里法时代,并亲眼目睹先知和哈里法的简朴生活的圣门

弟子对穆阿维叶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的行为深表不满,但遭到穆

阿维叶的打压。

| 伊玛目阿里的长子哈桑为了避免内战与穆阿维叶签订和约,

但穆阿维叶不仅违背和约,而且暗中派人把哈桑毒死。伊玛目哈

桑殉难后,穆阿维叶更加胆大妄为,彻底放弃了哈里法时代的选

举制,任命自己的儿子叶齐德为继承人,并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

人们效忠于叶齐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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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阿里在致巴士拉总督欧斯曼·本·哈尼夫的信中强调,作为穆斯林领袖要像父亲关心子女一样关心人民群众,要为贫苦阶层排难解忧,即使没有能力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,起码在精神方面要使他们感到满足。如果穆斯林领袖生活简朴,衣食住行与穷人一样,贫苦阶层的人民虽然生活窘迫,但当他们看到领袖和自己过着同样的生活时,在精神上就会感到慰藉。

穆阿维叶任人唯亲、重返蒙昧时代的行为点燃了穆斯林内心

的怒火,人们非常清楚,穆阿维叶和他的儿子叶齐德专横跋扈,

贪图享受,一心谋权夺利,从不关心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。穆

阿维叶评价自己说:“艾布·拜克尔不贪求从尘世得到什么,所

以他平安去世了;欧麦尔老谋深算,自食其果;欧斯曼贪求富贵

,终害其身,而我贪恋尘世,把它紧紧抱在怀里,尘世也与我紧

紧拥抱。”

自穆阿维执政后,政教开始分裂,而在哈里法时代,政教

统一,哈里法既是宗教领袖,负责宗教事务,也是政治领袖,制

订国家发展计划,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。而穆阿维叶争权夺利,

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,不惜采取任何手段,从不关心宗教文

化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们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圣裔,因为,他们认

为,像阿里、哈桑、侯赛因等圣裔知识渊博,认真恪守伊斯兰教

,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担任穆斯林的领袖。由穆圣种下的什叶派这

棵树苗开始在人们中间茁壮成长,在穆阿维叶政教分裂的年代,

给伊斯兰注入了新的力量。尤其穆阿维叶去世后,他的不肖儿子

叶齐德继承王位,强迫先知外孙侯赛因向他宣誓效忠,侯赛因岂

能与一个王权利益置于伊斯兰之上的君王苟合,他决不承认叶

齐德的领导地位,遂在卡尔巴拉惨遭杀害。侯赛因遭杀害是伊斯

兰历史上最悲痛的事件,因为,侯赛因是穆圣的外孙,穆圣在世

时特别喜爱他,经常把他抱在怀里,让他骑在肩上。据传述,有

一天,穆圣爬在地上,让侯赛因骑在自己的背上,一位圣伴看到

,对侯赛因说,你的坐骑多么美好啊!穆圣说:“骑士也很好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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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”然而叶齐德为了争权夺利,竟然杀害深受穆斯林喜爱和尊敬

的圣裔,历史永远不会忘记叶齐德的这一滔天大罪。

2. 倭马叶王朝的罪行

倭马亚王朝自建立的一开始就仇恨圣裔,有的圣裔遭到杀害

,有的被毒死,有的被囚禁。倭马亚王朝对圣裔的迫害反而促进

了什叶派的传播和发展,人们对圣裔的热爱有增无减,其追随者

也与日俱增。倭马亚王朝越是压迫圣裔,人们越是热爱他们,可

以说,倭马亚的暴政反而使圣裔赢得了人们的尊敬,使什叶派得

到了发展。

自伊玛目侯赛因殉难后,倭马亚王朝为了巩固王朝地位,竭

力排斥圣裔,压迫圣裔追随者,甚至在清真寺里公开谩骂阿里和

他的后代,企图通过这种手段削弱圣裔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,阻

止人们追随圣裔。但适得其反,圣裔越来越受人们尊敬。沙尔比

对儿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证据。沙尔比对儿子说:“孩子!凡是

信仰虔诚的人们建造的,都不会被世俗的东西毁坏;凡是贪恋尘

世之人建造的,容易被信仰虔诚的人摧毁。你观察阿里和他的后

代,倭马亚家族使出各种伎俩掩盖他们的美德,但不仅没有起到

任何作用,反而提高了圣裔的声望。倭马亚家族竭尽全力地宣扬

祖先的美德,但却如同挖出祖坟,把祖先的尸体放在众人面前一

般。”据历史记载,沙尔比曾仇恨阿里,但泽姆哈什里在其著《

善良者的春天》一书里认为,沙比尔没有仇恨阿里,不过他曾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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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“阿里给我们制造了麻烦,如果我们热爱他,就会引来杀身之

祸,但如果我们仇恨他,在后世将遭到惩罚。”(1)

倭马亚王朝对圣裔犯下的罪恶在阿布杜·麦里克·本·麦尔

旺时代可谓馨竹难书。阿布杜·麦里克是苏福杨的后代,是一个

暴虐的君王,历史上著名的杀人不眨眼的子手哈贾吉·本·优

素夫·赛吉夫就是他培养的。他曾下令用弩炮向天房开火,杀害

了在天房庇护的人们,使天房燃烧起火。阿布杜拉·本·祖拜尔

在天房伊布拉欣足迹旁遭到割首。这些反人类的血腥罪恶严重奏

读了天房作为安全之地的神圣性,即使在蒙昧时代,也没有人胆

敢亵渎天房,甚至不敢在天房旁边宰杀牲畜,然而阿布杜·麦里

克·本·麦尔旺却在这里屠杀无辜,血洗天房。

| 阿布杜·麦里克·本·麦尔旺背信弃义,从不信守诺言,他

的表弟阿莫鲁·本·萨尔德·艾什德格曾寻求他的保护,他承诺

一定保护他,但后来又策划阴谋将其暗杀,诗人阿布杜·拉哈曼

·本·哈克姆曾咏诗谴责他的背义行径,其中一句诗歌说:“你

们背信弃义,把阿莫鲁暗害致死,你们把承诺当作儿戏。”像这

种无恶不作的人连作穆斯林的资格都没有,怎么有资格作穆斯林

的哈里法呢?

倭马叶王朝的君王大多是麦尔旺的后代,而且一个比一个暴

虐,他们犯下的罪恶一个比一个惨不忍睹,只有欧麦尔·本·阿

布杜·阿齐兹是一位善良、公正的君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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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泽姆哈什里:《善良者的春天》,卷一,494页。

与倭马亚王朝相比,阿巴斯王朝对圣裔的迫害有过之而无不

及,一个曾经历两个王朝的人诗人写了一首诗歌讽刺阿巴斯王朝

说:“愿麦尔旺家族的暴政长存!愿阿巴斯家族的公正被烈火烧

炽!”

「阿巴斯家族的统治者更是无恶不作,阿拉维人是阿巴斯表弟

的后代,是他们的同族兄弟,但阿巴斯王朝统治者派人到处搜寻

他们,在哪里发现他们,就把他们就地处死,而且下令烧毁他们

的房屋,把他们赶尽杀绝。穆特瓦克里时代的一位诗人不顾生命

危险,咏诗声讨阿巴斯王朝的滔天罪行,其中一首诗歌说:

以安拉起誓,

如果说倭玛叶王朝杀害了先知的后代,

圣裔的堂兄弟们更是残酷,

连圣裔们的陵墓都不放过,

有的人深感遗憾,

因为没有参与对圣裔的杀戮。

如果把圣裔的宽厚和仁慈与倭马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暴虐

进行对比,就可以从中得知什叶派在这两王朝期间得到发展的原

因了。

3. 什叶一一伊斯兰教的复兴者

有些人认为,什叶派是伊朗的一个运动,而非伊斯兰教的一

大派别,还有的人认为,什叶派的创始人是阿布杜拉·本·萨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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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历史证明,什叶派是“穆罕默德的伊斯兰教的复兴者”,因为

,什叶派热爱穆圣及其后裔,并遵循他们的教导。

只有认真研究圣裔的历史,才能认识什叶派。伊玛目侯赛因

殉难后,他的儿子伊玛目赛贾德在倭马亚王朝令人窒息和物欲横

流的年代,大力宣扬伊斯兰宽容、节俭的思想,培养精通伊斯兰

教的学者,著名再传圣门弟子哈桑·巴斯拉、塔吾斯·也玛尼、

伊本·希林、欧麦尔·本·欧拜德等都受他的影响,在伊斯兰教

义、教法、灵智等方面有所建树。如果没有伊玛目赛贾德的努力

,伊斯兰教早已在倭马亚王朝时期名存实亡了。

| 继伊玛目赛贾德之后,他的儿子伊玛目巴基尔和孙子伊玛目

萨迪格利用改朝换代出现的真空,弘扬纯真的伊斯兰教,尤其在

伊玛目萨迪格时代,恰逢倭马亚王朝灭亡,阿巴斯王朝兴起之时

,对圣裔的迫害相对减少,伊玛目萨迪格抓住这一时机,宣扬经

圣裔代代相传的圣训和教法,建立了完善的圣训学、教义学和教

法学。在他的努力下,什叶派发展迅速,人们纷纷传播由他传述

的圣训。在这一时期,涌现了一大批被公认的圣训传述者。据艾

布·哈桑·瓦沙伊说:“在库法清真寺有四千人,他们信仰虔诚

,每个人都能背诵许多圣训,而且这些圣训都是由扎法尔·本·

穆罕默德(伊玛目萨迪格)传述的。”

无论是在倭马亚王朝还是在阿巴斯王朝时期,执政者忙于争

权夺利,在政权稳固后,又享受荣华富贵,过奢侈生活。但圣裔

们自始至终站在人们的一边,他们虔诚拜主,潜心研究,传播知

识,从不被虚无缥纱的物质享受所迷惑,从不参与充满诡诈、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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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和残暴的肮脏政治。圣裔们知识渊博,品德高尚,从不与王室

同流合污,他们的高风亮节精神,吸引了众多的人们。这也是什

叶派在各个朝代得以广泛发展的重要因素。

当时的穆斯林非常清楚,是伊斯兰教拯救了阿拉伯人摆脱了

蒙昧时代,给他们带来了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,尤其随着伊斯

兰版图的扩大,波斯和罗马帝国被穆斯林打败,巨大的财富从东

方和西方源源不断地流入穆斯林手中。随着物质条件和生活环境

的改善,人们开始关注宗教信仰,至少要了解自己信仰的伊斯兰

教关于政治、社会、家庭、教育的观点是什么?而当时的执政者

自称是穆斯林的哈里法、信士的长官,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与伊斯

兰教格格不入,通过他们根本不可能了解真实的伊斯兰教。所以

,许多人们远离所谓的哈里法,追随穆圣后裔,因为他们从圣裔

那里找到了真正的伊斯兰教,找到了信仰的真谛。只有圣裔才是

先知的哈里法,才是伊斯兰教的传播者,《古兰经》的诠释者。

随着圣裔影响的扩大,什叶派也得到了广泛传播。

4. 捍卫什叶派的勇士

在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捍卫什叶派的勇士和诗人,其中有哈吉

尔·本· 迪·肯迪、阿莫鲁·本·哈姆格·扎伊、拉什德·

赫贾里、麦赛姆·塔穆尔、阿布杜拉·本·阿菲夫等,他们为捍

卫什叶派,传播真理做出了巨大贡献,有的把生命置之度外。他

们是为了谋求名利和地位吗?还是出于对圣裔的恐惧?都不是,

他们是为了自己的信仰,为了神圣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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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再看一下伊历一、二世纪那些追求正义的诗人,他们

完全可以咏诗歌颂当权者,从而获得丰厚的物质报酬,或者谋求

一官半职,过着安逸稳定的生活。但他们为了维护正义,毫无畏

惧,即使随时有可能遭受当权者的威胁,甚至把宝剑架在脖子上

,他们也毫不动摇,仍坚定不移地追随圣裔,捍卫真理。

从诗人法尔泽德格到库梅特,从侯麦里到达尔拜勒、迪克·

镇尼、艾比·特玛姆、巴赫塔利、艾布·法拉斯·哈马达尼等著

名诗人,每一个都吟咏诗歌赞美圣裔,用诗歌作为武器,揭露执

政者的暴行,抨击异端邪说。如艾布·法拉斯·哈马达尼有一句

诗歌说:“宗教被摧残,真理被践踏,圣裔的财产被掠夺。”

这些诗人在令人窒息的社会环境中,不畏强势,英勇顽强地

站起来,维护圣裔的尊严,他们留下了许多赞美圣裔,贬责执政

者的优美诗歌。诗人达尔拜勒·赫扎伊说:“四十年来,我背着

十字架,但最终没有人把我钉死在上面。”可见当时的诗人用诗

歌赞美圣裔面临生命的危险。诗人达尔拜勒一生创作了许多赞美

伊玛目萨迪格、伊玛目卡泽姆和伊玛目礼扎等圣裔的诗歌,同时

用诗歌揭露了当时所谓的穆斯林哈里法哈伦·拉什德、马蒙、艾

敏和穆尔特姆的罪恶行径。在历史和文学书籍里都可以看到他

的诗歌。

类似的事件很多,历史书籍中都有详细的记载,这里不再赘

述。我们的目的是给读者阐述什叶派在伊斯兰版图上的发展原因

。以上所述,并非出于教派感情,而是依据史料符合逻辑的推理

P: 75

和分析,事实已经非常清楚,正如伊玛目阿里说,你可以从中获

得鉴戒,也可以置之不理。

当然,读者不要错误地认为,我们否认倭马亚王朝和阿巴斯

王朝为伊斯兰的发展和传播所做出的贡献,只有极端主义、蛮横

无理的人才会那样做,知感安拉,我们没有极端思想,也不是蛮

横无理的人,我们厌恶任何诬蔑和谩骂,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。

我们赞美所有善举,包容别人的缺点,“那是已逝去的民族

,他们得享受他们的行为的报酬,你们得享受你们的行为的报酬

,你们对他们的行为不负责任。”(1)如果安拉饶恕我们的罪过,

那是他对我们的仁慈,如果他因我们作恶而惩罚我们,那是他的

公正。

| 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已经过去,我们没有必要也不想纠缠历史

,但当代一些学者和作家无端攻击什叶派,甚至捏造历史,诬蔑

什叶派,因此,我们不得不拿起笔来捍卫什叶派,把历史上发生

的那些令人痛心的事讲出来,把评判权交给读者自己。

总之,我们的目的是阐述谁是什叶派的创始人?谁在伊斯兰

历史上播下了什叶派的种子?正如前面所说,历史证明,什叶派

的创始人就是伊斯兰伟大的先知穆罕默德。

P: 76


1- 《古兰经》2:134。

什叶派教义

提示

本章只涉及什叶派的基本信条,尽量避免讨论一些细节问题

,但在这里,仍要强调,本书所包含的内容是什叶派的基础,至

于某些个人观点,我们不在这里讨论。鉴于此,本书主要讨论五

大内容,分别是:

1. 信主独一;2. 安拉使命的传播者(先知和哈里法);3.

伊斯兰教法;4, 美德;5. 后世复生。

宗教是信仰与实践的总合,在所有宗教中,安拉特选了伊斯

兰教,“安拉的宗教只是伊斯兰教。”(1)伊斯兰与信仰是同义词

,共同表述一个真理。伊斯兰教建立在三大基础之上:信主独一

、先知和后世,否认其中任何一项都不是穆斯林,只有信仰这三

大基础的人,才是真正的穆斯林,并享有伊斯兰赋予的一切权利

,他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保护和尊重。

P: 77


1- 0《古兰经》3:19。

伊斯兰教除了涵盖以上三大原则之外,还涉及另一原则,即

遵循伊斯兰教规定。伊斯兰教法有五大基础:礼拜、封斋、纳天

课、朝觐、奋战。因此,全美的信仰就是“内心坚信、口头招认

、身体立行”。

在《

古兰经》凡是提到信仰安拉、先知和后世的经文指的是

伊斯兰教的三大信原则;凡是提到“行善”的经文,指的是五

大教法基础。

《古兰经》说:“游牧人曾说:“我们信主了。”你说:

你们并未信主,但你们应说:我们顺从了。正信尚未进入你们的

心中。如果你们服从安拉及其使者,他不会减少你们的善功一丝

毫。安拉确是宽赦的,特慈的。’信士们只信仰只信仰安拉及其

使者,然后绝不怀疑,且用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安拉之道而奋斗

。这等人确是诚实的。”(1)

根据以上两节经文,仅仅口头上信主,并非真正的信士,除

口头招认外,还要身体立行,才算正在的信士。所以,伊斯兰教

的原则有四条:信主、信圣、信复生和立行。这是所有伊斯兰教

派都承认的。什叶派除了以上四大原则外,又增加了一个原则,

即伊玛目。

什叶派认为,伊玛目像先知一样,由安拉选拔,安拉从人类

中选拔他意欲的人为先知,并赐予显示圣迹的能力。“你的养

主随意创造和选取,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力。”(2)同样,安拉从人

P: 78


1- 0《古兰经》49:14-15。
2- 《古兰经》28:68。

们中选拔他意欲的人作为伊玛目,并让先知通告给人们。伊玛目

和先知的区别在于:先知接受安拉的启示,而伊玛目是先知使命

的继承者,肩负着传达先知使命的重任。所以,先知是安拉的传

达者,伊玛目是先知的传达者。

「什叶派认为,伊玛目共有十二位,每一位伊玛目在临终前都

指定自己之后的伊玛目。伊玛目像先知一样,纯洁无染,终生不

犯任何罪过和过错,具有无谬性,否则他们的言行不能作为教法

依据,不能成为效法的楷模。如果先知和伊玛目会作恶犯罪,有

谁会相信他们所传达的是安拉的启示呢?

《古兰经》说:“我的确要使你成为世人的伊玛目。他(伊

布拉欣)说:“让我的后代也成为世人的伊玛目吗?’主说:

我的诺言不包括背义的人们。,”(1)

这节经文证明了伊玛目的无谬性,经文明确指出,安拉绝不

会选择背义的人即犯罪作恶的人作为世人的伊玛目。

什叶派认为,伊玛目的知识和品德是当时代最优秀的,因为

伊玛目的责任是引导人们走正道,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,“他从

文盲中派遣了一位他们自己的使者,向他们宣读主的迹象,并教

化他们,教授他们天经和哲理,即使以前他们陷入明显的迷误之

中。”(2)很显然,一个道德败坏,愚昧无知,残缺不全的人怎么

能承担引导人们的责任,怎么能教授人们知识和美德。所以,伊

玛目应当是完美的人,他们的地位在先知之下,在世人之上。

P: 79


1- 《古兰经》2:124。
2- 《古兰经》62:2。

什叶派把承认以上五大原则的人称为特殊的信士,把只承认

前四大原则而不承认第五原则即伊玛目的人称为穆斯林,或广义

信士。

承认伊玛目在安拉那里享有高尚的品级,只有在后世才能体

现,在今世,所有穆斯林不分任何派别都是兄弟,都享有平等的

权利。当然,在后世,穆斯林因内心虔诚的程度和善举的多少而

享有不同的地位和品级。只有安拉知道,谁的品级最高,谁能得

救,任何人都不能肯定自己必定得救。

什叶派与其他派别的唯一区别在于承认十二位伊玛目,因此

,什叶派也被称为伊玛目派。当然,什叶派中还有其他一些小支

派,如宰德派、伊斯玛仪派、瓦基菲派、法特希派等,他们虽然

都被称作什叶派,但他们并不承认十二位伊玛目。此外,还有一

些支派已脱离了伊斯兰教,如赫塔比耶派等。总之,以什叶命名

的派别多达上百个,其中大多数派别早已消失,只能在历史书籍

中找到他们的踪迹。

今天的什叶派,通常指十二位伊玛目派,亦称伊玛目派,是

继逊尼派之后,伊斯兰教中的第二大教派。

必须指出的一点是,承认十二伊玛目不是什叶派杜撰的,

尼派著名的各大圣训集,如《布哈拉圣训集》中有圣训记载,穆

圣之后,有十二位哈里发继承者。相关的圣训如下:

1.

穆圣说:“穆斯林的情况不会得到好转,直到他们经历十二位哈

里发。”传述者说:“穆圣说完此话,又悄悄地说了些什么,我

P: 80

没有听清楚,就问我的父亲,穆圣说了些什么?他说:“穆圣说

,所有哈里发均出自古莱氏。”(1)

2.

穆圣说:“只要有十二个人在穆斯林中间,他们都将平安无事。(2)

3.

穆圣说:“只要有十二位哈里法的统治,伊斯兰教就一定强大。

在这里,我们暂且不论十二位伊玛目是谁,也不想引经据典

论证十二位伊玛目,相关内容的书籍多达上千种,有意者可以阅

读和研究这些书籍。但十二位伊玛目的确在圣训经中有记载,所

以,什叶派承认伊玛目有十二位是有圣训根据的。当然,在逊尼

派圣训经典中,也有圣训说,在穆圣之后,将出现三十位哈里发

,此后,将进入暴虐的王朝时代。

该书主要阐述什叶派学者一致认同的信仰、教义,以及一些

重要教法,以便其他教派的穆斯林兄弟知道我们究竟说什么?信

什么?当然,由于篇幅有限,只能做简单介绍,书中所涉及的内

容都有专著论述。

总之,本书内容主要围绕信仰和立行两个方面,向读者阐述

理智和身体应尽的义务,所以,本书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阐述理

P: 81


1- 《布哈拉圣训集》卷八,第137页。《穆斯林圣训集》也有类似的圣训传述。
2- 《穆斯林圣训集》卷六,第3页。

智的义务,即信仰原则,包括认主独一、先知、伊玛目、安拉的

公正、复生;另一部分阐述身体的义务,即教法规定。

认主独一

什叶派认为,凡是有理智的人都应通过学习和研究认识创造

自己的主宰,信仰安拉的独一,不举伴安拉,并坚信安拉是创造

者、供给者,是他创造了生与死,有与无。万物的存在,其真正

的影响者是安拉。谁认为除安拉之外,仍有神灵主宰万物,创造

生死,谁就是卡费尔,是以物配主者,脱离了伊斯兰教。

| 什叶派认为,一切崇拜和顺服唯属安拉,谁崇拜安拉的同时

,又崇拜其他人或神灵,或舍安拉而崇拜其他物,即使崇拜安拉

之外的任何物是为了接近安拉,都是卡费尔。

除安拉之外,不得崇拜任何物,不得举伴安拉,除安拉之外

,不得顺服任何人。根据安拉的规定,服从先知和伊玛目属于顺

服安拉,但不能崇拜先知和伊玛目,不能认为,崇拜他们等于崇

拜安拉,因为这是恶魔的欺骗,易布劣斯盡惑。

当然,沾先知和伊玛目的吉,因他们的尊贵和在安拉那里的

高尚地位而以他们为接近安拉的媒介、在他们的陵墓旁为安拉而

赞颂他们等是允许的,不属于崇拜他们,而是属于崇拜安拉。崇

拜他们和为安拉而在他们的陵墓旁赞颂他们是有区别,不能混为

一谈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有些寺院,真主允许建立之,并允许在

其中颂扬他的真名。在那里朝夕赞颂真主超绝万物的。”(24:

36)

P: 82

这是什叶派关于信主的基本教义。在认主独一方面,什叶派

是非常严谨的,什叶派坚定信仰安拉的独一,坚信宇宙间唯有安

拉是主宰,唯有安拉应受崇拜,绝不接受任何与安拉的独一相情

的思想。当然,关于信主独一还有更深入的研究,信主独一分为

许多等级,如安拉本体的独一、安拉德性的独一、安拉行为的独

一等等,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有专著,在此不再在赘述。

先知

什叶派认为,《古兰经》中指定的所有先知都是安拉的使者

,是安拉尊贵的仆人,安拉派遣他们,号召人们信仰安拉,皈依

正教。穆罕默德是封印万圣的先知,是一切使者的领袖,他受安

拉保护,绝不犯任何错误,从幼年一直到归真,从未犯过罪,从

未做过安拉不喜悦的事。

安拉让先知穆罕默德的登膏,让他的身体一夜之间从麦加禁

寺到耶路撒冷远寺,然后从那里登至阿尔什库尔希之上,安拉

为他揭开了所有幔帐,让他目睹了宇宙奥秘,与安拉“相距两个

弓的长度或更近”。

穆斯林手中的《古兰经》是安拉降示给先知的天启,是穆圣

的奇迹,《古兰经》向人类挑战,如果怀疑其天启的真实性,就

作出类似的一章或数节。《古兰经》为人类阐明教律,分辨合法

与非法。《古兰经》完美无瑕,自始至终保持天启原本,不会随

时间的流失而被篡改或增减。无论任何派别的穆斯林,谁认为《

古兰经》存在缺陷,或被篡改,谁确已犯了极大的错误。安拉已

P: 83

明确强调,他将保护《古兰经》。“我确已降示教诲,我确是教

海的保护者。”(1)任何圣训传述,只要有悖于《古兰经》原文,

要么意解,要把他仍在墙上。

「什叶派认为,继先知穆罕默德之后,谁妄称自己是先知,安

称得到安拉的启示,或拥有自己的天经,谁是卡费尔,应将他处

死。

伊玛目

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,伊玛目唯什叶派独有,是什叶派区别

于其他穆斯林派别的根本所在,除此之外的分歧,都是细枝末节

,就像逊尼派四大伊玛目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教法演绎。

| 什叶派所说的伊玛目,由安拉指定,安拉凭借对仆人的彻知

,选择最有知识、最虔诚的人为先知之后的伊玛目,正如他选拔

先知一样。

什叶派认为,安拉命令先知穆罕默德钦定阿里为他之后的伊

玛目,并通告世人。穆圣知道,人们将难于接受他钦定阿里为他

之后的伊玛目,人们将把钦定解释为喜爱,意思是穆圣要求人们

喜爱他的堂弟、女婿。无论是穆圣时期的人们,还是现在的人们

,信仰的坚定程度不一样,对穆圣的无谬和无私的认识不同,但

安拉不会因此而放弃指定伊玛目。所以,安拉启示穆圣说:“使

者啊!你当传达你的主所降示你的全部经典。如果你不这样做,

P: 84


1- 《古兰经》15:9。

那么,你就是没有传达他的使命。”(1)据历史记载,穆圣率领穆

斯林完成辞朝,返回麦加,路过阿迪尔·胡姆,此时,安拉降下

了此节经文,穆圣下令让所有朝觐者就地休息,并向人们宣布:

“对于信士,难道我比他们更应受亲爱吗?”众人齐声答道:

“主啊!是的。”穆圣接着说:“我是谁的领袖,阿里就是谁的

领袖。”(2)

此后,穆圣在很多场合或明显,或暗示,或通过指点,或通

过明文确定阿里为伊玛目,以便完成他的使命。

穆子去世后,一些穆斯林学者对明文钦定阿里为伊玛目做出

解释说,穆圣的做法是为了维护伊斯兰的利益,历史上发生的任

何事件,都有其必然性。

起初,阿里和一些著名圣门弟子拒绝向(艾布·拜克尔)宣

誓效忠,但伊玛目阿里看到,如果不赞同艾布·拜克尔为哈里法

,将对伊斯兰教带来巨大的打击,甚至有可能使刚刚诞生的伊斯

兰教的根基受到动摇。而对伊玛目阿里来说,没有任何事比维护

伊斯兰教的尊严更重要。所以,他为了维护伊斯兰教,宁愿奉献

P: 85


1- 《古兰经》5:67。
2- 这一事件,史称“阿迪尔”事件,阿迪尔是在麦加与麦地那之间的一个池塘 ,穆圣辞朝后,率领大众返回麦地那,经过此地,安拉降示经文,暗示他确立阿里为他之后的伊玛目。于是,穆圣叫大家就地休息,宣布了阿里为他之后的伊玛目和哈里法。相关圣训传述很多,参见《伊本·玛杰圣训集》卷一 ,116页、121页: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卷五,3763页。

自己的一切,即使是自己应该拥有的哈里法地位。人们永远不会

忘记伊玛目阿里为传播和维护伊斯兰做出的巨大贡献,以及他那

视死如归的崇高精神。此外,伊玛目阿里看到,哈里法也在不遗

余力地维护和传播伊斯兰教,这也是伊玛目阿里对哈里发的期望

,所以他最终接受艾布·拜克尔为哈里发的合法性,并向他宣誓

效忠,竭力地支持他,

尽管阿里把穆斯林的领导权让给其他人,但他作为穆圣之后

的伊玛目和哈里发的地位仍然存在,不可动摇。所以,他一直支

持在他之前的三位哈里发,但面对穆阿维叶争权夺利的行径,伊

玛目阿里不再保持沉默。他知道,如果与穆阿维叶妥协,接受他

为穆斯林的领袖,将给伊斯兰世界带来巨大的损失,甚至将直接

危害伊斯兰教的传播,所以,阿里只能采取斗争的方式,阻止穆

阿维叶登上伊斯兰国家的权力宝座。(1)

什叶派认为,我们追随伊玛目阿里,阿里与谁讲和,我们与

谁讲和,阿里与谁战争,我们与谁战争。我们热爱阿里的朋友,

仇恨阿里的敌人,我们遵循穆圣的教导:“主啊!求你佑助阿里

的朋友,消灭阿里的敌人。”我们热爱阿里和他的后裔,事实上

是热爱穆圣,遵循穆圣的教导。

P: 86


1- 伊玛目阿里曾多次发表演讲,阐述了他与穆阿维叶斗争的立场,他说,主啊 ! 我不是为了争夺统治地位,或获取物质利益而斗争,而是为了维护你的宗教,改善人们的状况而斗争,以便弱者的权利得到保护,你的法律得到执行。(《辞章之道注释》,穆罕默德·阿布杜,卷二,第18页。)

穆圣钦定阿里为他之后的哈里发,阿里留下遗嘱,任命他的

长子哈桑为伊玛目,哈桑又指定他的弟弟侯赛因为他之后的伊玛

目继承人。

许多学者撰写专著,论证了穆圣指定阿里为哈里发和伊玛目

道统,以下是伊斯兰初期至伊历四世纪伊斯兰学者在此领域的专

著:

1. 《遗嘱》,希沙姆·本·哈克姆著。

2. 《遗嘱》,侯赛因·本·萨尔德著。

《遗嘱》,哈克姆·本·米斯基著。

4. 《遗嘱》,阿里·本·穆甘叶尔著。

《遗嘱》,阿里·本·侯赛因·本·法泽尔著。

16. 《遗嘱》,穆罕默德·本·阿里·本·法泽尔著。

5.

《遗嘱》,伊布拉欣·本·穆罕默德·萨尔德·本·希拉勒著。

18.

《遗嘱》,艾哈麦德·本·穆罕默德·本·哈立德·拜尔基著。

9.

《遗嘱》,历史学家阿布杜·阿齐兹·本叶哈雅·朱鲁迪著。

以上大多为伊历一、二世纪的著作。伊历三世纪的主要著作

有:

| 10. 《遗嘱》,阿里·本·里阿布著。

11. 《遗嘱》,叶哈雅·本·穆斯特法德著。

12. 《遗嘱》,穆罕默德·本·艾哈麦德·萨布尼著。

P: 87

13. 《遗嘱》,穆罕默德·本·哈桑·本·法鲁赫著。

14.

《遗嘱》,历史学家阿里本·侯赛因·

麦斯欧迪著,他还是著名

历史著作《黄金草原》的作者。

15. 《遗嘱》,穆罕默德·本·哈桑·图斯著。

16. 《遗嘱》,穆罕默德·本·阿里·沙勒麦阿尼著。

17. 《遗嘱》,穆萨·本·哈桑·本·阿米尔著。

伊历四世纪以后,关于伊玛目道统的著作数不胜数。

麦斯尔迪在其著《确定穆圣遗嘱》中书中说,几乎每位先知

都有十二位遗嘱人,他还在书中提到了历代先知遗嘱人的姓名及

生平。在“穆圣指定十二位伊玛目”一章中,作者进行了详细的

论述。该书在伊朗出版,但出版质量不理想。

以上是什叶派学者关于伊玛目道统的专著,所有著作都引经

据典,论述了伊玛目道统的合法性。在这里,我们不想论证什叶

派伊玛目道统的合法性,只叙述什叶派教义和法理,其目的是让

更多的人了解什叶派究竟信仰什么?有些什么观点?从而消除对

什叶派的误解和诽谤。

正如前面所说,什叶派伊玛目学说并不是无中生有的,并非

没有经训的证据,所以,对什叶派的所有指控,都是毫无根据的

其他伊斯兰教派,甚至非穆斯林对什叶派攻击最多的是马赫

迪问题,他们认为,马赫迪隐遁,并在世界末日复临于世的思想

是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,他们把这一问题作为攻击什叶派的武器

P: 88

。但是如果抛开一切偏见,认真研究他们对什叶派的攻击,不难

发现,只有两点值得讨论。第一点是伊玛目马赫迪的寿命,即他

隐遁后如何活在世间数千年时间,这一点违背了常理和自然规律

如果是一个非穆斯林提出这一质疑是可以理解的,但如果是

穆斯林提出这样的问题的确是令人惊奇的,难道他忘记了努哈圣

人曾活了近一千年,《古兰经》第二十九章14节经文说,努哈圣

人仅仅宣扬安拉的使命就长达950年,他的年龄至少有1600岁,

有的学者甚至认为,努哈圣人活了3000年。

在逊尼派的圣训经中,除努哈圣人之外,还有一些贤哲如赫

泽尔现在仍然活在世上。著名逊尼派圣训学家脑威说:“关于赫

泽尔的年龄,以及他是否先知,学者们存在不同的观点,大多数

学者认为,赫泽尔不是先知,只是一位哲人,他至今仍然活在世

上,与人们生活在一起,但没有人能认识他。在菲苏中,有许多

关于赫泽尔的传说,许多苏菲长老都曾见过他,与他进行过对话

,从他那里获得玄妙的知识。谢赫艾布·阿莫鲁·本·萨拉赫认

为,赫泽尔仍然活着,大多数学者和普遍的人们都是这样认为的

,只有很少一部分圣训学者否认他的存在。”(1)

泽姆赫沙里说:“穆斯林一致认为,有四大先知至今还活在

世上,他们是:伊德里斯、尔萨,他俩生活在天上;伊勒雅斯和

P: 89


1- 《尊名与词句精选》,脑威著,卷一,第176页。

赫泽尔,他俩生活在大地上,赫泽尔诞生于伊布拉欣圣人时代。(1)

此外,在每个时代都有一些超过一百岁的长寿老人,有的甚

至活到160多岁。从科学和理性的角度来说,一个人活数百岁,

甚至数千岁是有可能的,是一种超自然现象,许多先知和哲人都

有超自然能力,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。因此,伊玛目马赫迪隐遁

后,仍然活在世上,是属超自然现象,而非奇怪的、不能实现的

事。

有西方哲学家也认为,从科学的角度来说,一个人永远活着

并非不可能。他们还列举许多证据证明这一理论。甚至一位西方

学者说:“如果阿里不是被伊本·穆尔杰姆杀害,他也许能永远

活在世上,因为他保持了完美的内外生命体系。”人的生命可以

不断延续是有科学证据的,在这里不再赘述,有意者可以阅读相

关书籍。

关于伊玛目马赫迪,反对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,伊玛目马

赫迪已经隐遁,既然他不在我们中间,他的存在有何用呢?他的

存在与不存在有什么区别呢?在这里,我们要问一问提出这一问

题的人,难道你们知道宇宙间象世和理世的所有秘密了吗?我们

认为,宇宙间有许多秘密不为人知,难于被科学和理智揭示,其

中就包含伊玛目马赫迪隐遁的原因和机密。即使是在教法方面,

P: 90


1- 《清廉者的春天》,泽姆赫沙里著,卷一,第397节;《尊名与词句精选》, 脑威著,卷一,第177页。

仍有一些教法规定的原因尚未知晓,如没有人能解释清楚朝觐亲

吻黑石为穆斯特哈布(可嘉)的原因和哲理,天房的黑石仅仅是

一块石头而已,亲吻与不亲吻不会产生任何利弊,但为什么要规

定朝觐者亲吻它为可嘉呢?再如每天五番拜功,有的是两拜,有

的是三拜,有的是四拜,这样的规定有何哲理呢?总之还有许许

多多类似的规定,我们并不知道其中的奥秘,只有安拉知道,

我们绝不否定。《古兰经》中明确指出,宇宙间有一些秘密唯独

安拉知道,比如世界末日、复生日何时来临?即使是先知和天使

也不能从中窥见丝毫。

所以,伊玛目马赫迪隐遁的哲理只有安拉知道,正如念诵安

拉尊名的贵重,盖德尔夜贵重,以及应答祈求的时辰等,都隐含

着许多哲理,但我们并不完全知晓。马赫迪隐遁也是如此,属于

安拉的机密,我们不能因不知道其中的哲理就说这事是不可能的

,是没有意义的。伊玛目马赫迪隐遁与宗教、科学和理智并不存

在矛盾,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,是伊玛目马赫迪在出生后隐通是

否属于事实?关于这一问题有许多圣训证明,伊玛目马赫迪出生

后隐遁的确属于事实。所以,我们的责任是寻找经训和历史证据

证伊玛目马赫迪隐遁的事实,而不是探究隐遁的秘密和哲理,

因为,有许多事我们只能证明其存在,但并不知道其中包含的哲

理。

我们多次说过,由于篇幅有限,本书只介绍什叶派的信仰,

不涉及论证,当然,在必要的时候,也会列举一些简单证据,证

明其真实性,如果有人希望深入研究,可以查阅相关专著。比如

P: 91

伊玛目马赫迪将在世界末日复临于世,消灭所有压迫,统一世界

宗教,让世界充满公正与和平。关于这方面的圣训和理性推理很

多,有专门的论述,在这里不再赘述。

我们虽然不能全面知道伊玛目马赫迪隐遁的哲理,但一些什

叶派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著述多少能回答提出的相关疑问,不过我

们仍要强调,证明伊玛目马赫迪隐遁的一系列证据都不是断然的

,也不可能全面揭示他隐遁的哲理,尤其是人类的语言有许多局

限性,在很多情况下,用语言很难描述自己的理解和认识。

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,当我们有充分和确凿的证据证明每个

时代都必须有伊玛目,必须有安拉的“

霍杰特”(引导人们的证

据),替先知传达安拉的宗教,这是安拉对人类的仁慈,那么,

就没有必要寻找伊玛目存在的哲理和秘密。

关于每个时代都必须有伊玛目的证据本书只作简单介绍,若

有人想详细研究,可以查阅相关的书籍。

安拉的公正

安拉的公证指安拉绝不亏柱任何人,绝不做健全理智认为丑

陋的事。安拉的公正不是一个独立的教条,而是属于安拉的一大

德性。安拉是必然存在者,具有所有完美的德性,公正是他的完

美德性之一,因此,安拉的公正属于信主独一研究的范畴,之所

以在这里单独提出来作为一个信条讨论,是因为艾什阿里派反对

“公正派”,即穆尔太齐尔和什叶派,他们否定理性的善与恶,

认为,一切善之所以为善是因为教律规定它为善,一切恶之所以

P: 92

为恶是因为教律规定它为恶。根据他们的观点,假设安拉让一个

顺主者永居火狱,让逆主者永居乐园,这一行为也不是丑的,因

为“他自己的行为不受审讯,而他们都是要受审讯的。”(1)

甚至他们认为,造物主的必然存在、穆圣的圣都是通过传

述和教法证明,而非通过理性论证,这必然会导致循环论。

“公正派”认为,理智能够独立判断事物的善与恶、好与丑

,教法判断只能起确定和引导的作用。人的理智完全可以不依赖

教法判断,确定某些行为是好的,某些行为是坏的。因此,人的

理智推论:由于安拉是明哲的,绝不会发出任何丑陋的行为,因

为丑陋与明哲是不相容的,因此,安拉绝不会惩罚顺从者,因为

,惩罚顺从者属于丑陋的行为,不适合于安拉的明哲。

正因为此,什叶派把公正作为安拉的一个德性单独讨论,并

列为一大信条,主要是针对艾什阿里派否认理性能独立判断事物

的好与丑。当然,艾什阿里派没有否认安拉的公正,只不过他们

认为,凡是来自安拉的都是公正的,都是好的,即便假设安拉惩

罚顺主的人也是公正的。他们否认穆尔太齐尔和伊玛目派关于理

智对好与坏的判断。他们认为,理智没有职责判断来自安拉的行

为是好还是坏。(2)

P: 93


1- 0《古兰经》21:23。
2- 艾什阿里派认为,如果承认理性具有判断事物好坏的能力,实际上是对安拉的行为进行判别,而《古兰经》明确指出,安拉的行为不受审讯,人们的行为才会受到审讯。其实,这是对“理性判断事物好坏”原则的误解。我们并没有说,理性对安拉的行为进行审讯,而是说,理性作为安拉赋予人类的特恩,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,即使安拉不降示天经,理性也能够判断偷盗、杀人是罪恶,助人、行善、施舍属于善举。所以,当理性判断“安拉绝不会惩罚顺主者,绝不会让逆主者进入乐园”时,并不意味着理性对安拉的行为进行审讯,更不是给安拉规定赏善罚恶的义务。

公正派根据理性权威判断好与坏这一原则论证了许多教义理

论,如仁慈论、感恩论、圣迹论等,并根据这一原则提出了自己

的前定观,从而解决了许多重要问题。比如,关于前定,艾什阿

里派主张宿命论,即使没有明确宣称宿命论,但其主张必然导致

宿命。而穆尔太齐尔主张意志自由论,强调人的所有行为都出自

其意志,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的自由。我们认为,人具有行

为选择的能力,但这一能力是安拉赋予的。人的行为选择能力就

像其本身存在一样,来自安拉,也就是说,安拉创造了人,赋予

人选择行为的能力。从整体上说,行为选择能力来自安拉的创造

,但就个体而言,选择什么样的行为则来自人的意志。因此,安

拉绝不会强迫某人去做或放弃某事。人在做与放弃之间是自由的

,独立的,他可以选择做,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。因此,当人做

坏事时,理性判断,应受惩罚,当做好事时,理性判断,应受到

赞扬和奖赏。否则,如果人没选择的自由,所有行为都是被迫的

,惩罚和奖励就没有实际意义,派遣先知、降示天经、警告与许

约就没有任何意义。

P: 94

关于这方面的研究,在这里不再赘述,《宗教与伊斯兰》第

一卷有专门的论述。在这里提出来讨论,是因为安拉的公正是伊

玛目派的一大信条。

后世

什叶派和其他穆斯林派别一样,坚信安拉将在后世复活所有

人类,进行审判和清算,并赏善罚恶。人在后世复生是肉体和灵

魂同时复活,当熟人相见时,大家都互相认识,都知道对方是谁

关于后世复生没有必要知道复生的具体情况,比如复生是指

人类消失后,再从“无”中复活,还是把已存在的人从一种状态

改变为另一种状态,或者是其他情况。

我们坚信《古兰经》和圣训提到的乐园、火狱,以及中介世

界的快乐与痛苦、天平、天桥、高地等都是真实的,坚信《古兰

经》关于后世所阐明的一切,坚信每个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清算,

行善者,将得善报,作恶者,将遭受惩罚,“行一个小蚂蚁重的

善事者,将见其善报;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,将见其恶报。(1)

以上论述都是与信仰有关的问题,理智和心灵有责任认识这

些问题。接下来,要论述信仰与实践,换言之,论述心灵与身体

的义务,即身体对内心信仰的实践。

P: 95


1- 0《古兰经》99:78。

第三篇

* 教法细则

* 序言

什叶派认为,安拉为每一件事都制定了相应的教律,甚至一

个人抓伤另一个人,都有相应的抵偿。伊斯兰教法规定解决了人

类社会直到世界末日的所有需求,社会中出现的任何问题,都可

以从伊斯兰教法中寻找到解决的答案。

安拉把所有教法启示给封印万圣的先知穆罕默德(求安拉赐

福他和他的后裔),穆圣根据发生的事件和遇到的情况把安拉的

启示阐释给圣门弟子,圣门再传播给其他穆斯林,“以便你们作

证世人,而使者作证你们。”(1)

穆圣在世时,由于各种原因,仍有一些教法尚未阐释,或者

因为相应的事件没有发生,或者因为当时不适宜阐释。总之,教

法需要根据需要逐渐阐释,有些教法在时机未到时做出阐释或许

会适得其反,产生相反的效果。所以,穆圣把这一重任交给了他

的遗嘱人,让各个时代的遗嘱人根据时代需求,阐释不同的教法

。有的教法,穆圣提出总纲,细则由他的遗嘱人阐释,有的教法

,穆圣并未提出原理,而留给他的遗嘱人根据需要进行阐释。

至于穆圣在世时所说的圣训,圣门弟子因理解能力的不同,

而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认识,“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,一切沟壑就

P: 96


1- 《古兰经》2:143。

尽量流行。”(1)正如诗人说:“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理解能力从中 受益。”

有的圣门弟子在某一场合听到一则教法,而另一个圣门弟子

在同样的场合却听到了截然不同的教法。如果某一教法由两个或

更多的圣门弟子从穆圣那里传来,但每个的传述却截然不同,那

么,其中肯定有原因,或者有的圣门弟子忽视了某个原因,或者

有的圣门弟子关注到那个原因,但在传述圣训时,忽略了传述原

因,从而导致圣训字面出现抵触,而事实并不矛盾。

处理类似的情况,即使与穆圣朝夕相伴的圣门弟子,也需要

的,综合研究,寻找当时的证据和背景。因为,有些圣训,穆

圣的要义不在字面,而在含义,这就需要研究当时的连带依据和

背景。圣训在人们中间代代相述,但相关的依据和背景没有传述

。因此,教法学家在阐释某一教法时,不仅要有经训证据,而且

要研究与经训相关的背景。这被称为“教法演绎”。

并不是每个圣门弟子都有演绎教法的能力,事实上没有那个

必要。圣门弟子在传述一段圣训时,有时是他亲耳听到的,有时

是从别人那里听到的。如果仅传述圣训,则称为“圣训传述者”

,如果根据圣训和其他相关证据做出一项教法判决,并阐释给人

们,被称为“穆吉特希德”(教法演绎家),遵循演绎的教法的

人被称为“追随者”。这一情形在穆圣时期已经存在,那些理解

能力强的圣门弟子不仅把自己从穆圣那里听到的圣训传述给人们

P: 97


1- 0《古兰经》13:17。

,而且根据圣训的内容和当时的情况,为人们解答各种教法问题

,甚至演绎教法。

综上所述,教法演绎的大门在穆圣时期对圣门弟子是敞开的

,在穆圣和圣门弟子之后的时代更应该敞开。在穆圣时期,教法

演绎非常容易,因为当时教法证据充足,若有疑问,可以直接询

问穆圣。继穆圣之后,人们开始出现意见分歧,许多非阿拉伯人

加入伊斯兰教,阿拉伯语言出现了变化,对阿拉伯语的理解出现

了困难。与此同时,圣训传述汗牛充栋,真伪混淆,难于分辨,

还有一些居心叵测者,假借穆圣之名,捏造伪圣训,混淆视听。

在这一时期,教法演绎十分困难,确定一项正确的教法需要付出

艰辛的努力,阅读大量资料,综合大量圣训,需要明锐的眼光辨

别圣训的真伪,选择正确的,放弃伪造的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伊

斯兰教得到广泛传播,学者与圣训传述者逐渐增多,教法演绎更

加困难。但无论如何,教法演绎大门在穆圣时代敞开,直到现在

仍然敞开,对于善于思考的人来说,教法演绎大门常开是必然的

,是不可怀疑的。

人分两类,一类是知者,一类是无知者,根据人的天性和理

性判断,当人们不知道时,往往会寻问知道的人。有鉴于此,在

教法方面,分为两种人,一种是穆吉特希德(教法演绎家),另

一种追随者。穆吉特希德根据教法原理演绎教法,普通人遵循他

所演绎的教法。

穆斯林一致认为,伊斯兰教法有四大渊源:天经、圣训、理

智和众议。无论是什叶派还是其他派别对此没有任何异议。

P: 98

但在以下几点,什叶派与其他派别存在分歧:

一、什叶派不使用类比。根据什叶派可靠圣训,“教法一旦

使用类比,宗教基础将被毁灭。”在教法方面使用类比存在的严

重弊端有专门的阐述,在此不赘述。

二、什叶派认为,只有经过伊玛目的传述的圣训才具有可靠

性,比如伊玛目萨迪格传自其父巴基尔再传自其父宰努·阿比迪

再传自其父侯赛因再传自其父阿里再传自穆圣。只有类似的圣训

,才是正确的、可靠的。至于类似艾布·胡莱勒传述、萨麦勒·

本·占德布传述、麦尔旺·本·哈克姆传述、阿莫兰·本·罕塔

·哈里吉传述、阿慕尔·本·阿绥传述的圣训,其价值在什叶派

里不及蚊虫的翅膀。因为这些传述者的品性是众所周知的,有许

多逊尼派学者专门著书揭露这些传述者的不良品德。

三、什叶派认为,教法演绎之门永远敞开,而逊尼派则关闭

了教法演绎的大门,不允许任何学者从事教法演绎。至于在哪个

年代,以什么理由,用什么方法关闭教法演绎大门,不得而知,

也没有任何逊尼派学者关于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,他们

有责任说明,为何要关闭教法演绎的大门。

除以上三点外,在教法演绎方面,什叶派与其他派别没有任

何原则性的分歧,即使存在分歧,也只不过是枝节问题。什叶派

或逊尼派内部也经常会因一些教法细则问题产生分歧,这是很正

常的。

什叶派认为,穆吉特希德指的是通过研究大量的教法证据,

获得知识能力,能够凭借这一能力根据教法证据演绎教法。穆吉

P: 99

特希德可以遵循自己演绎的教法,但仅此一点,他演绎的教法不

足为别人效法和遵循。若要成为“麦哲尔”(教法渊源),让人

们遵循其演绎的教法,除了以上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其他一些条

件,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公正。公正的意思是:具有履行义务、

抑制作恶的能力,比如具有勇敢能力的人,在战场上绝不会畏惧

敌人。同样的道理,具有公正品德的人,必定会畏惧安拉,遵循

安拉的命令,远离一切罪恶。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这一品德。

这一品德具有许多品级,最高一品是“无谬”,即无论在任何时

候,任何地方都不会做出违抗安拉的事,这一品级只有先知和伊

玛目才具有。

当然,断然的教法是不需要演绎的,也不需要追随某位教法

学家,比如礼拜、封斋等,是每个穆斯林应当完成的天命,无须

演绎。此外,在信仰原则方面无须演绎,也不能追随和效仿,比

如信仰独一的安拉,信仰先知和后世等,每个人都必须通过自己

的理智推理、求证,坚定不移地信仰,不得追随他人盲目信仰。

至于教法,则可以演绎,也允许追随和效法,即有能力演绎

的人,可以演绎教法,没有能力演绎的人可以追随教法学家,遵

循他所演绎的教法。

伊斯兰教法分为两类:

一、伊巴德(功修)。指人与安拉之间的关系,人对安拉应

当完成的义务。功修的正确性取决于其目的是为了接近安拉。此

类功修分两类:自身方面的,如礼拜、封斋、朝觐;钱财方面的

,如天课、五一课、赎金等。

P: 100

二、交往。即人与人之的交往中应当履行的职责,分三类:

双方关系,如买卖、婚姻等;单方面的,如离婚、释放奴隶等;

与自身相关的,如衣食住行等。

因此,教法内容包括四点:伊巴德(功修)、交往、契约、

教规。

伊巴德的基础有六条,其中两条为身体立行,即礼拜和封斋

;两项为财产,即天课和五一课;两项既包含了身体立行,也包

含了钱财,即朝觐与圣战。“你们当借你们的财产和生命为真主

而奋斗。”(1)

P: 101


1- 0《古兰经》9:41。

教法

一、礼拜

什叶派和其他派别一样,都认为,礼拜是伊斯兰教的支柱,

是仆人与安拉联系的途径,是接近安拉的阶梯。谁放弃拜功,谁

就断绝了与安拉的联系。因此,圣裔传述的圣训说:“穆斯林与

悖逆安拉者之间的区别,是丢去一番或两番主命拜。”

总之,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,拜功是所有功修中最重要的功

修,没有任何功修能与拜功相提并论。什叶派认为,放弃拜功为

大罪,放弃拜功的人不受伊斯兰保护,不能信任他,可以背谈他

。因此,拜功在什叶派里站有重要的地位。

根据教法原则,瓦直布(当然)拜分五类:每天的主命拜功

、主麻拜、两大节(开斋节、古尔邦节)拜、迹象拜、巡游拜(

巡游天房完毕后所礼的拜)。此外,因许愿,或起誓,或被雇用

(礼拜)而产生的拜功亦属瓦直布,但其性质不属于教法原则规

定的瓦直布,而是属于个人行为产生的、必须履行的瓦直布。除

此之外的拜功均为副功拜。最重要的副功拜是每天的副功拜,共

P: 102

有34拜,为主命拜的两倍。因此,每天的主命拜和副功拜共计51

拜。

写到这里,我突然想起了一个故事,这个故事被著名学者拉

格布·伊斯法罕尼收录在他的名著《演讲》一书中。

在艾哈麦德·本·阿布杜阿齐兹时代,在伊斯法罕有一个名

叫克纳尼的什叶派人,他教授艾哈麦德·本·阿布杜阿齐兹什叶

派。有一天,艾哈麦德的母亲看见自己儿子在学习什叶派,就对

克纳尼说:“你这个坏蛋,难道你要让我儿子变成拒绝者(什叶

派)?”克纳尼对她说:“你真愚蠢,什叶派每天礼51番拜,而

你的儿子每天一番拜都不礼,他怎么能成为什叶派呢?!”

继每天的副功拜之后,最重要的副功拜有:斋月副功拜,共

计1000拜。这一主张与逊尼派一样,唯一的区别是,什叶派主张

副功拜不能由伊玛目率众聚礼,只有主命拜才能聚礼,但逊尼派

主张副功拜也可以聚礼,所以,逊尼派在斋月由伊玛目率众聚礼

“特拉维哈”(间歇拜)。

其他的主命拜,如主麻聚礼、两大节拜、迹象拜等,以及其

他的副功拜都有专门的书籍论述,什叶派学者关于这方面的书籍

多达十多万册,每一番拜都有特殊的礼法和规定,有专门的书籍

论述,这里不再一一赘述。

| 什叶派认为,从教法的角度来说,正确的拜功包含三大要素

,分别是:

P: 103

1. 拜功的条件。拜功的条件指的是拜功之外的且与拜功有密

切联系的事项,不满足这些条件,拜功就不正确。共六项:洁净

、按时、朝向天房、遮蔽羞体、举意。

至于礼拜的地点则不属于拜功的要素,而是属于必然的,就

像每个人无论做任何事都离不开地方一样。但礼拜的地方首先必

须是合法的,不能是强占的,其次叩头处应当洁净。

2. 拜功的结构。拜功由不同的结构或动作组成,分两类:主

要结构,没有它拜功不正确,共四项:念特克比尔、站立、鞠躬

、叩头;次要结构,如果故意放弃,拜功不正确,分别是:读诵

《古兰经》章节、念赞主词、打座、说色兰,更重要的是内心宁

静。至于宣礼、伊高麦是强调的嘉行,如果时间宽余,伊高麦为

瓦直布(当然)。

3. 拜功的障碍,亦称坏拜功的事项,即在拜功中一旦出现这

些情况,拜功自行作废,须重新礼。分两类:主要的,即直接导

致坏拜的事项,分别是:背向天房、坏小净的事项(如放屁)、

导致出拜的动作;次要的,即只有故意发生才坏拜,分别有:拜

中说话、发出声音的大笑、发出声音的大哭、左右摇摆、吃和饮

洁净指的是洗大小净,都有相关的规定。没有水,或者有水

,但因生病,或极度寒冷,或礼拜时间即至等不能洗大小净,可

以做代净,“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,而摩你们的脸和手。”(1)

P: 104


1- 《古兰经》4:43。

关于这节经文中的“洁净的地面”教法学家和字法学家颇有分歧

,有的认为,洁净的地面是土,有的认为是地面上的一切,包括

沙子、石头、未烧过的矿物等,后者正确。

以上这些是什叶派关于拜功的简单论述,当然,正如前面所

说,关于拜功的详细论述很多,讨论的话题很长,有专门书籍论

述。

斋戒

斋戒是伊斯兰教的一大重要功修,从教法的角度来说,斋戒

可分为三种:(1)主命。又分两种:主要主命,即拉麦丹月的

斋戒,次要主命。即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主命,如罚赎斋、代替祭

牲的斋、代人封斋、许愿斋等。(2)

穆斯特哈布(可嘉)。如拉贾布月(伊历7月)、沙尔邦(伊历8

月)的斋等,此类斋很多。(3)

禁止封斋。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两大节日封斋、晒肉日(伊历十

二月十一、十二、十三日)封斋都是被禁止的。

有的学者主张,阿拉法日(伊历十二月九日)、阿舒拉日(

伊历一月十日,伊玛目侯赛因殉难日)封斋为“麦克鲁哈”(憎

恶)。当然,这里的憎恶不是说不封斋比封斋好,而是相对的憎

恶,即与其他日子相比,这几天封斋得到的回赐少。

斋戒有许多条件、禁令、礼节和赞词,有专门的书籍论述,

什叶派关于这方面的书籍有上千种。

P: 105

无论如何,什叶派特别强调封拉麦丹月的斋,有许多人虽然

生病,或不能承受饥渴,但也不愿意放弃斋月的斋戒。以上是拜

功和斋戒的简单介绍,这两项功修属于身体的功修。

天课

天课是继拜功之后最重要的一大功修,由伊玛目传来的圣训

说,不完纳天课的人,其拜功不被承领。

什叶派认为,主命天课分几种:其中牲畜有三种:骆驼、牛

羊。农作物有四种:小麦、大麦、大枣、葡萄干,以及金、银

。此外,针对贸易、马,以及其他农作物,纳天课为穆斯特哈布

(嘉行)。

以上九类主命天课有相关的条件和规定,有专门的书籍论述

,什叶派的相关规定与逊尼派四大教法:哈奈菲、沙菲尔、马立

克和汗白里的规定是一致的。

天课的用途是《古兰经》中提到的八类人群:“账款只归于

贫穷者、赤贫者、管理脈务者、心被团结者、无力赎身者、不能

还债者、为主道工作者、途中穷困者;这是真主的定制。真主是

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(9:60)

开斋捐

开斋捐也属于天课的范畴,每个理智健全、有经济能力的人

都要为自己和自己膽养的子女、老人,或奴隶交纳开斋捐,开斋

捐的数量是每人一个“萨尔”(约合三公斤)大麦、小麦、大枣

等通常吃的食物。什叶派的这一规定与逊尼派的规定是一致的。

P: 106

五一课

什叶派认为,五一课(完纳五分之一的天课)为主命,有七

类:战利品、潜水员从海底打捞上来的物品、宝藏、贸易利润、

与非法钱财混在一起的财产、穆斯林转卖给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

地产、各种营利。

五一课是根据《古兰经》第八章40节经文规定的:“你们应

当知道:你们所获得的战利品,无论是什么,都应当以五分之一归

真主、使者、至亲、孤儿、赤贫、旅客,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两

军交锋而真伪判分之日,我所启示我的仆人的迹象。真主对于万

事确是全能的。”

什叶派认为,五一课是安拉赐予穆圣后裔的权利,因为,安

拉禁止穆圣后裔收取天课。

五一课的分配:五一课分成六份,三份属于安拉、使者和穆

圣的近亲,在伊玛目在世的时代,这三份五一课交由伊玛目处理

,在伊玛目隐遁时期,交由伊玛目的代理人,即公正的穆吉特希

德(教法演绎学家)处理,以便在他的监督下,用于维护教法、

捍卫国家、宣传宗教、赈济穷人。并不像阿鲁斯在其经注中讽刺

什叶派所说的那样,在伊玛目隐遁时期,什叶派把这三份五一课

放在“

萨尔达布”。这是对什叶派的攻击和诽谤,他们诬蔑说,

什叶派认为,伊玛目马赫迪是在萨麦拉的萨尔达布隐遁的,所以

,由伊玛目管理的五一课应放在这里。我们多次说过,这是对什

叶派的误解,萨尔达布与伊玛目马赫迪的隐遁没有任何联系,什

叶派穆斯林瞻仰那个地方,或在那里举行各种宗教仪式,只是因

P: 107

为伊玛目马赫迪和他的父亲曾经在那个地方修行,在那里朝夕崇

拜安拉。

另外三份五一课应分配给哈希米家族的穷人,因为他们不能

收取天课。

这是什叶派关于五一课的规定,其实这一规定早在穆圣时期

就已制定,但穆圣去世后,有人阻止哈希米家族收取五一课,把

五一课列为国库收入,导致哈希米家族既没有五一课,也没有天

课。或许因为这一原因,伊玛目沙菲尔在《母亲》一书第69页说

:“穆圣家族可以享受五一课,替代施济,因此,他们不能收取

天课和施济。如果有人把天课或施济品给他们,不能算作那人应

履行的义务。即使不再交纳五一课,穆圣家族也不得收取天课和

施济。”

逊尼派已从教法中删除了五一课,在他们的教法典籍中已找

不到关于五一课的规定,甚至沙菲尔教派的教法典籍中也找不到

了。但在什叶派的教法书籍中都有关于五一课的规定。在逊尼派

中,只有著名学者艾布·欧拜杜·卡希姆·本·色拉姆(卒于伊

历224年/839年)在其著《财产法》一书中对五一课进行了详

细的论述,阐述了五一课的来源、用途等教法规定,他的论述与

著名什叶派学者的观点一致,有兴趣者可以查阅该书303-349页

以上是什叶派关于五一课和天课的规定,都属于财产方面的

功修。至于,财产和身体两个方面都涉及的功修是朝觐和圣战。

P: 108

朝觐

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一大支柱,也是重要的功修,放弃朝觐者

去世时,被迫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选择,放弃朝觐者相当于否

定安拉,正如安拉说:“凡能旅行到天房的,人人都有为真主而

朝觐天房的义务。不信道的人(无损于真主),因为真主确是无求

于全世界的。”(1)

实事上,朝觐是一项用金钱和身体而奋斗的功修。可以说,

朝觐是精神圣战,圣战才是真正的朝觐,如果仔细思考,可以看

出,朝觐与圣战有许多相似的地方。

「朝覲的条件可分为总体的和特殊两部分,总体的条件有:成

人、理智健全、自由人。特殊的条件有:经济能力、旅费充足、

道路安全、身体健康。但凡具备以上条件者,一生朝觐一次为主

命,而且条件一具备必须立即完成,不得耽误、拖延。

朝觐分三类:

单朝:“凡能旅行到天房的,人人都有为真主而朝觐天房的

义务。”(2)

联朝:“你们当为真主而完成大朝和小朝。”(3)

享受朝:

“凡在小朝后享受到大朝的人,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。”(4)

P: 109


1- 《古兰经》3:97。
2- 《古兰经》3:97。
3- 《古兰经》:196。
4- 《古兰经》2:196。

每一种朝觐都有相关规定,有兴趣者可以查阅教法书籍,在

这里不再赘述,

逊尼派和什叶派关于朝觐的规定在许多地方都是相同的,分

歧甚少。

在历史上,什叶派特别重视,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什叶

派穆斯林到麦加朝觐,而他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危险,尤其有的教

派允许掠夺什叶派的钱财,准许杀害他们,造成什叶派穆斯林在

朝觐的道路中面临生命和财产的危险。但尽管如此,他们仍坚持

完成朝觐功修,为朝觐不辞辛苦,为朝觐不惜付出金钱,甚至生

命的代价,但仍有人指控什叶派企图破坏伊斯兰教,这种思想的

确令人感到遗憾的。

圣战

圣战是伊斯兰教的重要基石,是伊斯兰大厦的支柱,圣战使

伊斯兰教得到了发展和壮大,如果没有圣战,就没有伊斯兰,世

人就得不到伊斯兰的恩惠和吉祥。

圣战就是用自己的钱财和生命抵抗敌人的侵略、铲除大地上

的不义与作恶,为真理奉献自己的一切。

「什叶派认为,圣战分两类:大圣战和小圣战。

大圣战:克制内在的私欲,根除一切恶劣的秉性,消除丑陋

的德性,如愚昧、胆小、不义、欺压、傲慢、嫉妒、各等,正

如圣训说:“你最大的敌人莫过于在你两肋之间的私欲。”

P: 110

小圣战:抵抗外来敌人的侵略,消灭一切反抗真理、破坏公

正与和平的敌人,以及宣扬罪恶,阻止宗教的敌人。

由于涤净心灵、根除恶劣的品性、消除暗藏在内心深处的恶

性十分困难和艰巨,因此,穆圣把这种功修称作大圣战。圣门弟

子一生中效仿穆圣,认真履行两圣战,把伊斯兰教推向了强大与

光荣的顶峰。

如果让我们把先辈们在遵循两大圣战方面付出的艰辛努力和

做出的卓越贡献与今天的穆斯林进行比较,我们的双眼将因惭愧

而流下泪水,我们的心将因惭愧而破碎。我难于握笔书写今日的

穆斯林状况。尽管我忧心忡忡,希望奋笔疾书,但提起笔来,却

放不下去,不知从何落笔。

劝人行善止人作恶

无论从教法角度还是理性角度,劝人行善,止人作恶都属于

重要的主命,也是伊斯兰教的一项基础,高尚的功修,顺主的善

举,属于圣战这一。劝人行善就是号召人们信仰真理,遵循正道

;止人作恶就是铲除迷误和虚妄。不遵循这两大主命的民族,安

拉让他们卑贱,使他们遭遇不幸,让他们遭受暴君的欺凌和压迫

有许多圣训和伊玛目训言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劝善止恶的重

要性,并对放弃这项主命将遭遇的灾难和危害发出强烈警告,其

警告的口吻让人听了不寒而栗。我们今天的不幸与悲哀,都是因

P: 111

为没有认真遵循劝善止恶这一主命。我们现在已亲眼目睹了穆圣

警告的结果,不再需要罗列证据证明劝善止恶的重要性了。

悲哀啊!如果仅仅没有遵循劝善止惡,我们的状况也不会变

得如此糟糕。令人痛心疾首的是,许多人本末倒置,把罪恶当作

善行,把善行当作罪恶,劝人行善的人劝别人行善,自己不行善

,止人作恶的人阻止别人作恶,而自己为之。“灾害因众人所犯

的罪恶而显现于大陆和海洋。”(1)祈求安拉责劝人行善而弃善

者,止人作恶而为恶者。

伊斯兰教是完美的宗教,伊斯兰教的法律完美而全面,包含

了政治、宗教、法律等方方面面,伊斯兰教是先进的宗教,它保

障了人类在各领域的发展。

虽然安拉为人们制定了法律,设立了法度,规定了命令和禁

止,但仅仅有立法者是不够的,还需要执法者,没有执行法,所

有法律只是一纸空文。安拉把执法权交给了全体穆斯林,把对人

行善,止人作恶作为每个穆斯林的义不容辞的义务,以便每个穆

斯林都是“执法者”。正如圣训说:“你们都是牧羊人,你们每

人都要对自己的羊群负责。”当然,要让每个人都去完成劝善止

恶,或许非常困难,总会有一些人违背法律,作恶犯罪。鉴于此

,为了更好地执行善止恶这一重要主命,伊斯兰教指定了“主

事人”,即伊玛目,由他或他委派的人负责大众的事务,执行法

P: 112


1- 《古兰经》30:41。

律,惩处作恶者,维护穆斯林的独立与团结,捍卫伊斯兰国家的

疆土。

总之,劝人行善,止人作恶给穆斯林社会带来的利益数不胜

数,难于一言以蔽之。但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,有哪个宗教像

伊斯兰教那样重视劝善止惡呢?有哪一个哲学流派强调人人要互

相监督,互相勉励呢?强调每个人都要遵循三大义务:学习知识

并遵循;把自己知道的教授给别人;鼓励别人学习和遵循呢?

伊斯兰教的确是伟大的宗教,但令人遗憾的是,穆斯林拥有

如此完美、伟大的宗教,却变成今天如此落后的状况。无能唯力

,只凭安拉的佑助。

以上是什叶派重要的宗教功修,这里只作简单介绍,有兴趣

深入了解的人,可以查阅相关书籍,在此方面,我们的先辈从伊

斯兰初期到现在撰写了许多著作,尽管有的已经遗失,但至今仍

保留数十万部著作。

交易

前面提说过,交易分几种:1.

双方交易。双方都要负责,一方授予,另一方接纳。如一方说,

我把某处财产卖给你,另一方说,我接受。如果买卖双方用金钱

交易,则为交易协约,分两种:(1)必须签订协约的,如买卖

、租赁、和解、抵押、有偿馈赠等。此类交易协约被称作“互赢

协约”,因为双方都希望从交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。(2)允许

P: 113

签订协约的,即协约签订后,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协约,如借贷

、馈赠、订约工作(1)

以上这些均在教法书里有详细的论述,在这里不再赘述。但

这里必须指出的一点是,无论是在交易方面,还是在功修方面,

什叶派学者绝不允许偏离《古兰经》、圣训和教法演绎基础。无

论是商业贸易,还是租赁、工业、农业等各方面交易都必须符合

教法。绝不允许通过掠夺、放高利贷、背信、假冒、欺诈等手段

获取钱财,绝不允许欺骗非穆斯林,更不允许欺骗穆斯林。每个

穆斯林必须忠诚,信守承诺,不能互相欺骗,对非穆斯林也不能

背信弃义。

还有一些协约不属于钱财交易,即使包含钱财也罢,如婚约

,其目的是为了组建家庭,繁衍后代。婚约分两种:(1)长期

婚约,即通常所说的结婚。(2)

临时婚约。关于前者穆斯林学者没有任何分歧。至于临时婚姻,

亦称享受婚姻,学者们持不同的观点,什叶派根据《古兰经》和

圣训主张可以进行临时婚姻,经文的证据是:“既与你们成婚的

妇女,你们应当把已决定的聘仪交给她们。”(2)其他派别不主张

临时婚姻,认为临时婚姻已经取缔。其实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要

追溯到圣门弟子时代。由于临时婚姻具有积极作用,在这里我们

特作论述,希望人们了解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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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0 订约工作。比如说:“谁为我完成某项工作,我给他多少报酬。”
2- 《古兰经》4:24。

其实,临时婚姻是伊斯兰教的一项重要教法,只要对伊斯兰

教法进行认真研究,就可以找到其合法性的证据。临时婚姻是一

种有期限的婚姻形式,穆圣创立此法,允许人们进行临时婚姻,

具有现实意义。在穆圣时代,以及在穆圣归真后的圣门弟子时代

,一些圣门弟子都有过临时婚姻。经注家们一致认为,一些著名

圣门弟子,如阿布杜拉·本·阿巴斯、辅士贾比尔·本·阿布杜

拉、欧姆兰·本·哈线、伊本·马斯欧德、吾拜叶·本·卡尔拜

等,都允许临时婚姻,都把上面提到的经文解释为:“你们与她

们结婚至一定的期限,你们应把聘礼交给她们。”他们没有篡改

经文,而是根据圣训注释经文。伊本·贾里勒在其著《古兰诠释

》一书中认为,根据某些传述,在“至一定期限”属于《古兰经

》原文。他在著作中说,据艾布·纳赛尔传述:“我给伊本·阿

巴斯诵读了《古兰经》第四章第24节经文,他对我说:加念“至

一定期限”。我说,没有人这样诵读的。他说,指安拉起誓,安

拉把这节经文降示了三次。”当然,伊本·阿巴斯是伊斯兰民族

的博学者,他不可能这样说的,如果这段传述正确,伊本·阿巴

斯的意思是经文的含义是如此,而非在《古兰经》中增加词句。

无论如何,大家一致认为,临时婚姻在伊斯兰教初期是合法

的,并得到了实施。反对者认为,临时婚姻的规定已被取缔,在

允许一段时间后被全面禁止。但学者们对何时取缔临时婚姻出现

了分歧,众说纷纭,所引用的传述较弱。众所周知,贏弱的圣训

传述是不能作为教法依据的,取缔一项教法必须有断然的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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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学者认为,穆圣亲自取缔了临时婚姻,他曾允许过一段

时间的临时婚姻,后来又取缔了。有的学者认为,《古兰经》经

文取缔了临时婚姻,这里他们又出现了分歧,有的说,取缔临时

婚姻的经文是“当你们休妻的时候,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

休她们。”(《古兰经》65:1)有的认为,“如果你们的妻室

没有子女,那么,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。”(《古兰

经》4:12)取缔了临时婚姻。这些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,在

这里没有必要对他们的解释进行反驳,因为,他们所引用的经文

与临时婚姻没有任何联系,怎么可能互相取缔呢?!后面我们将

论述,临时婚姻也是一种婚姻形式。

反对者中大多数认为,取缔临时婚姻的经文是:“除非对他

们的妻子和女奴。”(23:6)他们认为,可以交合的妇女只有

两种:自己的妻子和掌管的女奴,除此之外的是不允许的,因此

,临时婚姻是不允许的。

逊尼派著名学者阿鲁斯在其著《〈古兰经》注释》中说,什

叶派主张的临时婚姻是没有根据的,因为临时婚姻的妻子不能算

作女奴,也不能算作妻子,因为,夫妻之间有继承权,夫妻离婚

后,妻子要守期,丈夫应负责妻子的日常生活费用,而这些权益

在临时婚姻里是不存在的。

阿鲁斯对什叶派临时婚姻的驳斥没有任何根据,首先,如果

他所说的夫妻之间的权益是针对所有婚约,其错误是非常明显的

,因为,有一些合法的婚约没有以上权益。如果他所说的夫妻之

间的权益是针对某些婚约,我们不反对,因为,有的婚约如长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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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,夫妻之间有以上权益,有的婚约没有他所说的那些权益。

在伊斯兰教中,有不同的婚姻形式,有的婚姻,夫妻之间没有遗

产继承权,比如夫妻一方是非穆斯林,双方互不继承遗产。又如

,一个病危的人与妻子结下婚约,但没有同床交合,若他去世,

其妻不能继承他的遗产。

相反,有的夫妻关系已经断绝,但双方仍可以继承遗产,如

一个病危的人与妻子离婚后去世,其妻守期已结束,但其丈夫去

世还不到一周年,在这种情况下,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。

第二、即使我们接受阿鲁斯提出的所有婚姻条件,并认为,

遗产继承权是婚姻的一个主要条件,但他的驳斥仍站不住脚,因

为,临时婚姻没有遗产继承权不是绝对的,有的学者主张,临时

婚姻与通常的婚姻一样,夫妻之相互继承遗产;有的学者主张,

通常情况下,临时婚姻没有遗产继承权,但可以把遗产继承写入

婚约里,作为临时婚姻的一个条件,这样夫妻就可以互相继承遗

产;还有的学者主张,临时婚姻有遗产继承权,但可以在婚约里

添加不继承遗产的条款。

根据教法基础和《古兰经》第四章第24节、第二十三章第6

节经文,在临时婚姻中,妻子享有正常婚姻的一切权利,当然一

些特殊规定除外。

至于守婚期,所有什叶派学者都认为,临时婚姻结束后,妻

子必须守期。但凡允许临时婚姻的学者都一致认为,守期是必须

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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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保障妻子的开支,则不属于婚姻的条件,比如当妻子违

拗不接受丈夫的性要求时,丈夫可以中止对她的供养,但夫妻关

系仍然保留。

至于离婚,由于临时婚姻是有期限的婚姻,在期限内,丈夫

可以把剩余的期限赠给妻子,从而与妻子分开,期限结束,夫妻

关系自行解除,因此,不需要离婚。

第三、用《古兰经》第二十三章6节经文废除“临时婚姻节

文”(4:24)是断然不行的事,因为临时婚姻节文属于第四章

,在麦地那降示,而“结婚节文”分别在第二十三章和第七十章

中出现过,这两章都是麦加下降的。因此,先降示的经文不可能

废除后降示的经文。

第四、有一些逊尼派著名学者认为,“临时婚姻节”没有被

废止,持这一观点的有泽姆哈什里,他在《揭秘》经注中根据伊

本·阿巴斯的传述认为,“临时婚姻节文”属于明确的经文。另

据传述:有人问哈克姆·本·艾伊奈,“临时婚姻节文”是否被

废止?他果断地回答说,没有被废止。

总之,反对者在承认临时婚姻合法的同时,又认为,这一规

定已被废止,有的说,被经文废止,上面我们已论述了这一观点

的错误性。有的认为,被圣训废止,他们的证据是《穆斯林圣训

集》和《布哈里圣训集》中记录的一段圣训:“

先知曾禁止临时

婚姻,同时禁止吃家驴,这是在光复麦加,或在海拜尔战役,或

在奥塔斯战役后禁止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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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这段传述,学者们颇有分歧,那些声称临时婚姻被圣训

废止的人也是各言其辞。噶泽·尔雅兹说,有的学者认为,临时

婚姻曾禁止后又允许,如此两次。但是,如果我们查阅典籍,认

真研究圣训传述,就会发现关于圣训废止临时婚姻这一问题,学

者存在许多分歧,有的说,这一规定在伊历10年,穆圣辞朝时禁

止的,又有的说,是在伊历9年塔布克战役禁止的,还有的说,

是在伊历8年,在奥塔斯战役,或侯奈尼战役禁止的,还有的说

,是在伊历8年斋月光复麦加时禁止的,还有的说,穆圣在光复

麦加时准许临时婚姻,数天后下令禁止。

最著名的说法,是临时婚姻在伊历7年海拜尔战役,或是年1

2月的还补副朝时禁止的。

如果我们把以上各家的说法和他们所依据的圣训汇聚一起,

便会发现,临时婚姻被禁止又被允许,反复五六次,并不像逊尼

派学者脑维或其他学者在《穆斯林圣训集注释》中所认为的那样

,临时婚姻反复被禁止两次或三次。

穆斯林学者们啊!为何要玩弄呢?有什么证据证明临时婚姻

被圣训废止了?你们所提出的证据没有一个是可信的。首先用单

传圣训不能废止经文,其次,你们所引用的圣训与其他圣训有抵

触,但凡有抵触的圣训不能废止经文。第三,根据逊尼派收集的

圣训,临时婚姻在穆圣时期被允许,甚至在第一任哈里法艾布·

拜克尔时期都一直是合法的,是第二任哈里欧麦尔反对临时婚姻

,并加以禁止。《布哈里圣训集》记载:据艾布·里扎伊传自伊

姆兰·本·哈逊:临时婚姻的经文降示后,我们在穆圣时代做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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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随后,安拉没有降示经文禁止临时婚姻,穆圣至到归真都没有

禁止,有一个人为所欲为,有人说,这个人是欧麦尔。

《穆斯林圣训集》记载:据阿塔尔传述:辅士贾比尔·本·

阿布杜拉来麦加副朝,我们去看望他,有人向他询问一些教法,

然后问他,临时婚姻有什么规定?他说,临时婚姻是合法的,我

们在穆圣时代曾做过,在艾布·拜克尔和欧麦尔时代一直是合法

的。

《穆斯林圣训集》:据贾比尔说,我们在穆圣时代和艾布·

拜克尔时代,以少许大或面粉作为聘礼进行临时婚姻,欧麦尔

因阿慕鲁·本·哈利斯一事禁止了临时婚姻。

《穆斯林圣训集》:据艾比·纳兹勒传述:我曾与贾比尔·

本·阿布杜拉在一起,我告诉他,伊本·阿巴斯、伊本·祖拜尔

对临时婚姻和享受朝产生分歧。他说:我们在穆圣时代做过,是

欧麦尔禁止了临时婚姻和享受朝,此后,我们再没有做过。

贾比尔说,他在欧麦尔时期没有做临时婚姻不是因为它不合

法,而是由于害怕,因为,欧麦尔把临时婚姻列为通奸罪,只要

确定某人从事临时婚姻,就下令执行石击。

如果我们仔细研究《穆斯林圣训集》中关于临时婚姻的传述

,不难发现,有的传述肯定了临时婚姻,有的传述否定,其中有

的传述令人感到惊奇。比如贾汉尼说:“在光复麦加那年,我们

进入麦加城,穆圣允许临时婚姻,而我们还没有离开麦加,穆圣

又禁止临时婚姻。”(《穆斯林圣训集》卷4第13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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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传述说穆圣本人废除了临时婚姻,有的传述又说,在穆

圣和艾布·拜克尔时期,临时婚姻一直被允许,后来欧麦尔下令

禁止了,而有的传述说,阿里曾多次要求伊本·阿巴斯不要谈论

临时婚姻,以至于伊本·阿巴斯改变了自己的观点,收回了自己

允许临时婚姻的说法。

尽管如此,据伊本·祖拜尔传述,有一天他在麦加对人们说

:“有的人,安拉已使他眼瞎,使他心灵盲目,他竟然主张临时

婚姻。”(指伊本·阿巴斯,因为,当时伊本·阿巴斯双目失明

)。伊本·阿巴斯听到这话,便大声说:“你的确是愚昧无知、

不懂礼貌的小人,指我的生命起誓,在敬畏者的领袖伊玛目阿里

时代,临时婚姻一直被允许。”

根据这段传述,伊本·阿巴斯自始至终主张临时婚姻,即便

是在倭玛叶王朝伊本·祖拜尔执政时代,他也没有放弃自己的观

点。

更令人难于置信的是,有的传述说,伊玛目阿里取缔了临时

婚姻。众所周知,允许临时婚姻是什叶派的一大主张,尤其有许

多传述说,伊玛目阿里否认临时婚姻被禁止。传自伊玛目阿里的

一段最著名的传述说:“如果欧麦尔没有禁止临时婚姻,除不幸

的人之外,不会有人触犯奸淫。”塔巴里在其著《古兰注释》一

书中说:伊玛目阿里说:“如果欧麦尔没有禁止临时婚姻,除不

幸的人(一说除个别人)之外,不会有人犯奸淫。”

根据最可靠的传述:伊玛目萨迪格说:“有三件事,任何人

没有必要隐瞒:享受朝、临时婚姻、不摸皮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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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且就传述不论,根据教法原理,当圣训之间出现矛盾或冲

突,或肯定与否认相等时,应把这类圣训归为隐晦的圣训,不能

把它作为教法证据,应寻求更明断的圣训或断然的证据。因此,

关于临时婚姻的圣训传述很多,而且互相抵触。此外,穆斯林一

致认为,临时婚姻在伊斯兰教初期是被允许的。根据“原法有效

”、“不废除”(1)这两大原理,临时婚姻正如一开始合法那样,

永远是合法的。

临时婚姻的复杂性及解决方法

尽管关于临时婚姻的圣训存在互相矛盾,但是如果我们对这

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,不难发现,临时婚姻在穆圣时期,甚至在

第一任哈里法艾布·拜克尔时期都一直是合法的,是第二任哈里

法欧麦尔根据当时的条件和环境下令禁止临时婚姻,他认为,这

一禁令符合当时的穆斯林利益。因此,欧麦尔禁止临时婚姻是一

项民法,不属于宗教教律。众所周知,民法是根据当时的社会需

求制定的,具有阶段性,而宗教教律具有长久性,不受时间和地

域的局限。正因为此,据传述,欧麦尔关于禁止临时婚姻说:“

有两种享受在穆圣时代是合法的,我现在要禁止,并惩罚犯者

。”欧麦尔所说的两种享受是享受朝和临时婚姻。根据以上传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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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“原法有效”阿拉伯语为“استصحاب“,伊斯兰教法原理,指如果对已经被确定的教法产生疑惑,那么,原先被确定的教法依然有效;“不废除”,教法原理,指不能因怀疑或其他因素废除已确定的教法。

,哈里法欧麦尔并没有说,穆圣禁止了临时婚姻,而是说他自己

下令禁止临时婚姻,同时,他强调,要惩罚触犯者,没有说,触

犯者必将遭到安拉的惩罚。我们知道,欧麦尔在维护和执行伊斯

兰教律方面非常认真、严格,他绝不会把安拉定为合法的非法化

,也不会把安拉定为非法的合法化。他非常清楚,先知穆罕默德

定为合法的,一直到末日都是合法的,定为非法的,一直到末日

都是非法的。他也知道,“假若他假借我的名义,捏造谣言,我

必权力逮捕他,然后必割断他的大动脉,你们中没有一个人能

保卫他。(《古兰经》69:44-47)因此,欧麦尔禁止临时婚姻

只是暂时的,是出于当时的社会需要,是临时的民法,并非教律

。然而,当时和之后的一些圣训学家却把欧麦尔制定的临时民法

列为教律。但教律的制定者是安拉,只有安拉才有废除某项教律

的权利,把安拉定为合法的非法化是一种犯罪。有鉴于此,当欧

麦尔禁止临时婚姻后,那些圣训学家和教法学家被迫寻找禁止临

时婚姻的教法证据。然而,他们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穆圣允许

临时婚姻,尔后将其禁止的圣训或教法证据。所以,他们的理论

矛盾重重,不能自圆其说。其实,根据以上的解释,把欧麦尔的

禁令视作一项临时法令,而不是教法,这一问题就迎刃而解了。

关于这一问题,有传述为证:据《穆斯林圣训集》记载,贾比尔

传述说:“在穆圣时代和艾布·拜克尔时代,可以用大枣和面粉

作为聘礼进行临时婚姻,但阿莫尔·本·哈里斯事件发生后,欧

麦尔下令禁止临时婚姻。”

P: 123

竹叶派教理

逊尼派著名学者瓦什塔尼·阿比在其著《穆斯林圣训集注释

》中关于欧麦尔禁止临时婚姻写到:一说,欧麦尔在担任哈里法

末期禁止了临时婚姻,一说,是在担任哈里法期间,他说:“只

要有已婚男子从事临时婚姻,我必定对他实施石刑;只要有未婚

男子从事临时婚姻,我必定对他实施鞭刑。”欧麦尔禁止临时婚

姻,事出有因,阿莫尔·本·哈里斯曾在穆圣时期与一个妇女缔

有临时婚姻,一直到哈里法欧麦尔时期,他俩还是夫妻。这件事

传到了哈里法欧麦尔耳中,他把那位妇女叫来询问,是否真有此

事,那位妇女说,是的,的确有此事。欧麦尔问她,你俩临时结

婚有证人作证吗?她说,有的。欧麦尔又问,谁在场作证,她说

,只有她的母亲和父亲作证。欧麦尔便下令禁止临时婚姻。

贾比尔的传述充分说明,欧麦尔禁止临时婚姻是因为发生了

某一特殊的事件,对此他感到厌恶,他个人觉得,禁止临时婚姻

对伊斯兰民族益处。虽然,不他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件,导

致欧麦尔下令禁止临时婚姻,但有一点是肯定的,欧麦尔性情暴

躁,做事刚毅果断,或许发生了令他不满的某一事件,而导致他

根据个人的观点禁止临时婚姻,以免再次发生。

关于临时婚姻主要讨论的是欧麦尔为何下令禁止,而临时婚

姻的合法性是非常明显的。首先有《古兰经》明文的肯定,其次

有圣训佐证,再者在穆圣时代、艾布·拜克尔时代,甚至欧麦尔

时代的前期,都有圣门弟子从事过临时婚姻。有如此丰富的证据

,再去讨论临时婚姻是否合法,的确是多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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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们翻开历史,不难发现,在穆圣时期,有一些贵族、

圣门弟子、古莱什部落首领领都从事过临时婚姻,而且有的还留

下了后代,被称作“临时婚姻的后代”。

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逊尼派著名学者拉格布·伊斯法罕的传

述,他说:阿布杜拉·本·祖拜尔责问伊本·阿巴斯,为何允许

临时婚姻?!伊本·阿巴斯对他说,你去问你母亲。阿布杜拉·

本·祖拜尔就去问他的母亲,究竟发生了什么,他母亲对他说:

“以安拉起誓,你就是我临时婚姻所生的。”阿布杜拉·本·祖

拜尔的母亲叫阿斯玛,是艾布·拜克尔的女儿,圣妻阿懿莎的姐

姐,她的丈夫叫祖拜尔,是穆圣的亲密圣伴。他俩是通过临时婚

姻结为夫妻的。

拉格布在讲述这一传述之后,又讲述了另一个传述:叶哈雅

·本·阿克萨姆询问巴士拉一位长者:“关于临时婚姻,你追随

谁? ”

他回答说:“我追随欧麦尔·本·哈塔布。”

“怎么可能呢?欧麦尔最反对临时婚姻。”

“是的,欧麦尔最反对临时婚姻。有一天,他走上讲台,对

人们说:“人们啊!有两种享受,被安拉和使者定为合法,但我

今天要禁止,谁触犯,我将严惩谁……'我们接受欧麦尔的证辞

,但不接受他的禁止。”

以上传述语气过于严重,因为,根据以上传述,临时婚姻是

安拉和使者定为合法的,而欧麦尔加以禁止,这明显是把安拉定

为合法的非法化,欧麦尔作为穆圣的忠实弟子和穆斯林的哈里发

P: 125

,是不会这样做的。另一传述用词温和,更令人容易接受。这段

传述说:欧麦尔说:“有两大享受在穆圣时期有过,我要加以禁

止。”根据这一传述,欧麦尔只是说,临时婚姻在穆圣时代有过

,而没有说被安拉和穆圣定为合法,二者的表达具有本质的区别

。因此,如果我们说,欧麦尔禁止临时婚姻属于法律而非教法,

是出于当时的需要,那么,关于临时婚姻的争论都没有必要,这

一点我们在前面已说过。

「什叶派著名学者关于临时婚姻的论述

在这里我们引用伊历6世纪著名学者穆罕默德·本·伊德里

斯·赫里关于临时婚姻的论述,全文摘录如下:

临时婚姻是伊斯兰教法允许的,许多穆斯林学者认为,临时

婚姻的合法性有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为证,但有一些人声称,关于

临时婚姻的经文已被废止。他们应寻求证据,证明自己的声称,

经训已经明确规定临时婚姻的合法性,他们从何处寻找证据呢?

此外,根据教法原理和经训,凡是对人们有利的,只要不对

今后两世带来危害,从理性的角度来说,都是许可的,临时婚姻

完全符合这一规定,它有百利而无一害,所以临时婚姻是合法的

如果有人反驳说,从哪里可以肯定临时婚姻没有害处?况且

穆斯林对其合法性存在严重分歧。

我们的回答是:

第一、声称临时婚姻被禁止的人应当出示证据,如果没有证

据,理应判其合法。

P: 126

第二、临时婚姻在穆圣时期是合法的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

,有人声称,这一教法已被废止,而他们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

其废止,既然没有证据证明临时婚姻被废止,其合法性依然有效

如果有人说,有圣训证明临时婚姻被经文废止,所以,临时

婚姻属于禁止。我们的回答是非常明显的,因为所有关于临时婚

姻被禁止的圣训都是单传圣训,其传承者不具连续性,类似这样

的圣训不能作为教法依据。

《古兰经》第四章24节经文在阐述被禁止婚配的妇女后说:

“除此以外,一切妇女对你们是合法的,你们可以用自己的钱财

寻求(配偶),但要保持贞节,不要淫乱。你们既已享受的妇女

,应当把规定的聘仪付给她们。在聘仪议定之后,你们双方同意

的事,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。安拉确是博知的,明哲的。”

| 这节经文中“你们既已享受的妇女”有两种解释:谋求与妇

女结合纯粹是为了享受、取乐;临时婚姻。第一种解释是明显错

误的,与《古兰经》精神不相符,所以,此处经文应为临时婚姻

。有两大证据:

根据教法原理,当《古兰经》中的某个词包含字面含义和教法规

定时,只能采用后者,不能望文生义,比如《古兰经》中拜功、

斋戒、天课、朝觐等词须根据相关的教法规定理解,不能按照字

面意义解释。以上经文中“استمتعتم”(享受)一词也一样,只能

理解为临时婚姻,不能按字面意思解释。

P: 127

有许多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都主张临时婚姻,其中最著名的圣门

弟子有伊玛目阿里和伊本·阿巴斯。尤其伊本·阿巴斯关于临时

婚姻与阿布杜拉·本·祖拜尔的争论是众所周知的,许多经训和

历史书籍中都有详细的记载,甚至有诗人引用伊本·阿巴斯的观

点。有一位诗人关于临时婚姻与一位宗教学者发生了争执,双方

互不相让,诗人说:“当双方争论不休时,我问谢赫,你对伊本

阿巴斯的观点有何看法?”诗人的意思是,就连著名圣门弟子都

允许临时婚姻,你作为宗教学者为何与我争论此事呢?

| 此外,阿布杜拉·本·麦斯欧德、穆贾希德、阿塔尔、贾比

尔·本·阿布杜拉、色莱麦·本·阿克瓦尔、艾布·萨尔德·胡

德里、穆甘勒·本·沙尔拜、萨尔德·本·朱拜尔、伊本·朱莱

哈等著名圣门弟子都主张临时婚姻是合法的。这些足以证明,以

上经文“ استمتعتم”(享受)一词指的是临时婚姻。所以,认为临

时婚姻被禁止,是没有任何根据的。

以上是著名学者赫里关于临时婚姻的论述,论据充分,推理

有逻辑性,论证有说服力。

伊朗著名学者阿亚图拉麦卡里姆·设拉兹在本书的波斯译文

中对临时婚姻问了补充,以下是他的论述:

「临时婚姻是社会所需

由于人们没有了解临时婚姻的哲理、条件和界限,所以有人

利用这一问题攻击什叶派。其实,如果他们全面了解什叶派的临

时婚姻,就不会攻击了。

P: 128

最近有的杂志发表文章,讨论临时婚姻这一问题,从字里行

间可以看出,撰写文章的人不懂法律,更不懂伊斯兰教,根本没

有发言权。他们不关注临时婚姻的实质性问题,而是通过狡辩、

欺骗等手段歪曲这一问题,甚至把临时婚姻看作是通奸、卖淫等

伊斯兰教强烈反对的肮脏行为。临时婚姻所生的子女被视作私生

子。所以,他们大肆宣扬说,要像打击嫖娼卖淫没那样根除临时

婚姻。

「所以,在这里有必要对临时婚姻进行阐述,消除人们的误解

,让逊尼派穆斯林或其他不了解真相的人明白,临时婚姻是一项

合法的先进的教法,如果正确实施,将从根本上解决嫖娼卖淫。

什么是临时婚姻?

临时婚姻亦称协议婚姻,是伊斯兰教中的一种婚姻形式,除

了有期限限制之外,与通常的长久婚姻没有任何区别。

临时婚姻指的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在达成婚约、确定

聘金和期限后,可以结为夫妻,所生的孩子为合法,享有子女应

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。婚期满后,婚约解除,夫妻离异,女方须

守离异婚期,即无月经的妇女守期为四十五天,有月经的妇女守

期为两个月经期,在守期期间,不得与其他任何人结婚。

之所以规定妇女在离异后要守期,是为了观察她是否怀孕,

如果怀孕,她得分娩后,才能与其他男子结婚。

如果被离异的妇女在守期内结婚,她的婚约不但不合法,而

且她被视作通奸,要遭到通奸罪的惩罚。总之,在临时婚姻与长

久婚姻之间没有任何区别,凡是对长久婚姻的规定也适合于临时

P: 129

婚姻,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婚期,长久婚姻没有婚期的限制,而

临时婚姻则须确定婚期。

此外,除婚期外,临时婚姻与长久婚姻的另一区别是:在长

久婚姻中,穆斯林不得与非穆斯林结婚,而在临时婚姻中,穆斯

林可以与有经人,即基督教和犹太教结婚。在法律方面,临时婚

姻与长久婚姻有以下两点区别:

(1)临时婚姻的夫妻双方没有遗产继承权,但所生的子女

可以继承财产。如果双方在签订婚约时,约定互相继承遗产,双

方的约定合法,可以互相继承遗产。

(2)在临时婚姻中,男方没有赡养妻子的责任,只给女方

约定的聘金。当然,由于临时婚姻有婚期,而且没有固定的聘金

,因此,女方可以根据婚期向男方索要聘金,以保障自己的权利

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虽然在遗产继承和赡养方面与长久婚姻

有区别,但女方可以在签订婚约时约定继承权,或根据婚期增加

聘金,所以,临时婚姻与长久婚姻的区别不太大,都保障了男女

双方的权利。

综上所述,那些对临时婚姻的指责,说临时婚姻是把妇女当

作工具或商品进行交易,或当作地毯和衣服进行出租,都是不符

合逻辑的,是对临时婚姻没有足够的了解。

临时婚姻怎么会把妇女被当作商品交易,或当作物品出租呢

?临时婚姻只不过是协议婚姻,除了婚期外,与长久婚姻没有任

P: 130

何区别,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协议婚姻和其他协议一样,都具有

法律效应,都应当受到保护。

临时婚姻本来是了根除嫖娼卖淫的有效方法,却被那些不知

真相的人歪曲,说成是奸淫行为。

在临时婚姻中男女双方签订婚约都是自愿的,没有任何强迫

行为,怎么能说临时婚姻是把妇女当作商品交易呢?难道要消除

这种合法的婚姻方式而维护地下性交易吗?如果说临时婚姻是一

种交易行为,那么地下性交易就可以使妇女摆脱性奴隶了吗?

至于有的人把临时婚姻说成是性租赁,而什叶派教法明确规

定,在签订临时婚约时,如果使用租赁一词,比如女方对男方说

,我把我自己租给你一段时间,那么,他俩的婚约不正确。所以

临时婚姻是双方都自愿的一种协议,而非租赁合同。因为在临时

婚约里,绝不允许出现租赁这个词。

禁止滥用临时婚姻,

伊斯兰教规定的临时婚姻符合人的秉性,如果得到正确实施

,将有效根除社会中存在的嫖娼卖淫现象,使社会更加纯洁、健

康。然而有些放荡不羁、追随私欲的人却利用临时婚姻来满足自

己的欲望。其实不仅仅是临时婚姻被滥用,其他法律有时也会被

有些人滥用。

有的人打着临时婚姻的口号而从事伊斯兰教绝对禁止的性交

易,从而破坏了临时婚姻这一合法教法的形象,致使有人一提到

临时婚姻就与性交易联系在一起。而实事上,是某些人的个人行

P: 131

为玷污了临时婚姻。临时婚姻是有条件的,但当一对放荡不羁男

女在一起时,临时婚姻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,对他们的肮脏

行为,我们只能用“淫荡”这个词来形容,与临时婚姻不能同日

而语。

而反对者却用那些放荡不羁的个人行为来攻击临时婚姻,致

使本来合法的临时婚姻遭到人们的唾弃,甚至有人污蔑临时婚姻

,把它说成是“教法允许的性交易”,致使人们一提到临时婚姻

,就嗤之以鼻,从事临时婚姻的妇女也遭到歧视。

我们对那些滥用临时的现象表示万分遗憾,但与此同时,我

们要问一问那些反对者,某些人的不良行为,能代表一项法律的

正确与否吗?比如一个法官徇私舞弊,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

,我们因此而全盘否定法官这一职务呢?还是采取相应对策,制

止贪污腐败的现象?再如,某个作家为了聚敛钱财,某求地位,

发表一些煽动性,或引误导人们的文章,或撰写黄色小说,难道

我们因此而全盘否定文学创作吗?禁止所有出版物吗?甚至把那

些宣扬伊斯兰教,引导人们走正道的出版物一概禁止吗?还是

采取措施,折断这些无良知的作家的笔,禁止他们撰写无谓的文

章?

仅仅以某些人的不良行为,或滥用手段就一概否定某一有用

的法律是不符合逻辑和理智的,正如我们不会因为某些人不礼拜

而关闭清真寺的大门一样。

P: 132

在历史上,哪一种法律,哪一个地位没有被滥用过?因为某

些人的滥用,我们究竟是遏制滥用行为,还是全盘否定法律?任

何有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第一种。

总之,任何个人的不良行为不能影响法律本身的合法性,因

此,在执行法律的同时,要采取措施,制止心怀叵测的人钻法律

的空子,或濫用法律,不能因为个人不良行为而全盘否定法律的

合法性。

临时婚姻对社会的作用

有一个总体法则是:“当一个人的本能需求得不到正确满足

时,他就会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满足这一需求。”所以,一个社

会健康发展不仅要有英明的领导,而且还要有保障人的物质和精

神需要的健全法律,否则,社会就会走向腐败、堕落。人的本能

需求是不可能泯灭的,只能利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。因此,铲

除社会腐败堕落现象,首先需要正确认识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,

然后制定相应的健全的法律来满足人的这些需求。在这一方面一

旦出现错误,社会就有可能出现腐败堕落现象,甚至走向危机。

在这里不妨举个例子,当一个人长期从事某项工作时,他会感到

枯燥、乏味和疲困,在这个时候,他需要休息和娱乐,对自己的

生活进行调理。所以,休息、娱乐是缓解精神压力的润滑剂,没

有它有可能造成精神崩溃,甚至会因疲劳过度而造成死亡。因此

,休息和娱乐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必须的,对社会来说也是必须的

P: 133

。如果不通过合法和健全的途径解决人们的这一需求,有人就有

可会寻找非法或不正当的娱乐来满足自己的需求。

这一总体法则也适用于人的性欲。许多心理学家认为,性是

人最强烈的需求之一。有许多年青人经常给我写信或当面告诉我

,如今青年人在保护贞操方面遇到了死胡同,性问题很难解决。

他们要求我从宗教的角度给他们指出一条解决的途径。

年青人尤其是当代年青人的性问题的确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

题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| 通常在20-25岁期间,是性欲成熟和旺盛时期,而年青人遭

受的生活压力大,由于经济困难很难成家,特别是有些青年人追

求高学历,在学校读书,无法结婚成家。

从另一方面,压制性欲对青年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,甚至是

做不到的。那么,我们如何解决青年人面临的这一问题呢?当然

,对于那些放荡不羁的人来说,他们不愿受宗教和传统的约束,

可以去淫秽场所解决性需求,但对于那些信仰虔诚、保护贞操的

人来说,他们应该怎么办?

| 解决性需求问题对出国留学的青年尤其困难,因为,他们远

离亲人,遭受寂寞、孤独和思恋亲人的煎熬,尤其在欧美性开放

的国家,男女混杂,性冲动经常折磨着他们。还有一些青年为了

获得更高学历,被迫延长留学时间,对他们来说,性是一个非常

严峻的问题。

对于已婚的男性来说,有时也因为出差、经商、考察等远离

家人,长达数月时间,过着“单身”生活。

P: 134

当然,对于性需求的例子还有很多。总之,性是人的本能需

求,既不能泯灭,也不能任它泛滥,而是需要有效的、合法的解

决方法。尤其生活在我们时代的青年人,在解决性需求方面面临

许多困难。对于这些问题,是置之不理,任其发展呢?还是寻找

有效的解决途径?那些反对临时婚姻,把临时婚姻说成是“合法

的性交易”、“践踏妇女”的人们,请你们告诉我们,如何替青

年解决性需求?你们曾几何时考虑过青年的性需求了吗?我们可

以要求青年做虔诚修士,彻底放弃性需求吗?当然,我们不否认

,有些青年有自我克制能力,能够克制自己的性欲,不犯罪。但

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吗?当然是不可能的。你们凭良心说,你

们反对临时婚姻,你们是如何度过青年期的?如果你们现在处于

青春期,或者是单身,你们应该怎么做?我们不要求你们回答这

些问题,只希望你们凭良心说话,回想你们的青年时期是怎样度

过的。

你们说临时婚姻不合法,难道去淫秽场所就合法了吗?如果

你们有更好的解决方法,为何不向人们公布呢?

「如果说临时婚姻是践踏妇女,难道那些在淫秽场所卖淫的妇

女,她们的权利和人格受到尊重了吗?如今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

淫秽场所,有的公开,有的秘密操作,难道这些淫秽场所拯救妇

女摆脱性奴,铲除性交易吗?

你们不要忘记,之所以出现淫秽场所,是因为像你们这些人

反对正确的解决方法而造成的。你们反对临时婚姻,实际上是在

默许淫秽场所的存在。

P: 135

通过以上论述完全可以明白临时婚姻的哲理。临时婚姻是解

决那些没有能力结婚而又有性渴望的人的最理想途径。签订临时

婚姻的男女既可以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,又没有长久婚姻建立家

庭的负担。在临时婚姻中,妇女仍像妻子一样,受到尊敬,过着

与正常夫妻家庭一样的生活,只不过在婚期结束后,须守离婚期

限。所以,临时婚姻夫妻双方都没有太多的压力,也不像长久婚

姻组建家庭那样需要更多的物质条件。因为,在临时婚姻里,妻

子不是丈夫的永久伴侣,丈夫没有赡养妻子的责任,正如前面所

述,丈夫只须在签订婚约时,根据双方的协定,女方交纳聘金

,

此外,临时婚姻不存在夫妻不合离婚的麻烦,在临时婚姻期

间,如果男女双方不合,可以将婚期提前,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分

开,如果双方生活融洽,也可以延长婚期。

总之,临时婚姻是铲除淫秽场所,正确引导性行为的最佳途

径,尤其对解决青年的性需求,拯救他们摆脱性堕落具有重要作

用。

签订临时婚约像长久婚姻一样,非常简单,在许多教法书籍

里都有明确的说明。临时婚约也像其他条约一样,虽然简单,但

一旦双方签字,就必须认真履行。

在这里必须强调一个问题:临时婚姻必须像长久婚姻一样,

须认真对待,并按照教法规定,通过正确的方法执行,才能起到

积极有效的作用。

P: 136

在临时婚姻中,最关键的是女方在解除婚约后,必须守期,

在守期期间,不得另行结婚,这样就避免了滥用临时婚姻,从事

性交易的丑陋行为。因此,须成立临时婚姻监督机构,对临时婚

姻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,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,让男女双方知道

,一旦签订临时婚约,在确定的期限内,双方为合法夫妻,应互

相尊重,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职责。

如果按照以上所说去做,认真遵循临时婚姻的规定,社会上

就不会出现淫荡、堕落的现象。妇女不会因临时婚姻而感到耻辱

,男的不会从事性交易,人们不会厌恶临时婚姻,而是认为它就

像长久婚姻一样,是很正常的。像这样合情合理的教法规定难道

是性交易吗?为何在没有认真研究的情况下,就擅自下结论呢?

关于临时婚姻子女的规定

在这里需要阐明的另一问题是临时婚姻所生的子女是合法的

吗?子女的抚养由谁承担?

其实,鉴于上述作出的明确阐述,临时婚姻所生的孩子与长

久婚姻所生的孩子没有任何区别,享有同样的权利,受到法律的

保护,不会出现所谓的“无人照料”,或“无家可归”的问题。

令人感到惊奇的是,有些作者对社会上那些通过非法同居所

生的孩子没有感到忧虑,反而指责临时婚姻,声称临时婚姻所生

的孩子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“无人照料”,或“无家可归”。临

时婚姻是一种合法的、正当的夫妻关系,他俩所生的孩子也是合

法的,不能与不知其父的私生子相提并论。

P: 137

根据伊斯兰教法,结为临时婚姻的夫妻,如果不希望生孩子

,可以采取避孕措施,但一旦怀孕,就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法

律责任。伊斯兰教绝不允许堕胎,墮胎行为将根据胎儿成形的情

况处于不同程度的惩罚。

有些逊尼派学者反对临时婚姻,却支持“نکاح

مسیار”(协议婚姻),允许性压抑的男青年,为了避免犯罪,进

行协议婚姻。其实协议婚姻和临时婚姻只是名称不同而已,实质

都是一样的。在协议婚姻中,男方与女方签订婚约,过一段时间

后,男方休妻,解除婚约,而且在婚约中规定,男方没有赡养女

方的责任,女方没有继承权。协议婚姻和临时婚姻的区别仅仅在

于男女双方如何分开,前者是以离婚的形式,而后者则以期限为

准,双方约定的期限一到,婚约自行解除。前者虽然没有确定婚

姻的期限,但双方都有短期婚姻的意图。

「那些反对临时婚姻,认为它是满足性欲、从事性交易的人,

为了避免社会出现通奸、卖淫等现象,不得不另找途径,提出了

协议婚姻,其实质与什叶派主张的临时婚姻没有任何区别。穆圣

后裔说:“如果人们不反对临时婚姻,社会上绝不会出现淫荡的

现象。”所以,那些反对临时婚姻的人,实际上是助长卖淫嫖娼

伊斯兰教是强调人性的宗教,为人的各个方面的需要制定了

相应的法律法规,以便引导人们在各项事务中走在正确端庄的道

路上。临时婚姻正是为了正确解决某些人的性需求而规定的,这

一定从根本上杜绝了卖淫嫖娼,对净化社会的确能起到重要作

P: 138

用。这一教法规定符合《

古兰经》和圣训,而且在穆圣时代一直

是被允许的,是后来的人取消了这一教法,并认为,这一规定已

被废除,但他们又找不到令人满意的证据。

结论

从以上关于临时婚姻的论述中,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

婚姻是男女之间通过合法程序建立的一种特殊关系。在伊斯

兰教中,男女双方只有根据相关规定,在缔结婚约和说出“伊贾

布”与“格布勒”之后才能成为夫妻。 (1)如果婚约没有时间的限

制,被称为“长久婚姻”,只要双方不提出离婚,或没有其他导

致离婚的因素,婚约一直有效;如果在婚约中规定了期限,比如

一天、一月、一年,或更长,称为“临时婚姻”,或“非长久婚

姻”。长久婚姻与临时婚姻从本质上来说,都是男女双方结为夫

妻的一种形式,二者之间的区别,仅仅在于婚姻期限的长短。长

久婚姻与临时婚姻的许多教法规定都是一样的,虽然有所区别,

但本质上没有任何不同,如同类与种的区别,比如人类分为黑种

人、白种人,但在本质方面都是人类。长久婚姻与临时婚姻只是

形式不同而已,实质是一样的,类似的区别在许多交易中也会经

常出现,如在交易中,双方通过买卖发生拥有权的变更,当双方

没有时间限制时,购买者在得到所购之后,对那物的所有权是

P: 139


1- “伊贾布”有提议之意,即男女双方由一方提出结婚,通常由女方提出;“ 格布勒”有接受之意,即接受对方提出的结婚提议。

永久性的,如果他不出售,不转让,或没有其他原因,如破产、

死亡等,他对那物的所有权永远不会变更。有时在交易契约中设

立了时间限制,或其他条件,期限一到,或所设定的条件一出现

,交易契约自行失效。在有限期和有条件的契约中,所有权是暂

时的。类似这些交易都是符合理性的,是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。

在这里,我要问一问那些攻击临时婚姻的学者们,临时婚姻

本来就是一种正常的婚姻形式,你们为何在没有研究历史,没有

认清临时婚姻本质的情况下,就进行攻击呢?除临时婚姻之外,

你们对什叶派其他方面的攻击又有什么证据呢?我想上述论述完

全可以消除穆斯林兄弟对什叶派的歧视和仇恨,如果读完上述论

述,仍要攻击什叶派,那是偏见、固执在作祟,而伊斯兰教严厉

禁止偏见和固执。誓以安拉,我所说的都是真实的。我们只托靠

安拉,我们只向他归聚。

关于什叶派的婚姻制度暂讨论到这里,当然,婚姻教法涉及

的范围很广,如婚姻的条件、婚约的形式、赡养妻子、月经的规

定等,这些问题都在教法书籍中有专门的论述。

P: 140

离婚

提示

前面已经说过,结婚是一种双方协约,是男女双方建立的一

种特殊的关系,所以,在阿拉伯语中,把夫妻称为“زوج”(成

对),是因为男女在结为夫妻后,就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一对,就

像人的两只眼睛、两只耳朵和两双手一样,亲密无间,互相辅佐

。在签订婚约前,男女双方是独立的,毫无相干的,一旦签订婚

约,结为伉俪,两人的关系就比任何人更接近,更亲密。正如《

古兰经》说:“她们是你们的衣服,你们是她们的衣服。”(2

:187)《古兰经》把夫妻比喻为衣服,对于人来说,再没有比

衣服更貼近的了,夫妻关系也一样,没有任何关系有夫妻那样亲

密和贴近。

在签订婚约时,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限制婚姻的期限,称之为

长久婚姻,只要不出现破坏夫妻关系的因素,直到去世,夫妻关

系永远保持,甚至夫妻关系不会因为一方去世而终止。

当然,在某些情况下,夫妻关系会出现变化,夫妻双方因各

种因素不能和谐与共,朝日相处,在这种情况下,或许解除婚约

P: 141

对对夫妻双方都有利,至少对一方有利。因此,在伊斯兰教法中

,允许那些夫妻不和,无法维持夫妻关系的人解除婚约。如果男

方觉得无法维系夫妻关系,要求解除夫妻关系,称为离婚;如果

女方提出解除婚约,称为“心”(退婚);如果双方都提出,

称为“L”(离异)。以上三种离婚模式都有相关的教法规

定。

伊斯兰教是一个社会性宗教,其宗旨是建立公正、和谐的社

会,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友谊,消除人们之间的仇恨、分歧和敌意

,因此,伊斯兰教虽然允许离婚,但把离婚看作是最憎恶、最丑

陋的事,并为离婚设置各种障碍,尽一切可能阻止离婚。穆圣说

:“安拉最憎恶的合法之事确是离婚。”

伊斯兰教允许那些无法维系婚约,甚至保持夫妻关系会产生

不良后果的夫妻解除婚约,但与此同时,人们往往不知道自己的

决定究竟会产生什么后果,有时,自己喜欢做一件事,但那件事

的后果对他不利,有时憎恶一件事,而那件事对他是有利的。在

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做事草率,不考虑后果,尤其在离婚方面,

往往因为一些小事,夫妻不和,提出离婚,但离婚后又后悔莫及

。因此,伊斯兰教要求人们,不要轻易离婚,在离婚前要再考

虑。为了减少离婚率,伊斯兰教为离婚设置了许多限制和条件,

因为任何事,只要限制和条件多,其产生的可能性自然就减少。

根据什叶派的教法规定,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两个公正

的证人作证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你们应当从你们中找两个公正的

人作证。”(65:2)如果没有两个公正的作证,夫妻双方自行

P: 142

解除婚约,其离婚无效。这一规定对调解夫妻关系,减少离婚率

具有重要作用,因为,所谓公正的人,指的是有威望者,他们的

话具有影响力。要求两个公正的人作证离婚,旨在让他俩调解夫

妻关系,化解夫妻双方的矛盾,劝说夫妻双方放弃分歧,化干戈

为玉帛,重归于好,不要破坏双方通过艰辛的努力而建立的家庭

关系。

| 但令人遗憾的是,逊尼派穆斯林兄弟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规定

,他们的学者主张,两个公正人作证不是离婚的条件,正因为此

,根据统计结果显示,逊尼派的离婚率很高。众所周知,离婚无

论对夫妻双方,还是对家庭,甚至对社会都是一大灾难,如果不

设置障碍,阻止离婚,这一灾难就会在社会中蔓延。

不幸的是,无论是什叶派穆斯林还是逊尼派穆斯林都忽略了

伊斯兰教法的深奥哲理及其社会效力,如果我们了解伊斯兰教法

哲理,并认真遵循,我们将获得今后两世的幸福,不会陷入因分

歧和无知而产生的各种灾难。尤其在离婚方面,如果设置各种条

件和限制,家庭基础不会因一次草率的决定而崩溃,夫妻不会

因一时的糊涂而遗憾终身。

| 除了有公正人作证外,离婚的条件还有许多,比如不能强迫

离婚,丈夫在发怒时不能离婚;妻子处于月经期不能离婚;离婚

前,妻子必须处于非月经期,而且月经后未与丈夫交合……这些

条件从某种程度为产生矛盾的夫妻双方重新认真考虑离婚这一严

峻问题提供了一个缓冲的机会,避免双方草率离婚,从而有效减

少离婚率。

P: 143

三休的规定

根据伊斯兰教规定,如果丈夫休妻三次,夫妻双方不得复婚

,若想复婚,妻子须改嫁,在与第二任丈夫离婚后,并完成守婚

期,才能与原丈夫复婚。关于三休,什叶派学者主张,如果丈夫

在一个场合休妻三次只算作一次,丈夫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与妻子

复婚,妻子不须改嫁。但如果丈夫在三个不同的场合休妻三次,

即丈夫休妻,尔后复婚,又休妻,又复婚,如此三次,则算为三

休,第三次休妻后,双方不得复婚,除非妻子改嫁,再离婚,才

能与原丈夫复婚。如果如此重复三次,即夫妻离婚复婚九次,双

方永远不得复婚。

大多数逊尼派学者允许一次三休,即如果丈夫对妻子说:“

你已被三休了。”他不得与妻子复婚,除非妻子改嫁。而在逊尼

派的圣训经中,明确规定一次三休只算作一次休妻。据《布哈拉

圣训集》记载,伊本·阿巴斯传述:“穆圣时期、哈里法艾布

·白克尔时期和哈里法欧麦尔时期前两年,一次三休一直被算作

一次休妻。后来,欧麦尔说:“人们总是对此事(离婚)操之过

急,那么,我们就允许他们吧。”从此以后,欧麦尔允许人们在

一个场合三次休妻。”

至于三休,《古兰经》说:“离婚只(允许)两次,应善意

挽留(她们),或善意(与她们)分离。”“如果他(第三次)

休了她,此后她不能再作他的妻子,直到她改嫁给另外一个男人

……”(2:229-230)这两节经文明确指出,在一个场合不可

能产生三休。

P: 144

关于三休的论述就到此为止,教法书中有详细的解释。

除了以上提到的之外,导致夫妻分离还有其他一些因素,比

如夫妻双方,只要任何一方存在构成离婚的缺陷,另一方有权提

出离婚,如患精神病、麻风病等。

“الظهار”(将妻比母)、“الایلاء”(发誓永不与妻子交合)等

也能构成夫妻分离,教法书中有详细的说明。

在离婚之后,妻子必须守待婚期,待婚期的种类有:离婚待

婚期、丧夫待婚期、误交(1)等,教法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。

丈夫去世后,妻子必须守待婚期,无论妻子是绝经的老妃,

还是未成年的童妻,还是未与丈夫交合的未婚妻。

若发生误交,女方必须守待婚期,但绝经的老妖和未成年的

童妻不须守待婚期。至于非法同居,或者通奸分离后,没有待婚

期,因为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受教法保护。

遗孀的待婚期,若无身孕四个月零十天,若有身孕,如果

在四个月零十天内分娩,待婚期是四个月零十天,如果在四个月

零十天后分娩,待婚期为分娩为止。

被离异妇女的待婚期,若没有月经,则为三个月,若有月经

,则为三个月经期,若有身孕,待婚期以分娩为止。

什叶派规定,夫妻离婚后,如果不是第三次离婚,也不是女

方提出的退婚,丈夫可以在妻子待婚期内挽回,不需要任何程序

P: 145


1- 0 误交,指误把别的女人当作自己的妻子,并发生了性关系。

。妻子的待婚期结束后,如果夫妻双方欲复婚,必须根据相关规

定重新缔结婚约。

丈夫在妻子待婚期间复婚不需要两个公正人作证,但有两个

公正作证为可嘉。也没有特别的挽回词句,任何可以证明复婚的

话语、行为,甚至指点都可以使夫妻言归于好。

作者在关于“丈夫在妻子待婚期间复婚不需要两个公正人作

证”的脚注里引述了他与埃及学者艾哈麦德·穆罕默德·沙克里

关于这一问题谈论的信件,由于篇幅过长,在这里把它列入正文

作者写道:艾哈麦德·穆罕默德·沙克里是埃及著名学者和

法官,他赠给我一本他所著的《

伊斯兰教离婚制度》一书。我被

该书吸引,我认为,这部著作是时代所需。我给作者去了一封信

,他把我的信刊登在《使命》杂志157期,并写了序言。以下是

他的序言和我的那封信:

在所有的信件中,我收到一封非常有价值的信,那是我的挚

友、导师、纳吉夫什叶派著名穆智特希德穆罕默德·侯赛因·阿

勒·卡什夫·格塔写给我的。

他在信中对我的书中关于“丈夫在妻子待婚期间复婚需要两

个公正人作证”这一教法观点提出了批评。

我们主张,离婚需要两个公正人作证,没有公正人作证,离

婚无效。这一主张虽然与逊尼派四大教派不相符,但我们有教法

证据作依据,而且与什叶派的主张相吻合。

P: 146

此外,我们主张,丈夫在妻子待婚期间复婚也需要两个公正

人作证,这一主张与沙菲尔的主张一致,但与什叶派的主张相左

。我对什叶派关于这一问题的主张感到吃惊,因为,他们把两个

公正人作证作为离婚的条件,但却认为丈夫在妻子待婚期间复婚

不需要两个公正人作证。于是,我致信卡什夫·阿塔,请教他关

于离婚需要两个公正人,而复婚不需要公正人作出解释,他给我

回了信,以下是他回信的全部内容:

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

自圣城纳吉夫致埃及著名学者谢赫艾哈麦德·穆罕默德·沙

克里的信

祈求安拉赐予你平安!我已收到你给我的尊贵礼物——《伊

斯兰教离婚制度》一书,我认真仔细地阅读了两遍,对你的认真

态度、深邃的观点和正确的教法意见表示赞赏。

「你在书中引用大量圣训,消除了伊斯兰教法中存在的许多疑

难问题,打破了古老的效法桎梏,用强有力的证据铲除了僵化的

教法,在此,对你的做法和光辉的思想表示赞赏。

该书的内容中要围绕三个问题:1. 三休;2. 发誓离婚(1);3.

证人作证离婚。你在书中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,并根据

P: 147


1- 即发誓说,如果自己做了某件事,就与自己的妻子离婚,或释放自己的奴隶。逊尼派认为,类似的誓言可以构成离婚和释放奴隶的条件。什叶派则主张 ,类似的誓言无效,不能构成离婚和或释奴的条件。

教法证据发表了自己的教法意见。你所采用的方法能够正确阐释

伊斯兰的教法。

你的教法意见与什叶派自伊斯兰初期到至今关于以上三个问

题的教法规定是一致的,仅仅有一个问题存在分歧。什叶派认为

,丈夫在妻子待婚期间复婚不需要两个公正人作证,而两个公正

人作证是离婚的重要条件,没有公正人作证,离婚无效。而你在

书中认为,无论是离婚,还是在待婚期复婚都需要两个公正人作

证。书中第120页这样写道:“什叶派主张,离婚需要有两个证

人作证,并认为,证人作证是离婚的条件,而关于待婚期复婚却

不需要证人,把离婚和复婚区分对待的确令人惊奇,没有教法依

据。”

我对你的这一观点有异议,请允许我在这里做出解释。首先

争论双方,被告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据,而你却要求我们出示证据

,这有悖于被告不出示证据的原理。你反驳我们的观点,需要你

拿出确凿的证据,而不是我们。

其次,你在第118页中说,经文“你们应当从你们中找两个

公正的人作证”(《古兰经》65:2)证明,无论是离婚,还是

复婚都需要两个公正人作证。

关于这一问题,你的确没有认真研究经文的含义,如果你像

在其他地方那样认真研究经文,肯定不会有这样的观点。因为,

《古兰经》第六十五章是关于离婚的,本章以《离婚》为章名。

本章一开始说:“当你们休妻时……”,接着说,休妻要在妻子

的“洁净期”内,也就是说,在妻子月经期,或月经期结束但发

P: 148

生了性行为后离婚都是无效的。经文紧接着说,离婚后要计算妻

子的月经期,以便她守待婚期,在待婚期内,不得驱逐妻子,妻

子也不得到外面另寻配偶。之后,经文谈到了复婚,但本章的主

旨是离婚,顺便指出复婚。经文说:“当她们达到限期时,你们

应当善意挽留她们,或善意与她们分手……”意思是,当妻子的

待婚期快要结束时,丈夫可以挽留妻子,与之复婚,也可以善意

地与她分手,这里的经文是插句,顺便插入复婚的规定。此后,

经文又接着阐述离婚的相关规定,经文说:“你们应当从你们中

找两个公正的人作证…”经文中“找两个公正人作证”指的是

离婚,而非复婚。因此,虽然“善意挽留”和“

找个公正人”

属于一节经文,但二者之间没有关联。正如我们说:“当学者来

探望你时,你要热情地款待他,无论他是一个人来,还是携带他

的侍从或朋友来,当他告别时,你要送他。”在这句话中,不会

有人把送客和学者的侍从或他的朋友联想在一起,尽管从句子结

构来说,学者的侍从和朋友与“送”紧接在一起。任何精通阿拉

伯语语法,有文学鉴赏能力的人,在诵读以上经文时,都不会把

“善意挽留”和“找两个公正人”联系在一起,而你作为著名学

者,对阿拉伯文学有高深的造诣,竟然把这二都联系在一起,做

出复婚需要证人的教法观点,确实属于一时的疏忽。当然,这也

不奇怪,学者有时也会出现疏忽的。

| 除此之外,复婚不需要证人还包含了深奥的哲理。正如你所

知道的那样,离婚是最憎恶的合法之事,伊斯兰教是一个社会性

宗教,伊斯兰教绝不希望社会出现分裂,更不希望作为社会最小

P: 149

单位的家庭崩溃,夫妻分离。为了巩固家庭基础,不让夫妻分离

,减少离婚率,伊斯兰教为离婚设置了许多条件和限制。但凡条

件多,其实现的可能性就减少,这是一个常规。因此,伊斯兰教

规定,离婚时必须有两个公正人作证,一方面拖延离婚时间,让

夫妻双方多加考虑,不要因一时的草率而悔恨一生,另一方面,

两个公正人可以劝说夫妻双方,放弃离婚的念头,重归于好,避

免一个家庭瓦解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你们不知道,也许此后安拉

使新的情况出现。”(65:1)意思是夫妻双方或许在公正人的

劝说下,放弃离婚。这是离婚需要两个公正人的哲理之一。但复

婚却不一样,复婚需要从速,要扫除复婚道路中的各种障碍,因

为,拖延复婚,或为复婚设置条件,都有可能使本可以言和如初

的夫妻最终走向分离。因此,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,复婚没有任

何限制和条件。我们什叶派主张,任何言语、动作和指点都可以

复婚,而不像离婚那样,有许多条件和程序。这一规定的宗旨是

阻止夫妻离婚,即使夫妻离婚,也为他俩重归于好创造各种条件

o

妻子在待婚期,丈夫可以通过暗示,甚至用手拍一下妻子,

就可以复婚,为何要为他俩和好如初设置条件呢?什叶派主张,

被离异的妻子在待婚期间,夫妻关系尚未全部断绝,双方仍享有

夫妻的权利,比如在待婚期间,任何一方去世,另一方都可以继

承对方的遗产。此外,妻子在待婚期间的一切生活开支均由丈夫

承担;丈夫不得娶她的姐妹为妻。因为,他虽然与妻子离婚,但

妻子在待婚期间,双方的夫妻关系仍然保留。这就是什叶派为什

P: 150

么规定复婚不需要证人的证据和哲理。如果这些证据能使你满足

,我们要感赞安拉,同时也感谢你,能够放弃一切偏见,接纳我

们的意见。如果不能使你满足,我愿意继续与你讨论这一问题。

追求真理是我们的宗旨,我们接弃一切偏见和盲目效法。让我们

共同祈求安拉佑护,让我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,不要让我们犯任

何错误。

同时祈求安拉佑助你,完成更多的著作,为世人留下宝贵的

精神财富。“永存的善功在你的养主那里才是最好的报赏、美满

的希望。”(《古兰经》18:46)

最后向您致于最崇高的问候!

穆罕默德·侯赛因·阿勒·卡什夫·格塔

在此须提醒的一点是:阁下在书中研究得比较细致的一个问

题是“妇女在月经期离婚无效”,你反驳了阿布杜拉·本·欧麦

尔的传述(1)。什叶派所有学者一致认为,在妻子月经期休妻无效

,罕见的特殊情况除外。

埃及学者艾哈麦德·穆罕默德·沙克里引用上述信函后写道

这是伊斯兰著名学者卡什夫·格塔致我的信函,我把该信原

文一字不漏地刊登在杂志上,信中只删除了关于他赠送我书籍与

P: 151


1- 据阿布杜拉·本·欧麦尔传述,他在穆圣时期,在妻子月经期休妻,得到了穆圣的允许。什叶派认为,这一传述不正确,穆圣从未允许任何人在其妻月 经期休妻。

讨论问题无关的几句话。我将在下期刊登本人关于信函谈及问题

的不同观点和意见。

文章署名为埃及教法法官艾哈麦德·穆罕默德·沙克里

以上是埃及教法法官艾哈麦德·穆罕默德·沙克里在《使命

》杂志第157期发表的卡什夫·格塔的信函和他本人写的序言。

沙克里在第159和160期中连续刊登了两篇文章,引用大量证据证

明他的观点,随后,我对他提出的证据进行了反驳。由于本书篇

幅有限,不再收入我和他的辩论,有意者可以查阅《使命》杂志

。总之,这些辩论的确有很高的学术价值,尤其对伊斯兰教法的

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。

退婚与离异

无疑导致夫妻断绝关系的原因要么是夫妻双方都对对方产生

厌恶,无法维系夫妻感情,要么双方中一方不愿意与另一方维系

夫妻关系。如果男方提出离婚,他可以利用教法赋予他的离婚权

解除婚约;如果女方提出离婚,她可以给男方一些钱财,比如不

索要聘金,或除聘金外,额外增加一定数量的钱财,换取丈夫离

婚。此类离婚称为“退婚”,具体实施办法,是女方给男方钱财

,换取男方休妻。

女方退婚的条件与男方休妻的条件是一样的,只不过在女方

退婚中,女方对男方必须有强烈的厌恶感,“如果你们害怕他俩

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,她用财产换取离婚,对他毫无罪过。这

是安拉的法度,你们不要超越。”(《古兰经》2:225)

P: 152

当妻子厌恶丈夫,无法与丈夫生活时,可以用钱财换取丈夫

离婚。

如果夫妻双方都厌恶对方,都提出离婚,这种离婚称为离异

طلاق )

المباراة),其条件与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一样,只不过男方向女

方索要的金额不得超过聘金,男方要对女方说:“只要你把聘金

退还我,我就离了你。”

退婚(الخلع)和离异(طلاق

البائن)属于“诀别离婚”(الطلاق

البائن),不可复婚,因为,是夫妻双方共同愿意断绝夫妻关系,

但若女方向男方索要因离婚而交付的钱财,男方可以提出复婚,

但条件是女方尚在待婚期内。

此外,以妻比母、发誓不与妻子交合、互相诅咒(1)也是导致

离婚的因素,由于类似的离婚发生的几率很小,在此不再详细论

述,读者可以到教法书籍中查询。

遗产

遗产指的是一个人死后,他的钱财和权利转给与他有血缘或

姻缘关系的人,继承遗产的人叫继承者,亡人叫被继承者,他遗

留下来的财产称为遗产。

P: 153


1- 互相诅咒,指男的发誓,诅咒妻子通奸,妻子也发誓驳斥丈夫的指控,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
在析产中,如果是《古兰经》明文规定的份额,主命析产,

即继承人将根据《古兰经》规定获得自己应得的遗产,除此之外

的,称为因亲析产。《古兰经》文明规定的遗产共有六类:

1. 二分之一:丈夫继承妻子,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;独生女

继承父母;亡人唯一的姐妹。

2. 四分之一:丈夫继承妻子,在有子女的情况下;妻子继承

丈夫,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。

| 3. 八分之一:妻子继承丈夫,在有子女的情况下。

4. 三分之一;母亲继承子女,在亡人无子女的情况下;亡人

的两个姐妹和两个弟兄,或两个以上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。

5. 三分之二:亡人无儿子,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女儿的;亡

人无兄弟,只有两个同父异母,或同胞姐妹的。

16. 六分之一:亡人有子女,父母任何一方所继承的;亡人有

兄弟,其母亲继承的份额;同母异父的唯一兄弟或姐妹所继承的

以上是《古兰经》关于遗产的规定,除此之外的,但凡与亡

有近亲关系,都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遗产,其总则是,男的享有

女的双倍遗产。

遗产继承人分为三个顺序,只要有前面顺序继承人存在,其

他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。继承人的顺序分别是:

第一顺序:亡人的父母、子女、孙女或以下辈分。

第二顺序:亡人的爷爷、外公或以上辈分,以及亡人的兄弟

姐妹。

P: 154

第三顺序:亡人的叔叔、姨妈、舅舅、姑妈。

如果根据《古兰经》的规定,继承人的份额与遗产的总数相

吻合,在分割遗产时,就不会出现多余或不足,比如,亡人有父

母和两个女儿,在这种情况下,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,两个

女儿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,共计三分之三,所有遗产均按规定分

割完。但有时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超过遗产数量,如亡人有父母、

两个女儿和丈夫,其中父母各得六分之一,两个女儿共得三分之

二,丈夫得四分之一,继承人的份额为四分之五,与遗产相比多

出四分之一。有时却相反,继承人的份额比遗产少,比如继承人

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和妻子,其中姐姐或妹妹得一半,妻子得四

分之一,共计四分之三,还剩下四分之一的份额。遗产出现不足

称为“J”(缺少);遗产出现剩余称为“Co”(亲属继

承)。逊尼派主张,当遗产出现不足时,应从所有继承人的份额

中扣除补足,如果出现剩余时,把剩余遗产赠给亡人父亲男性亲

属。什叶派根据传自伊玛目的圣训不接这种主张。

「什叶派主张,如果在分割遗产中,出现遗产多于继承人份额

的情况,须把剩余的遗产根据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再次在继承人之

间分配,不得将剩余的份额赠给与亡人最亲近的人或像逊尼派所

说的,赠给亡人父亲男性亲属。比如亡人有一个女儿和父母继承

遗产,他的兄弟和叔叔也在世,在这种情况下,女儿得遗产的一

半,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,剩下的六分之一,再根据相应的

份额在女儿和父母之间分配。由于兄弟和叔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

人,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,其余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。而

P: 155

逊尼派则主张,剩余的六分之一遗产,应分配给亡人的兄弟或叔

叔。

必须注意的一点是,夫妻在相互遗产继承中的份额是固定的

,在分配遗产时,无论出现剩余或不足,夫妻继承的份额不变,

也就是说,如果遗产分配不足,只能从亡人的女儿或姐妹的份额

中扣除,补足其他的份额,而不能从夫妻的份额中扣除。同样,

如果遗产出现剩余,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可以增加,但夫妻继承承的

份额不得增加。

遗产分割的总体原则是:安拉为继承人规定了最高限度和最

低限度的,其遗产继承份额不会因遗产出现不足或剩余而发生变

化。比如在夫妻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中,如果亡人没有子女,丈

夫可继承妻子一半的遗产,妻子继承丈夫四分之一的遗产,如果

亡人有女子,那么,丈夫只能继承妻子遗产的四分之一,妻子只

能继承丈夫遗产的八分之一。所以,夫妻在相互继承遗产中的份

额是不变的。

但只规定了一个限度的继承人,当遗产出现不足时,可以从

中扣除,同样,当遗产出现剩余时,可以增加他们的份额。

关于父亲遗产继承份额,当出现不足时,是否要从中扣除?

教法学家各说不一。

以上是什叶派关于遗产分配出现不足时的规定。逊尼派教法

学家认为,当遗产分配出现不足时,要从所有继承的份额中扣除

P: 156

关于遗产继承问题,什叶派还主张,父亲留下的《

古兰经》

、衣服、戒指,由长子继承,其他继承人无权继承。具体规定可

查阅相关教法书籍。

什叶派关于遗产继承比较特殊的规定还有,妻子不能继承地

产,无论是实物,还是变卖后的价值都不能继承。此外,妻子不

能继承果树和建筑物,但变卖后,可以继承其价值。以上规定都

有圣训为依据。

以上是什叶派与逊尼派关于遗产存在的主要分歧。

义产、赠品和施济

一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给别人

1. 释放产权。即把财产所有权全部转给他人,在转出后,他

对那一财产不拥有任何权力,如释放奴隶,奴隶一旦被释放,主

人就不再对他拥有任何权力。再如把自己的住宅,或一片土地捐

赠给清真寺,这类捐赠不仅把实物,而且把所有权一同捐贈出去

。一旦捐赠出去,捐赠者不再对捐赠物拥有任何所有权,即便发

生意外事件也罢。

2. 买卖交易。即以交换的方式转移所有权,这类交易须得到

交易双方的允许和满意,须有相关的口头或书面协约。

3. 施舍。即为后世得到报酬,或为取悦于安拉把自己的财产

捐赠出去。施舍又分两类:

(1)义产。即捐赠者只把财产的使用权捐赠出去,财产的

所有权仍归捐赠者。比如把自己的房屋使用权捐赠给某人,或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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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团体,或某所学校,受捐者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不得买

卖。

(2)为博取安拉的喜悦把自己的钱财捐赠出去。这类财产

,捐赠者一旦捐赠出去,就不再拥有所有权,受捐者可以任意支

配。

4. 馈赠。即把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别人,而不以任何物品作为

交换。馈赠分两类:

(1)有条件的馈赠。如一个人把自己的一件衣服馈赠给别

人,但其条件是那人回赠他某本书。这类馈赠须达成协议,而且

双方不能单方面取消协议,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,才能取

消协议。

(2)无交换馈赠。即把自己的财产馈赠别人,不要求有任

何交换条件。

总之,馈赠需要有接受方,没有接受方,馈赠无效。无交换

馈赠,馈赠方可以单方面取消馈赠行为,比如一个人馈赠另一个

人一些钱财,此后,馈赠者后悔,他可以索要已馈赠的钱财,但

亲属之间、夫妻之间的馈赠不得索回;或受贈者已把馈赠的钱财

花光,在这种情况下,馈赠者不得索回自己的馈赠物。

至于施舍出去的财物,则不得索回。比如某人说,我把这栋

房子捐赠给某某人。当他把房子捐赠出去后,就不得向受赠者索

要,也不得对那栋房子进行买卖。无论是捐赠给个人,或者捐赠

给集体,如学校等都是一要的。

P: 158

捐赠出去的义产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或买卖:义产已

毁坏,完全没有使用价值;接受捐赠者之间出现严重分歧,有导

致义产彻底毁坏,或导致破坏他人名声的可能性。但即便是在这

种情况下,出售或分割义产都必须通知教法法官,并征求他的允

许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现今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些问题,没有认真

对待义产,而是随便买卖。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伊斯兰教法,安

拉彻知人们的内心,谁故意那样做,谁将遭到惩罚。

以上是什叶派学者关于义产的总体规定,具体细则可以参阅

相关教法书籍。

判决与审讯

判决对解决人们之间的纷争起有重要作用,是社会稳定的重

要保障。什叶派认为,判决是先知使命的果园中最高大的一棵果

树,也是人类作为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的重大责任。“达吾德

啊!我确已让你作为大地上的代治者,你应当在人们中间秉公判

决………”(《古兰经》38:26)“以你的养主发誓,他们绝不信

主,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,然后,他们的内心对你

的判决毫无怨言,而且完全顺服。”(《古兰经》4:65)法官

之所以享有高尚的地位,是因为他们肩负着保护人们的生命、财

产和尊严的重大责任,当然,责任越重大,一旦出现错误,其危

害性也越大。

有许多圣训谈到了法官这一职责的危险性,其中有的圣训让

人不寒而栗。如穆圣说:“法官站在火狱的边缘。”又说:“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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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的舌头被放在火狱的两个火焰中间。”穆圣对法官舒莱赫说:

“舒莱赫啊!你所坐的位置,要么是先知,或先知的遗嘱人所坐

的,要么是最不幸的人所坐的。”穆圣说:“谁被任命为法官

,谁确已被无形的刀宰杀。”类似的圣训很多,在此,不再一一

列举。

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,教法学家所演绎的教法若是总的法则

,则称为“法特瓦”,如“任何人无权侵占他人财产。”“与自

己的妻子交合是合法的,与其他女人交合是非法的。”若教法演

绎是针对某件事,则称为判决。如“某某女人是某某男人的妻子

。”“某笔钱财属于某某人的”等。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公正的教

法演绎家的职责。

教法判决实际上是阐释某些问题的教法规定,或许与解决人

们的纷争有关,或许与之毫无关系,如确定入斋日期,或将某个

地方作为义产等。总之,教法演绎是一项艰巨和重大的工作,需

要教法演绎者具有渊博的知识、敏锐的眼光、聪颖的头脑、快速

的反应,否则就很难演绎正确的教法判决,对社会构成的危害是

非常严重的。正因为此,什叶派认为,没有资格和不公正的人担

任教法演绎属于大罪,甚至其罪过可以与“库夫尔”相提并论。

所以,什叶派学者尽可能地避免演绎教法,在解决人们的纷争时

,大多不使用教法判决,而是在争论双方进行调解。这也是先辈

们的优良传统。

必须指出的另一点是,法官在断案采集证据时须使用三大原

则;招认、发誓、两位公正的证人。如果两个或多个证人的证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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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现冲突,究竟谁的证言优先采纳,学者们各说不一,有的主张

,“内证”的证言优先于“外证”的证言。(1)有的主张,二者都

不可采纳,应另寻证人。

在什叶派中,关于教法判决的著作可数不胜数,几乎所有涉

足教法的学者,都对教法判决有专门的论述,在此不再详细讨论

关于教法判决需要强调的最后一点是:如果条件具备的法官

发表一项教法判决,任何人不得反对,不得违反,谁反对,谁就

是反对安拉的法律。甚至与他同级别的其他教法学家不得另辟蹊

径,发表与之相违背的教法判决,如果该项教法判决出现弊端或

错误,也只有他本人有权修改。

捕猎与宰牲

凡是流血动物,都必须宰食,如果自然死亡,则为污物,其

肉为“哈拉姆”(禁食之物)。

动物分两类:一类是本质不洁净的,即无论通过任何方式都

不能使之洁净的;一类是本质洁净的。前者是狗和猪,后者是除

狗和猪之外的所有动物。

狗和猪既为不洁净之物,也禁止食用,无论以任何方式都不

能使之洁净。至于其他动物,其本身是洁净的,但自死的或不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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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比如有一件物品在一个人手中,另一个人声称,那件物品属于他。双方都有 证人作证,前者称为“内证”,后者称为“外证”。

教法规定所宰的则为污物。如果按照教法规定所宰的,则为洁净

之物。猛兽和野兽,虽为洁净之物,但其肉不能食。

宰杀动物有两种方式

1. 捕杀。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捕杀的动物为洁净之物:(1)

猎犬捕获的,但条件是猎犬必须听从主人的使唤,没有吃猎物的

习惯,放猎犬者须信仰伊斯兰教,在放猎犬时念诵“特斯米”(

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尊名),猎犬不得从他的视线中消失。但凡

符合以上条件由猎犬所捕的猎物都是“哈拉勒”(合法的、洁净

的)。(2)猎枪捕杀的。如用长矛、箭、剑等捕杀的猎物。凡

是能戳入动物体内的武器,甚至是子弹(无论子弹是金属的,还

是非金属的)捕杀的猎物,只要捕杀者是穆斯林,且在捕杀时念

诵“特斯米”都为“哈拉勒”。以上所述,指的是猎物已被猎狗

或武器杀死。如果猎物还活着,必须根据规定宰杀才为“哈拉勒

除以上两种捕杀方法外,用其他的捕杀方法捕获的猎物(指

猎物已死)都为“哈拉姆”,比如网死的,或被其他动物咬死的

等等。

2. 宰杀。动物通过宰杀是洁净的,为“哈拉勒”,但其条件

是:宰杀须是穆斯林;所用工具须是金属,当然,如果找不到金

属,只有能宰断动物两根血管、食管和气管的工具都可以;在宰

牲时须念“特斯米”;须面向天房宰牲。至于骆驼则须宰杀,即

把刀或矛插入骆驼的嗓喉。至于无法宰的动物,如掉在井里的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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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,或倔强难于驯服的动物,可以用剑刺,如果没有刺死,则须

根据以上规定宰杀。

凡不流血的动物都是“哈拉姆”,有鱗的鱼除外。

一个有趣的故事

穆罕默德·本·努尔曼·艾赫瓦勒是伊玛目萨迪格的一位门

徒,据他传述:有一天,我去探望艾布·哈尼法,他面前放着许

多书。他问我,你读过这么多的书吗?我说:“读过。”他说:

“这些书都是关于离婚的教法书籍啊!”我说:“关于离婚,《

古兰经》的一节经文就足够了,不需要那么多的书。经文说:

先知啊!当你们休妻时,应在她们的期限内休她们,你们应当计

算期限。 (1)”他说:“你问过你的老师扎法里·本·穆罕默德

这个问题吗?如果一头牛海里出来,它的肉可以吃吗?”我说

:“是的,他告诉我们,任何海里的动物只要有鱗就可以吃,无

论它是牛还是骆驼,但凡没有鱗的都不能吃。此外,鱼只有出水

后死的才能吃,在水里死的鱼不能吃。”

饮食

动物分三类:陆地动物、水生动物和飞禽。这三种动物哪些

能吃,哪些不能吃,都有相关的教法规定。

正如前面所述,所有海里的动物,除有鱗的鱼外,都是“哈

拉姆”,不能吃。凡是可以食用的海生类,其鱼子也可以食用,

凡不能食用的,其鱼子也不能食用。

P: 163


1- 《古兰经》65:1。

至于陆地动物,只有骆驼、牛、羊、野牛、山羊、羚羊、斑

马的肉可以吃,至于马、骡子和毛驴的肉则为憎恶。

如果可以食用的动物吃了人的粪便,其肉不能吃,只有将其

隔离,以五谷或草喂养一段时间之后,其肉才能吃,具体喂养多

长时间,视动物的种类,教法书籍里有详细的说明。

猛兽的肉为“哈拉姆”,不能吃。兔子、狐狸、鳄鱼、沙漠

鼠等野兽,以及所有昆虫、爬行动物,如蛇、蛆虫等都为“哈拉

姆”。

在飞禽中,凡是食肉飞禽如苍鹰、集等都为“哈拉姆”,除

此之外的,只要具备三种特征的一种,其肉就可以吃。这三种特

征是:

1. 在飞翔时,翅膀拍打的次数比滑翔次数多。

2. 有后趾。

3.有嘻嚷。

根据以上三个特征,蝙蝠、孔雀、蜜蜂等都是“哈拉姆”。

以下几点是判断饮食、饮料是否合法的总则:

1. 但凡污物都是“哈拉姆”。

2. 但凡掠夺、偷抢的食物都是“哈拉姆”。

3. 但凡对身体有害的食物都是“哈拉姆”。

4. 但凡令人恶心的食物都是“哈拉姆”。

尿是最肮脏的东西,但酒比尿更肮脏。葡萄用水煮,如果三

分之二的水分没有被蒸发,则为“哈拉姆”。

P: 164

什叶派对禁酒有严格的规定,其严厉程度,任何教派都不能

与之相比。从圣裔传来的关于禁酒的圣训,读后让人不寒而栗,

甚至最无耻的罪人读到这些圣训也会感到震撼。有圣训说,凡是

与酒相关的人员,如酿酒者、运酒者、卖酒者,以及他们的助手

,统统受到诅咒,统统是“罪恶的根源”。甚至有圣训说,与饮

酒者同桌就餐为非法。因为,与饮酒者共餐,一方面久而久之会

受到饮酒者的影响,另一方面,酒的味道散发在空中会吸入喉咙

伊斯兰教早在1300多年前就禁止饮酒,因为饮酒损害人的身

体健康。今天的医学通过对酒的成份进行全面研究发现,酒对身

体构成严重危害。因此,许多医学家、学者都不饮酒,尽管他们

的宗教没有禁止饮酒也罢。

伊斯兰教是完美的宗教,非常注重卫生、重视人的身体健康

,伊斯兰教的所有规定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为核心。因此

,那些视安拉的规定而饮酒的人,不仅在后世要遭受安拉的惩

罚,而且在今世受穆斯林唾弃。希望他们悔罪自新,认真履行安

拉的规定。

以上是关于饮食方面总的规定,具体哪些食物是合法的,哪

些食物是非法的,有专门的教法书籍论述。

惩处

伊斯兰教对那些作恶犯罪的人规定了相应的惩处办法,其宗

旨是维护社会秩序,铲除一切犯罪行径。

P: 165

”(刑法),以下是什叶派关

对犯罪者的惩处被称为“A

于某些罪恶的惩处规定:

一、通奸

一个理智健全的男人,在理智清楚的情况下与其他女人发生

违背贞操的行为,根据伊斯兰教规定,应对他施以鞭刑,抽打一

百鞭。若有妇之夫犯通奸罪,除抽打一百鞭外,还要用乱石将其

砸死。没有结婚的男子犯通奸罪,只施鞭刑,然后将他的头剃光

,把他流放到其他地方一年时间。

妇女犯通奸罪,若是有夫之妇,则两刑同施,即先抽打一百

鞭,然后用乱石将其砸死,若不是有夫之妇,只抽打一百鞭。

如果与近亲、奶姊妹、母亲通奸,或者生活在伊斯兰国度受

保护的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妇女通奸,或者是强奸,其刑罚是处死

通奸须有以下证据才能成立:

1. 通奸者自己招认四次。

2.有四个公正的男人作证。

3. 有三个公正的男人和两个公正的妇女作证。

如果只有两个公正的男人和四个公正的女人作证,只施鞭刑

,不得用乱石砸死。

少于以上证人,通奸罪不成立。如果只有三人或两人作证某

人通奸,他们的作证不但不被采纳,而且他们将面临“污蔑”罪

,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。

P: 166

关于通奸罪的证据,所有证人的证词必须一致,而且所有证

人必须亲眼目睹通奸的过程。

如果已婚男女承认自己犯有通奸罪,随后又加以否认,须对

他施以石刑。

如果一个人承认自己犯有通奸罪,尔后悔罪,伊斯兰法官可

以选择赦免,也可以选择实施刑罚,如何选择由法官视情况而定

。但如果有证人作证,忏悔不起任何作用,须实施刑罚。

孕妇在怀孕期间,病人在患病期间不受刑。

二、同性恋

同性恋属于大罪,在伊斯兰教中,对同性恋这一肮脏罪行的

惩处比对其他任何罪恶的惩处都要严厉,在伊斯兰教中,无论犯

任何罪都不能用火烧死,但同性恋者除外。

对男同性恋的刑罚有:处决、乱石砸死、从高处扔下、烧死

,伊斯兰法官可以根据犯罪者的情况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。以

上是关于同性恋主动者的惩处。至于被动者,若是成年,而且理

智健全,且是自愿,其刑法是处死。如果尚未达到成人年龄,则

施以鞭刑,以示警告。确定同性恋罪的途径与确定通奸罪的途径

一样。

至于女同性恋,无论是主动者,还是被动者,都施以鞭刑,

抽打一百鞭。至于有夫之妇,犯有同性恋罪,则用乱石砸死。

P: 167

对拉皮条的人的惩罚是抽打七十五鞭,然后把他/她的头别

光,游街示众,再把他/她流放到其他地方。确定该罪,需要两

个公正的人作证,或他/她自己承认两次。

三、诽谤罪的惩处

凡以通奸、同性恋和饮酒等罪诽谤成年的自由穆斯林,而又

没有确凿的证据者,须遭受惩罚,抽打八十鞭;若他出示证据,

即有两个公正的人作证,或被诽谤者自己承认罪过,则不对他施

刑。

确认诽谤罪需要两个公正人,或他自己承认两次。

当面以作恶、暴虐诽谤他人,或漫骂他人患麻风病、癫皮病

者,须处于警告。

妄称先知、亵渎先知者,或亵渎圣裔中的任何一位伊玛目者

须处死。

四、饮酒者的惩处

凡是成年人,如果明知故犯地饮酒,其中包括啤酒、葡萄酒

等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,须把他的上衣脫掉,抽打八十鞭,如果

下次再犯,再抽打八十鞭。如果屡教不改,连续四次饮酒,四次

遭到鞭打,则将其处死。这是在饮酒者没有把酒视为合法的情况

下。如果饮酒者否认饮酒的非法性,把饮酒视为合法,则为叛教

,应在第一次饮酒时处死。

贩卖酒的人,首先劝说他不要卖酒,若他听取劝说,并悔罪

,则没有任何惩处,若不听劝说,继续卖酒,应将其处死。

P: 168

五、偷盜罪的惩处

偷盜罪指的是撬锁偷盗放在安全地方(如被上锁的房间、箱

子等)的物品,其价值相当于四分之一“米斯卡尔”(1)纯金。凡

有理智的成年人犯了偷盗罪,须砍掉他右手的四个手指。确认偷

盜罪的途径是偷盗者向法官招认,或有公正的证人作证。若偷盗

者被惩处后,再次犯偷盜罪,须砍掉他左脚脚的一部分,若犯第三

次,则永久监禁,若在监禁期间又犯偷盜罪,则处于死刑。

在惩处前,若发现他曾多次偷盗,而且已构成偷盜罪,只执

行一次惩处。儿童、精神病患者犯有偷盜罪,处于警告。

偷盗者须把所盗之物归原主,若所盗之物被毁坏,则须赔

偿。所盗之物是否毁坏,只须偷盗者招认一次,或有一个公正人

作证,并发誓就足够了。

父亲偷盗子女的钱财,不按偷盜罪惩处,但子女偷盗父亲的

钱财,只要证据确凿,达到上述确定偷盗罪的条件,则须按偷盗

罪惩处。

战争罪的惩处

凡有人在城市里,或在郊野,或在大海里用武器掠夺人们的

财产,伊斯兰政府有责任对其进行惩处。惩处的途径有:处决、

绞死、砍掉右手和左脚、流放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与安拉及其使

者作战和在大地上致力于犯罪作恶的人们,他们的惩罚是处死,

P: 169


1- 0 米斯卡尔一一重量单位,约为4.64克。

或绞死,或交错着割断他们的手脚,或把他们从地方上驱逐出去

,这是他们在今世应受的凌辱,在后世还将遭受重刑。”(1)

若法官做出驱逐的宣判,须致信流放地的人们,要求他们不

要与罪犯有任何往来,直到他悔罪自新。

盗贼袭击民宅属战争罪,若在盗窃时,被杀死不偿命。妇女

和儿童遭到侵犯或袭击时,可以用任何工具抵抗和自卫,在自卫

中杀死袭击者不偿命。

「犯贪污、说作、作伪证罪者,法官可根据情况进行惩处处,以

警示他人。

七、其他惩处的规定

与动物性交者,其惩处首先是警告,若成年人犯此罪,每犯

一次警告一次,若屡教不改,须处死。

被人交媾过的动物,若其肉为合法的动物,则先宰之,然后

用火烧毁,其幼崽的肉亦不能吃,也要宰后用火烧毁,主人的损

失由犯罪者承担。若被交媾的动物混在动物群中,无法辨认,则

通过抽签来确定。

若被交媾的动物,其肉不能食用,如马等,须将此动物卖到

其他城市,所得的钱施舍于主道,主人的损失由犯罪者承担。

确定奸畜罪的途径,是两个公正人作证,或犯罪者自己承认

两次。

P: 170


1- 《古兰经》5:33。

奸尸罪与通奸罪相同,惩处的方法也一样,只不过程度加重

。奸自己的妻子或自己的奴婢尸体,其惩处是警告。

确定奸尸罪的途径和通奸罪、同性恋罪的途径一样,由四个

公正人作证。对手淫的惩处是警告。

「任何人有权用任何工具进行正当防卫,保护自己的生命、财

产和家人不受侵犯。但在防卫中,尽可能用不致命的工具,若无

效,再采用更強硬的手段,其目的是驱散侵犯者。

若有人没有征求主人的同意,从围墙上窥视,主人先给予警

告,若无效,主人可以用石块,或其他工具驱赶,若被打死,主

人不负任何责任。

偿命与罚赎

杀害生命是最大的罪恶,是“在大地上犯下的滔天大罪”,

《古兰经》说:“谁故意杀害信士,他的惩罚是火狱,并将永拘

其中。”(1)同样,致人伤残的罪过,也属于大罪,应受惩罚。

无论是杀人罪,还是致人伤残罪,其犯罪动机外不开以下三

种情况:

1. 故意。

2. 无意。

3.过失。

故意杀人罪是很明显的。至于无意杀人罪指的是,行为人产

生的行为是故意的,但没有杀人或伤害的意图。比如一个人在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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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0《古兰经》4:93。

训别人时,用不致人于死亡或伤残的工具打对方,其目的是教训

,而非杀死或伤害,但在教训的过程中造成对方死亡,这种行为

被称为“类似杀人”。至于过失杀人罪,指的是行为者既没有故

意杀人的意图,其产生的行为也不是故意的。比如射箭捕猎,而

箭却射中人;或者举起枪时,枪突然走火打死人。

最典型的例子是,一个人在睡梦中杀死另一个人,或者无意

中打着别人的头。精神病患者、不懂事的儿童,甚至懂事的儿童

产生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,亦属过失杀人。

如果一个人故意杀另一个人,而杀死了其他人,属于故意杀

人罪;如果去杀应被杀死的人,却杀死了另一个人,则属于无意

杀人。

必须指出的一点是,以上情况,在直接杀人与间接杀人之间

没有任何区别,也就是说,无论一个人是亲自杀死另一个人,还

是利用某种工具杀死他人;无论是一个人杀死他人,或是多人杀

死他人,都要受到惩罚。但从教法的角度来说,只有故意杀人罪

才须偿命,至于无意杀人和过失杀人,无须偿命,但须交纳赎金

。此外,只有杀人凶手理智健全,且是成年人,才须偿命。未成

年的儿童,即使已满十岁若犯杀人罪,无论被害者是儿童还是成

年人,都无须偿命;精神病患者(无论是长期犯病,还是周期性

犯病)犯杀人罪,无论被害者是理智健全者,还是像他一样是精

神病患者都无须偿命,但其父系亲属须潜他交纳赎金。以上是偿

命中杀人凶手应具备的条件。

P: 172

受害者只有是成年人、理智健全者,凶手才偿命,若受害者

是儿童,或精神病患者,无须偿命,但须交赎金。当然,也有学

者主张,但凡杀人都必须偿命,即使受害者是儿童或精神病患者

抵偿的另一条件是凶手不是被迫为之,这一条件只适合伤残

抵偿。至于杀人必须偿命,无论是自愿还是被强迫。任何人不得

以被强迫,或以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,或因为其他原因为借口去

杀害其他无辜的人。因此,如果一个人被强迫去杀人,他必须偿

命,强迫者处于永久监禁。

| 此外,受害者须是无辜的,受保护的。如果属于必须处死的

人,则没有偿命之说。若凶手是父亲,或父亲以上的辈分,则无

须偿命,但有赎金,而且赎金须给其他继承人,凶手本人不得继

承。穆斯林杀害穆斯林须偿命,自由男子杀害自由男子,或自由

子女须偿命,但自由男子杀害自由子女,在偿命后,女受害者家

属须给男凶手家属一半赎金,因为男的赎金是女的两倍。又若自

由女子杀害了自由男子,只须偿命,不再需要赎金,因为,凶手

偿命后,不再有任何惩处。

赎金数量

自由穆斯林的赎金是一百头骆驼,或两百头牛,或一千只羊

,或两百套衣服,每套衣服包括上衣和裤子,或一千个迪纳尔。

P: 173

正如前面所述,在故意杀人罪中,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偿命

,也可以索要赎金,放弃偿命。如果索要赎金,凶杀须尽快交纳

,交纳赎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

无意杀人只有赎金,没有偿命,交纳赎金的期限最多不超过

两年。过失杀人交纳赎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,而且每年须交纳

三分之一。

至于致人伤残罪,如砍断一只手,或致人眼瞎等罪,若是故

意,则须抵偿,即眼睛抵偿眼睛,耳朵抵偿耳朵,牙齿抵偿牙齿

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以命偿命,以眼偿眼,以鼻偿鼻,以耳偿耳

,以牙偿牙,有伤必偿。”(1)

如果是无意或过失,则无偿命,但须交纳赎金,每个肢体的

赎金各有不同,有的肢体赎金与命金相等,有的为一半,有的少

于一半。

总体来说,人的身体上,但凡只有一个部位的,如鼻子、男

人的生殖器,其赎金是命金的全部。有多个的肢体的,如眼睛、

耳朵、手、脚等,如果一个肢体致残,其赎金为一半,如果两个

肢体都致残,其赎金为命金的全部。故意和无意伤残罪的赎金由

犯罪者自己承担,过失伤残罪的赎金则由父系亲属承担。

以上是什叶派关于抵偿的基本规定,至于详细规定可以参考

教法书籍。此外,还有许多法问题不在这里叙述,有意者可以

阅读教法书籍。

P: 174


1- 0《古兰经》5:45。

什叶派教义、教法十分丰富,本书所述只是沧海一粟,其目

的是让更多的人对什叶派有所了解。

穆斯林专家学者们啊!你们阅读该书后,能从什叶派的教义

和教法中找到所谓的破坏伊斯兰基础的教法吗?

可以找到什叶派教义教法是源自犹太教,或者基督教,或者

教的证据吗?

可以找到什叶派脱离了伊斯兰教和古兰圣训的证据吗?

那些针对什叶派做出错误判断的专家学者在阅读该书后应该

放弃自己的偏见了;曾听信关于什叶派谣传的人们,在阅读该书

后应该明白真相了。

希望该书能消除逊尼派穆斯林兄弟对什叶派的误解,以便所

有穆斯林放弃纷争,求同存异,共同在《古兰经》的旗帜下,复

兴先辈们创造的辉煌文明。

所有穆斯林都应当明白,如果不放弃教派纷争、歧视和对立

,不团结统一,就实现不了伊斯兰教的宏伟目标,就维护不了穆

斯林的强大和尊严。

我们经常强调,所有伊斯兰教派应互相尊重,互相了解,放

弃无谓的争论,求大同,存小异,加深穆斯林兄弟情谊,互相关

心,互相爱护,荣辱与共,共求发展。不要互相歧视,不互相欺

骗,不要自以为是。

目前,穆斯林内部分歧严重,要起实现以上目标或许是天方

夜谭,但我们对安拉的慈悯不会失望,我们祈求安拉佑助们,赋

P: 175

予伊斯兰民族新的生命和力量,让所有穆斯林内心明亮,认清是

非,祈求安拉佑助我们实现穆斯林的团结和统一事业。

拜达与特基叶

在本书的最后,简单介绍什叶派关于拜达与特基叶的主张,

这两个问题也是其他教派攻击的焦点。

拜达

有的人认为,什叶派主张的拜达,其意思是,有的事情安拉

一开始不知道,随着时间的推移,事情的真相渐渐清楚,安拉改

变了原先的判断。换言之,安拉对自己的某些行为感到后悔。这

是对什叶派拜达的错误理解和认识。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有这

种思想。因为,这种说法是把无知相系给安拉,认为安拉的本体

具有变化的属性,他的知识会随着宇宙变化而变化,这明显是逆

主的丑陋行径,是否认安拉的必然存在。无论是什叶派,或者其

他任何伊斯兰教派都不会有如此荒谬的、愚昧的和迷误的思想。

什叶派主张的拜达属于穆圣及其后裔的玄妙知识,有许多圣

训强调了它的重要性,比如据圣裔传述:“在崇拜安拉方面,没

有任何人能与主张拜达的人对安拉的崇拜相媲美。”又说:“不

知道拜达的人,不能真实地认识安拉。”

拜达的含义指的是:世间发生的所有事件,无论是过去发生

的,还是正在发生的,或者是将要发生的都被记录在“记事天牌

P: 176

(1)上。有时,某一事件已在天牌上记录将要发生,天使把这一消

息转告给某一位先知,先知因此而预言这件事的发生,而后来这

事并未发生。记录在“记事天牌”上的是可以更改的。有时,安

拉把“记事天牌”上记录将要发生的事件消除,用另一事件代替

。这是安拉特有的知识,除安拉之外,无人知晓,即使是先知和

天使也无从得知。安拉特有的知识记录在“被保护的天牌”上,

《古兰经》把它称为“天经之本”,是一切天经和真理之源头,

凡记录在此天牌上的,绝对不会发生任何变更。但先知和天使只

能得到“记事天牌”的知识,不能超越于此。《古兰经》关于“

记事天牌”而说:“安拉任意删减或确定,他那里有天经的原本(2)

或许有人会说,安拉在记事天牌上隐藏真相,把不正确的记

录在上面,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。

安拉如此做必定包含哲理,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而已。比如《

古兰经》中有废止与被废止的经文。也就是说,安拉降示某一教

法,人们认为,这一教法是永恒的,但没过多久,安拉又降示另

P: 177


1- 有的学者认为,“记事天牌”里记录的都是世间发生的因果关系,但都是“ 残因”,其条件尚不充分,有可能发生,也有可能不发生。因此,根据“记事天牌”预言未来,有可能出现偏差,因为,其中记录的事件随时被安拉更改。被保护的天牌里记录的是条件充分的因果关系,是必然会发生的,不会出现任何更改和变化,但被保护的天牌里的知识唯独安拉知晓。
2- 《古兰经》13:39。

一教法取而代之。安拉降示某一教法,尔后又废止,用新的教法

代替,其中包含了哲理。拜达也是如此,二者的区别在于,废止

属于教法领域,拜涉及造化。安拉废止某一教法隐含有哲理,

同样,安拉改变造化也包含了哲理,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而已。

此外,拜达还有另一种形式,即众先知纯洁的灵魂与最高境

界有联系,他们知道未来发生的事件,但不知道发生事件的充分

条件,或事件发生过程中遇到的障碍。比如尔萨圣人曾预言,有

一个新娘在新婚之夜将去世。也就是说,尔萨圣人在与精神世界

的联系中,得知那位新娘将在某日某时去世,但他不知道,那位

新娘去世是有条件的,即如果她本人,或她的家属不施舍脈济盲

人,她必定在那天去世。但是她的母亲刚好在那天给盲人施舍了

一些钱财,新娘的命运也随之改变,她的寿命得到了延长,尔萨

圣人的预言自然没有印证。所以,当有人问尔萨圣人,为何他预

言没有应验,那个新娘并没有去世,尔萨圣人说,或许她的家人

施舍钱财了,因为,施舍能消除灾难。

拜达有时是安拉对仆人的考验,比如安拉命令伊布拉欣宇子

,但当他付诸行动时,安拉以宰羊代替宰子。(1)

如果没有拜达,祈求、说情、施舍消除灾难等就毫无意义;

众先知、伊玛目、贤哲们就不会因畏惧安拉而痛哭。先知虽然品

级高,接近安拉,预知未来,但他们对安拉的知识宝藏也知之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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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 安拉命令伊布拉欣宰子,是对他的考验,当伊布拉欣欲宰子时,安拉对他说 :“你确已诚信那个梦了。”(《古兰经》37:105)

什叶派教理

微,不知道安拉在未来如何对待他们,所以每做一件事,都小心

谨慎,如履薄冰,生怕惹怒安拉,遭到贬责。这就是拜达作的用

之一。

作者在《宗教与伊斯兰》一书中对拜达进行了详细阐述,书

中除拜达外,还对前定、记事天牌等进行了论述,有意的读者可

以阅读该书,进一步了解这些问题。

特基叶

特基叶也是其他伊斯兰派别攻击什叶派的焦点之一,他们认

为,什叶派的特基叶是错误的主张。其实,所有攻击都源于无知

,他们根本不知道什叶派主张的特基叶的含意是什么,而且也不

愿意去研究。如果他们认真研究,少安毋躁,就会发现,不只是

什叶派有特基叶,其他派别中也有这一主张,而且特基叶符合理

智和人的秉性。

我们应当知道,伊斯兰教是重视理性的宗教,无论是在教义

方面,还是在教法方面都是经典和理智并驾齐驱,互不相离。

人的生命是高尚的,保护生命是人的秉性。是的,人为了高

尚的目的,为了捍卫真理和尊严,为了消灭不义可以奉献自己的

生命,除此之外,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允许把生命置于危险的

境地。所以,如果不是为了崇高的理想,无论是理智,还是教法

都不允许任何人去奉献自己的生命。特基叶的含意就在于此,不

允许任何人无谓地失去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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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一个人的生命、财产和尊严因信仰而面临危险时,可以暂

时隐瞒信仰,保全生命,暗中履行自己的宗教义务。这是伊斯兰

教所允许的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

除非你们因畏惧他们而假意应酬

。”(1)“被迫逆主而内心坚信者除外。”(2)

在伊斯兰历史上曾发生过为保护生命而隐瞒信仰的案例,其

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安玛尔和他父母的故事。在伊斯兰教初期,多

神教徒残酷折磨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,强迫他们放弃信仰,回

到多神崇拜中。安玛尔的父母因坚持信仰被多被教徒活活折磨而

死,但安玛尔为了保护生命答应了多神教徒的所有要求。事后他

感到万分恐惧,害怕遭到安拉的惩罚,他哭着把自己的经历讲述

给穆圣,穆圣听后对他说:“如果他们再折磨你,你再那样做。

”这段圣训明确允许穆斯林为保护生命可以隐瞒信仰,甚至可以

在口头上假意应酬,表示不信。

此外,必须强调的一点是,关于特基叶有不同的规定,有时

当然有时为非法,有是为许可。当没有必须奉献生命时,特

基叶为当然,如果放弃特基叶是对真理的支持,他可以不隐瞒信

仰,维护真理,也可以保全生命,隐瞒信仰。但是当隐瞒信仰会

造成虚妄猖獗,人们迷误、不义泛滥时,就不能特基叶,而是要

挺身而出,捍卫真理,哪怕奉献自己的生命。

P: 180


1- 0《古兰经》3:28。
2- 《古兰经》16:106。

因此,什叶派主张的特基叶像太阳一样光明磊落,如果说要

指责特基叶,那么应指责那些压迫什叶派,致使什叶派不得不隐

嚇信仰的人,而不能指责什叶派。

在历史上,穆阿维叶夺取伊斯兰政权,实行暴政,玩弄伊斯

兰教,残酷压迫阿里的追随者,在哪里发现他们,就在哪里杀死

他们,任何人,只要被怀疑是什叶派,就会遭到杀戮。整个倭玛

叶王朝都采取了这一违背伊斯兰教的政策。

在阿巴斯王朝时期,执政者不仅紧随倭玛叶王朝的步伐,压

迫什叶派,而且变本加厉,采取更为残酷的手段。生活在如此令

人窒息的环境中,什叶派除了隐瞒自己的信仰还能做什么呢?当

然,在某些场合,什叶派为了捍卫真理,消除迷误,大胆宣扬自

己的信仰,与企图歪曲伊斯兰教的人针锋相对,把伊斯兰真谛传

播给人们。

在历史上有许多什叶派学者放弃特基叶,不畏死亡,以生命

捍卫真理,为教捐躯。人们绝不会忘记“麦乐尔吉·欧兹拉”(

位于叙利亚的一个村庄)烈士,他们共有十四人,都是什叶派,

他们的头领是哈杰尔·本·印迪·肯迪,是虔诚的圣门弟子、开

拓沙目的将领之一。但穆阿维叶用残酷的手段把他们全部杀死。

穆阿维叶自己也承认:“凡被我杀死的,我都知道其原因,但哈

杰尔·本·印迪·肯迪的死,我真的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过而遭

到杀害。”

P: 181

我要告诉穆阿维叶,哈杰尔·本·印迪·肯迪所犯的罪就是

没有遵循特基叶,是因为他把倭玛叶家族的迷误和他们脱离伊斯

兰教的真相告诉给人们。

在历史上遭到暴君残酷杀害的什叶派著名人士还有很多,如

著名圣门弟子欧麦尔·本·哈穆格·赫扎伊、阿布杜·拉哈曼·

本·侯桑·安兹被齐亚德活活埋葬在“格斯纳特夫”;迈赛麦·

特玛尔、拉什德·希吉里、阿布杜拉·本·叶格塔尔在库法被伊

本·齐亚德绞死。在历史上,类似他们的英雄不胜枚举,他们为

了揭露执政者的暴行,为了捍卫真理,奉献了自己的生命。其实

,他们完全可以选择特基叶,苟且偷生,保全性命。但是他们没

有那样做,他们把特基叶视为非法。如果他们选择了特基叶,面

对执政者歪曲伊斯兰教的罪恶行径保持沉默,或袖手旁观,那么

,伊斯兰教的真谛早被泯灭,伊斯兰教早已变成穆阿维叶、叶齐

德、伊本·齐亚德的宗教,即阴险毒辣、诡计多端、阳奉阴违、

尔虞我诈的宗教。所以,是这些烈士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伊斯兰

教真谛,使伊斯兰教没有被歪曲和利用。

| 穆圣的外孙伊玛目侯赛因和他的追随者为教捐躯的高尚事迹

更是家喻户晓,以烈士的领袖而著称的伊玛目侯赛因为捍卫伊斯

兰教而视死如归的崇高精神激励着世世代代的英雄与任何企图歪

曲伊斯兰教的跳梁小丑进行顽强斗争。是他们把特基叶视为非法

,把捐躯视为己任才使得伊斯兰真谛代代相传,传遍全球。

当然,因每个人所处的时代和环境不同,因此,特基叶的性

质也随之发生变化,正如前面所述,在某些时候特基叶为非法,

P: 182

而在某些时候特基叶为当然,在某些时候为许可。总之,如何看

待特基叶,要视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而定,不能一概而论。

据历史记载,大骗子穆赛勒麦妄称先知,有两名穆斯林被俘

,穆赛勒麦要求他们作证,穆罕默德和他都是安拉的使者,其中

一个人说:“我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,你是大骗子。”穆

赛勒麦当即下令处死他,另一人则按照他的意愿了证,被释放

。穆圣听到这一消息时说:“第一个人做事急躁,提前把自己送

到了乐园;第二个人通融处理,两个人都将得到自己的报酬。”

穆斯林兄弟们啊!信士都是弟兄,兄弟之间虽有意见分歧,

但要求同存异,不要互相压迫和背毁,不要互断异端,不要让自

己的兄弟被迫采取特基叶,尔后又指责他。

最后祈求伟大的安拉让我们所有穆斯林都有好的结果,让所

有穆斯林相敬如宾,团结友爱,共同弘扬伊斯兰教。

祈求安拉把平安、仁慈和吉祥赐予大家!

P: 183

关于 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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